(勞社廳函〔2003〕227號)
http://www.molss.gov.cn/news/2003/0508.htm
(一)「就業」與「失業」的一般概念
1.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6-60歲,女16-55歲),從事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並取得合法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
其中,勞動報酬達到和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為充分就業;勞動時間少於法定工作時間,且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人願意從事更多工作的,為不充分就業。
2.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能力,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人員。其中,雖然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
中國改變失業定義
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站報導說,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已擴大其備受批評的失業定義,而這一重大轉變將使更多的人有資格領取政府的福利保障金。
失業標準的重新界定最終還將更為精確地統計中國的失業人口。甚至政府官員也承認,目前的系統已相當程度地低估了失業人數,外界普遍認為中國的失業規模龐大,人數日益增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其網站上公布的聲明中稱,近期已對就業人員的勞動年齡進行了重新界定。男性指16至60歲,女性指16至55歲。
而就業標準也清晰無疑:「就業人員」指從事一定社會經濟活動,並取得合法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失業人員」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能力,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人員。
但政府補充了一項新的類別,即「不充分就業」,指勞動時間少於法定工作時間,且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人願意從事更多工作。
聲明稱,不充分就業人員可以繼續領取政府發放的基本生活費或失業保險金,並不能統計為已實現再就業的人數。
聲明還稱,那些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就業人員可被視為失業。因此,他們同樣可以領取政府的補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際上是根據當地生活成本而設定的貧困線。
聲明沒有立即指出,新的就業標準可能會對中國的失業數據產生怎樣的影響,並且也沒有進行詳細的解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新聞辦公室拒絕對此進一步說明。
2002年下半年,中國政府的一位資深統計學家指出,中國已計畫推行一個調查系統以統計失業人口,該系統採用廣為接受的失業標準,即失業人員為那些在調查期間尋找工作但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小時的人員。
中共放寬對失業的定義造成兩難困境
中共「勞工與社會安全部」官員近日指出,將放寬對失業的定義。據瞭解,新的失業定義不只包含失業者,也包括未充分就業者。
儘管放寬定義可扭轉國際間對中共統計數字的不信任,但也同時增添了中共領導階層解決失業問題的困難度。就中共而言,低失業率是一種自我驕傲的象徵,不僅增加海外投資者的信任外,也提高了人民對領導者的信心。
儘管中共已將原先4.1%的失業率提升到6%或8%,但它仍僅是部分精確,尚未能涵蓋大部分農村待業人口,若將其一併納入計算,則中國大陸失業人數將達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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