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一旦全面放寬陸配在臺工作,則意味就沒有"團聚期"、"依親期"、"居留期"之分,只要陸配入境來臺,確定婚姻關係後,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與外籍配偶在臺工作權完全一致。
目前大陸配偶來臺工作與外籍配偶有二套不同標準,外配結婚來臺後,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份,馬上就可工作,但是陸配規定嚴格許多,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六年條款"。先是結婚後,必須先有二年"團聚期",再有四年的"依親期",最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身份,此時才能正式在臺工作。
前述四年的"依親期"期間,只有符合勞委會規定的8種對象可以例外在臺工作,包括在臺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條件取得工作的大陸配偶約2.7萬人。
陸配在臺工作規定較外配嚴格,過去一直遭受批評,來自婦運團體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其人事命令發布後,最先宣示的施政原則就是爭取陸配在臺工作權與外籍配偶一致。王如玄上臺後,就指示勞委會職訓局進行評估,最近職訓局已經完成可行性報告,認為可以全面放寬陸配在臺工作。
勞委會表示,過去對陸配來臺工作限制嚴格,主要是治安單位擔心很多人"假結婚、真工作",但是隨著面談機制更為完整後,假結婚比例下降許多,加上陸配與我國人民結婚人數也大幅減少,此時應是放寬陸配工作權的時機。
来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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