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賴昌星指有個人目的、想往上爬的人,是「四二零」專案組的負責人、中央監察部部長何勇。賴說,何勇憑自己的感覺辦案,實際情況比他預期的差得很遠,但還是要查下去,因為查不出大事情來,就太沒面子了。賴指責何勇說何勇目前抓的人,官都比他小,但是「官比他大的,就沒有動」。
與賴昌星有關係、很熟稔、官又比何勇大的北京高官,賴表示「起碼有八個人以上」,而最大的、最有名的當算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
目前過著囚徒生活的賴昌星承認與劉華清很熟悉。在他位於廈門湖裡華光路的紅樓七樓辦公室裡,即掛著他與劉華清、李嵐清、王漢斌、阿沛、阿旺晉美、李鐵映等人的合影照片。這曾是賴昌星的政治資本,憑著與這些中共高層領導人的特殊關係,賴昌星也成了一個橫跨政商兩界的特殊人物,紅極一時,上可通天聽,是中南海和釣魚臺的常客,何勇提醒「四二零」的部下多加防範。
與賴昌星的遠華集團有過交往的軍方高級將領,還有遲浩田及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前部長、中共元老姬鵬飛之子姬勝德。但根據賴昌星的交往標準,他認為與遲浩田「不算認識」,而與姬勝德的關係,則屬老朋友了。他說,他與姬勝德在九二年就認識了,是通過工作關係認識的。事實上,這種關係為他和遠華集團確實提供了一時的便利和好處,但也為他日後的東窗事發埋下了伏筆。
他否認與這些領導人和中央高層官員的來往,有金錢和利益上的交換,他認為他認識的這些官員沒有,「除了(廈門市前副市長)藍甫這種人作風不好一點」。藍甫是與賴昌星有來往的中共官員中,唯一一個他討厭的人,認為這個人愛吹牛,他「聽了就不舒服」。
賴昌星有他的愛恨情仇,對法律對官員與金錢的關係,也有他自己的認識。他認為與有些官員即使有一點金錢的往來,「也是正常的,中國的法律也沒有說當官的不可以向商人借錢,我只是知道不能交換(利益),至於有困難借來借去,是很正常的。如果我借給官員有罪,借給老百姓也有罪,也要抓來判,要平等,一樣的嘛」。
賴昌星下意識裡相信:在共產黨的天下,金錢能買通權力、買通特權、建立關係,他相信特殊的部門可以給他的生意帶來更多方便。賴承認,他早在九二年就與中共軍方情報部門建立關係,就是在那個時候,通過為南京軍區情報部門做些事,認識了時任總參情報部負責人的姬勝德。當時賴昌星已拿了單程證到了香港。他說,他當時為中共軍方情報部門「做了不少事情,不但出力,還出錢,在澳門和香港為他們花了幾百萬,我也沒讓他們一定要還這個錢,甚麼回報都沒有」。
但事實上,賴昌星得到了特殊的回報,他利用這張特殊的招牌,為他的生意獲得不少方便,這張特殊的招牌使他結識了中共軍方的權勢人物劉華清、姬勝德等人。他也同時拓展了在福建和廈門的關係網,地方、軍隊、武警,無所不通。比如他的專車司機洪國潘就是海軍廈門水警區副司令皮國勇介紹的,他作為大股東的廈門海☆貨櫃堆場,五個股東就有兩個有軍方背景,包括海軍的嵩海公司和武警的金盾公司。海☆堆場被「四二零」專案組指是遠華集團走私活動的大本營。
除了有軍方的招牌,賴也承認,他是北京國家安全部八局的兼職特工。國安部八局專門從事情報蒐集工作,賴的檔案就入在八局,「當時有兩個人來作筆錄,說從今天開始,你就是正規的,但沒有工資報酬,只有在生意上可以給我很大方便」。
給予方便,這就是賴昌星想要的。他說,國安部當時發給他工作證和一個「特通牌」,「放在車上,過橋過路都不用錢,不能進的地方你都可以進」。國安部的身份不但為賴昌星在道路上大開綠燈,而且使他在生意發展上有了另一張王牌,加上他在北京、福建和廈門經營的無所不包的關係網,賴昌星當時意氣風發,從沒想到會出事。
雙重特殊身份和龐大的關係網路,使賴昌星的消息極為靈通,因此,當遠華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剛露出一點苗頭,他就獲得消息。他說他很清楚:「海關總署(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報告的內容,我都清楚。羅干是怎麼簽的,我都知道。」當時,賴昌星以為憑他的關係可以擺平這件事,沒想到會變成這麼大的案子。
他說他以為沒事,最多幾個月就可以過去,沒有想到要跑。因為那幾個月,他除了常在北京打探消息,並希望把事情壓下去之外,還繼續在為國安部牽線搭橋。幾乎是在海關總署將有關報告上報中共高層的同時,賴介紹了臺北方面的八個情報人員,包括軍方退役的幾個人員,於四月五日到廈門悅華酒店與北京國安部人員見面。但到了十日晚上,這些人卻被廣東省國家安全廳的人員拘捕。
賴昌星說,他第二天馬上飛到北京,被接到國安部的別墅裡,求見安全部的一個副部長未果,當時他「已經覺得不對頭了」。果然不久,五六月間,賴昌星說他的安全部證件被收回,說是到期了,「要收回換新的,連給我的那張特通牌也收回」。於是,他在六月初即通知他的兄弟和幾個親信要暫時離開避一避。
賴昌星說他為北京安全部工作,做的事情「都是做得很成功很成功的」,包括在九七香港回歸之前,他通過手段獲取了北京方面非常希望獲得的香港入境處資料。賴昌星說,他將那些資料搞到手後,讓他的司機運了兩車送到大陸。賴昌星承認與中國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前局長許甘露是好朋友,也是因為這層關係,他與香港入境處的一些官員成了朋友,包括他曾提到的梁錦光。
中國軍方和國安部的招牌給賴昌星帶來了方便,但他最後東窗事發,也是因為這層關係。賴昌星證實,遠華案的爆發,確是源於原解放軍三十一軍副軍長之子朱牛牛的舉報,而朱牛牛的舉報,卻是他欠解放軍總政聯絡部在福州的一位高級軍官胡大曹一千四百萬元,被追債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賴昌星勒索一億元未果而向中共高層舉報。
賴昌星說,他在九九年六月還「正正噹噹回廈門」,八月十三日離開香港,「直接到溫哥華,並沒到菲律賓」。本來,他聽說這個案子三個月就可以結束,最多半年,但沒想到一拖就是將近兩年。賴昌星是在加拿大匿藏了十個月左右,才向加拿大移民部遞交難民申請的。他說,讓他下決心申請難民身份的,是「四二零」專案組戲劇性地派了三個人,帶同賴的哥哥賴水強,到溫哥華勸說賴返國自首歸案。而在此之前一年多,賴氏夫婦在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即已遞交加拿大投資移民申請。
其實,在「四二零」派人到溫哥華之前,賴昌星與「四二零」就已開始越洋對話。剛開始時,賴用的是美國的兩個行動電話號碼,是他的一個朋友幫他在美國買的,所以,「四二零」的人員曾一度懷疑賴在美國,「以為我是有美國的證件」。但後來,由於賴「認為事情總會查清楚的,就無所謂」,所以,逐漸暴露了自己的實際行蹤,並答應與「四二零」的人在溫哥華見面。
「四二零」專案組派出的三個人由劉曉輝領隊,另兩人一位姓蔡,一位姓陳,帶同賴昌星的哥哥賴水強,持中國外交部簽發的公務護照,於去年五月三十一日飛抵溫哥華,並在溫哥華住了將近半個月,與賴昌星見了幾次面。
據溫哥華警方表示,加拿大方面事前並不知悉中方派人到溫哥華與賴昌星見面。因此,當劉曉輝等四人入境時,還發生了一段小插曲,被溫哥華機場移民官在機場留置六小時。據瞭解,劉等四人分成兩人一組排隊入境,四個人都以從事貿易身份入境,賴水強的身份是糧油公司的,另外的人則裝作是做木槳生意。但是,在機場,他們的行蹤被加方看出了破綻,問他們是否互相認識,他們否認,但移民官從他們的眼神看出他們是一起的,因此將他們留置問話了六個小時。
有驚無險入境後,他們下榻在裡士滿的金馬酒店,打電話到大陸與賴昌星之弟賴昌圖聯絡,再由賴昌圖與賴昌星定好見面地點,再通知劉曉輝等人。據悉,劉等四人在溫哥華將近半個月,換了四個住的地方,最後搬到賴昌星在溫市中心幫他們租的兩套公寓裡。
賴昌星跟他們見了幾次面,他說當他發現「他們要騙我回去之後,我就不見了」。賴說:「他們叫我注意,說最擔心我安全的,是他們專案組的人,他們擔心有人會來把我殺掉,他們要保護我回去。」而且,專案組還帶來了何勇的口頭承諾,保證賴回去之後不會死,而且可以給他「想像不到、出人意料的處理」。賴昌星說,劉曉輝還告訴他,讓他回去,其實「並不是生意(走私)上的事,而是政治上看上我,要我配合」。
劉曉輝等人無功而返,但北京也下定了決心,一定要把賴昌星捉拿歸案。因此,就在劉等四人在加拿大勸降賴昌星的同時,中國公安部透過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於去年六月五日正式知會加拿大皇家騎警駐北京聯絡官考林□華克,要求根據中加兩國警方的諒解備忘錄提供協助,並在賴昌星夫婦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加國警方以違反移民法拘捕後,於十二月十日向加拿大方面提交了賴昌星「走私犯罪的證人口供」。
目前,關押在溫哥華卑詩省預審監獄中的賴昌星,其律師團共有九個律師,對手是兩個強大的國家機器。但是他們似乎信心十足,並已制訂了精密的辯護策略,保護賴昌星不被加拿大當局送回中國受審,準備「先運用國內的資源,再運用國際資源,直至最後的一槍一彈」,保護賴的基本權利和基本人權,希望賴受到公平的對待。
但是,賴昌星律師的辯護是否奏效,前景如何,誰都難以預料。事實是,賴昌星事件已成了中加兩國之間一個高度敏感的問題,成了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此次帶六百人訪華團到北京時,不得不與中方談到的一個問題,因此,曾經與北京高層的政治人物交往而得意一時的賴昌星,也將因為政治的介入而失意,並可能為之被送上斷頭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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