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的自由

发表:2002-04-18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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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时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秘书的黄庆,因儿子是郊区户口(随母),就写匿 名信分别寄给省委、省政府、市委等党政机关,希望引起有关领导重视,改革不合理的制度。黄庆还把信寄至郊区两家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希望他们为自己的职工着想,也向省市党政领导反映问题,如果没有效果,就向政府"请愿"。随后黄庆被刑事拘留, 最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终审判处管制两年。(转引自1月4 日《海峡都市报》,原《工人日报》文)

这个案子特别荒唐。一个中国公民只因为表达了对不合理的制度的不满,就成了"反革命"!现在我们可以对这个10年前的陈案说三道四,是因为户籍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了官民的共识,户籍改革正春潮涌动。如果放在10年前,谁要是敢公开替黄庆说话,没准也成了"反革命"。奇怪就奇怪在这里,我国《宪法》明明白白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管我们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理解有怎样的歧义,这种"自由"总不应等同于"禁止对现行制 度提出改革性的主张"或"禁止有与现行意识形态相左的主张 "。什么是"革命",什么是"反革 命",似乎谁掌握话语权谁就可以给它定义。而且不妨朝鹿暮马。"文化大革命"时,谁反对,谁就是"反革命",历史已经见证了它的残酷。黄庆抨击户籍制度成了"反革命",若按此定义,现在推 行户籍改革的地方政府不都成了"反革命"的大本营?当然,现在"反革命"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已经 从《刑法》上消失,这是一个进步,但如果 "反革命"作为一种政治概念或意识还存在的话,就难保"黄庆"不会被冠以其它什么罪名。

黄庆的事例说明了这样的道理:在一定时期官方的主流的正统的观念未必就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允许公民自由发表政 见,会更有助于我们的改革进程。真理越辩越明,对问题的不受压制的探讨比只允许一种思想存在更 有可能发现政治事务的真理。如果异议是正确的,我们压制了它,在迫害了持异议的人的同时,我们是在坚持一个错误的观念或决策。如果异议是错误的,那通过相互交流与辩论,更会树立正确观念和决策的权威,让民众产生更坚实的认同感。事实上,很难有任何一种思想是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的。 我们允许思想与言论的开放与多元,让它们在冲突中取长补短,这对于完善我们的主义和体制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所以,我们应该允许甚至于鼓励异议的存在。

最要提防的就是掌握话语权的人宣布真理在握进而压迫异议。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每一个公民都 是弱小的。当整个社会只存在一种思想和声音,那这个社会的民众的素质就颇为可疑。就像约翰·穆 勒所说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远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里,我们应该让当家的"主人"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视其为弱智,只配服从;或视其为敌人。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人是有思想的,思想需要通过言论表达出来,承认并尊重这种自由是一个开放社会必备的品质。(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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