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把孩子留在醫院三年

發表:2004-10-15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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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和張才霞是南京市的一對年輕夫婦。四年前,他們的兒子小強在醫院裡順利降生了,這讓全家人都欣喜萬分。然而,從孩子出生的第二天起,這對夫婦卻把孩子一直留在了醫院裡面,整整三年都不願接回身邊撫養。這究竟又是為什麼呢?

   一到南京,記者最先想見到的是故事中的父母和孩子。但是,在南京市郊一間出租屋裡,我們只見到了孩子的母親張才霞。對於我們的出現,張才霞一開始的情緒非常牴觸,根本不願意接受採訪,最後索性關上門,走了。

  兩個小時後,我們終於等到張才霞回家,經過反覆溝通,張才霞漸漸消除了對我們的戒備,願意面對我們的鏡頭了。她給我們解釋,之所以一開始拒絕採訪,是因為她和丈夫把小強留在醫院這個事情,曾經在南京市鬧得沸沸揚揚,她也因此背上了「狠心媽媽」的罵名,生活一直沒有平靜過。

  張才霞:我不要小孩,我幹嗎要生他呢?

  至於為什麼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都不願把自己的親生骨肉接回家,而是放在醫院裡,張才霞的理由似乎很充分。

  張才霞:我怎麼可能接呢,我怎麼敢接呢,不是嗎,不敢接。當時差點把小孩接回來,人家講小孩還存在問題,你能接嗎?嚇得我們也不敢接了。

  但對於這件事情的具體情況,張才霞卻不願意多講,她讓我們等她的丈夫回來,因為這件事情一直是由丈夫做主的。

  那麼,四年半前,在那家醫院裡究竟發生了什麼,以至於讓這對父母不願對自己的孩子盡撫養責任,而是把他留在醫院裡整整三年呢?

  當晚十點半,記者終於等到了剛剛下班回家的小強父親王震,得知我們的來意之後,王震首先回憶了那件事情最初的情景。

  2000年3月28號,在南京市下關區小市醫院婦產科,王震的妻子張才霞順利地生下了一個男孩兒。

  王震 :當時出生的時候是母子平安,小孩正常,一切正常,嘴唇小小的,薄薄的那種,那個頭髮是烏黑,烏黑,油亮,油亮的那種,感覺特別好。

  在醫院裡守了一夜的王震,第二天早晨回到家,剛剛睡著,突然被一陣電話鈴聲吵醒了,電話是小市醫院婦產科的醫生打來的。

  王震:她說小孩好像是得了病,他講你們趕快過來,當時我一聽腦袋嗡了一下。

  王震立刻打車趕到小市醫院,匆匆衝進了病房。此時他眼前的孩子已經和幾個小時前,他所見到的孩子判若兩人。

  王震:哇,那個小孩皮膚,因為小孩的皮膚本來就嫩,那個肉在嘩啦嘩啦的,在那個地方,那個腳,那個屁股。我說怎麼會這樣子呢?

  孩子的屁股,兩條腿和腳上的都是大片,大片的水泡,不忍目睹。不知所措的王震此時只想知道孩子到底怎麼了,但在場的醫生和護士卻都不能說出個所以然。於是,在王震的要求下,由醫生和護士陪同,他們將孩子送到了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進行檢查,初步診斷的結果,讓王震驚呆了。

  王震:就是先天性的大皰水疹,這種病就是你再花多少錢,都治不了的病,沒辦法控制,怎麼會這樣呢?

  在痛苦中冷靜下來的王震卻不願意相信這個結果,他決定再帶孩子到條件更好的專科醫院--南京市兒童醫院進行檢查。然而在兒童醫院,王震等到的是跟二附院相同的診斷結果:他的孩子得的可能是很難治癒的先天性大皰水疹。

  王震:我真是有點灰心。小孩都快不行了,小孩早晨還有哭聲,下午都沒有哭聲了,連水都不喝了。

  包括孩子降生的小市醫院在內,一連三家醫院都不謀而合地給出了同樣的診斷結果,這不由得不讓王震相信:自己的兒子真的得了可怕的不治之症。然而,小生命畢竟才剛剛出生一天多時間,王震無論如何也難以接受這個殘酷的結果,他決定抱著兒子再找一家醫院去看看。

  3月29號下午,在孩子出生37小時後,王震又獨自抱著孩子來到了第四家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這次他直接衝到了醫院的皮膚科,接待他的是一位老大夫。給孩子做了初步的檢查之後,老大夫問了王震一個他意想不到的問題。

  王震:他跟我們講,小孩有沒有洗過澡。

  老大夫的問題讓王震大惑不解,洗不洗澡與孩子的病情怎麼會有聯繫呢?很快,老大夫給了他一個根本不曾料想的推測。

  王震:就懷疑是燙傷,只能懷疑是燙傷。

  老大夫還告訴王震,雖然懷疑孩子可能是洗澡引起的燙傷,但首先要確認小孩在出生後到底有沒有洗澡這個過程,只有掌握了孩子在小市醫院的病史之後,才能作出判斷。老大夫建議王震到小市醫院再進一步瞭解情況。

  如果真如這位老大夫所推測的,孩子是因為洗澡而燙傷的,那麼小市醫院就一定對他隱瞞了實情。因此,在返回小市醫院時,王震並沒有聲張,他直接找到了護理孩子的當班護士。

  王震:我說大姐,現在小孩一切都正常,我也希望你能把當時情況如實說出來,我說到底有沒有洗澡這個過程,她說洗澡了。

  護士的說法給了王震當頭一棒,他怎麼都沒有想到這樣的結果。王震立刻返回人民醫院,將情況告訴了老大夫,老大夫在病歷上寫下了「燙傷待排」的診斷結果,並建議王震將孩子轉到醫療條件較好的兒童醫院去治療。

  雖然還沒有確鑿的證據,但王震當時認定孩子突發的疾病絕對是一起人為事故。因此,辦理轉院手續的同時,他也把人民醫院的初步診斷結果通知了小市醫院。

  王震:我說你們醫院的領導今天晚上不要走,我說現在我們正往兒童醫院趕,你們必須馬上也到。

  接到王震的電話後,小市醫院領導也感到非常意外,馬上責成副院長馮妙仁負責處理這起突發事件。

  馮妙仁:根本就沒有想到。我們醫院態度很明確,為了救治小孩,盡力把小孩治好。

  馮妙仁立刻聯繫兒童醫院協商孩子的治療事宜,同時安排當時婦產科的夏容主任調查事件經過和追查責任人。

  夏容:就是當班護士,她說她洗澡了,承認洗澡了。

  她就是當時護理小強的當班護士,記者試圖跟她瞭解當時的情況,但由於幾年來承受太大的壓力,她不願意接受採訪。

  這是院方為我們提供的幾份洗澡情況說明,是當班護士在事發後寫給醫院的。在這份說明中,當班護士敘述了給孩子洗澡的過程。

  3月29日上午約8時30分,先在洗澡盆內放入冷水,再從水壺裡把熱水倒進洗澡盆內,用手試過水溫感覺合適後按順序洗。後來感覺水溫偏高,即抱起3床毛毛,發現3床毛毛臀部及大腿皮膚脫落。

  夏容:我們操作常規應該先洗頭,把頭洗好以後,才洗身子。那麼這個護士就違反操作常規,她是把這個小孩一屁股蹲下去了,所以他身上是好好的,就是腿,腿是最先接觸這個水溫的,所以當時我看到的最嚴重的是下肢。

  幾天之後,兒童醫院對小強病情的檢測結果也出來了,完全排除原發性水皰病等皮膚科疾病的可能,小強因洗澡燙傷而致病的結果最終得到了確診。

  馮妙仁:通過病史,通過這個治療,只有燙傷會引起這種情況。

  孩子生病的原因終於找到了,無論是孩子的父母,還是小市醫院,此時的願望是一致的,就是盡快治好孩子的病。然而他們誰都沒有想到,他們之間的一場曠日持久的麻煩才剛剛拉開序幕。

  在確認了醫院的責任之後,王震和張才霞首先想到口說無憑,必須要有一個能證明這件事情的真憑實據。在經過多次磋商之後,王震和張才霞拿到了這份由小市醫院前任院長簽字的保證書,內容是:「王小強確在小市醫院燙傷,同意承擔一切責任。」

  王震:既然說已經承認是你們小市醫院的問題,那你們小市醫院,從現在開始就要為這樣的問題,要負責任。

  小市醫院除了同意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之外,還解決了小強的護理問題。為此,醫院專門從全院抽調了近20名醫護人員,組成了一個護理隊伍,到兒童醫院三班倒著照顧孩子。

  夏容:我們婦產科從醫生到護士,每一個人全部去護理,24小時全部由我們護理呀,這個我講我們全身心的。

  由於剛剛生完孩子,張才霞還在家裡坐月子,而王震既忙著生意,又忙著和醫院交涉,白天沒有時間守在小強的身邊。小強在小市醫院護士的細心照顧下,燙傷一天天地好起來。一個月很快就過去了,給小強做治療的兒童醫院通知父母,小強已經痊癒,可以將他接走了。但問題就此出現了。

  馮妙仁:結果他的家長遲遲不肯去接小孩,連續發了幾次通知去接小孩,都沒有接小孩。

  既然兒童醫院已經說小強痊癒了,王震和張才霞為什麼遲遲不接走孩子呢?

  王震:不是我不接小孩,我小孩在你們醫院出生的時候是完完好好,健健康康的小孩。接了以後出了問題,怎麼處理?是你負責任,還是我負責任?

  馮妙仁:那我說,你健康的標準是什麼。兒童醫院出院了,也給你寫的很清楚,現在小孩痊癒了,而且我們也給他做了一些體檢,小孩都是正常的。

  在小強父母的要求之下,2000年5月底,南京市公安局首先對孩子當時的身體狀況做了醫療鑑定。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物證鑑定書上,明確寫道:根據損傷未遺留疤痕,僅表現為色素減退等情況分析,原損傷為淺二度燙傷,屬於輕傷,未構成等級殘疾。但對這樣的鑑定結果,王震和張才霞並不滿意。

  張才霞:他鑑定就鑑定外表,可是裡面呢?

  王震:還有一些實質性的問題,比如說第一個就是小孩燙傷有沒有影響,第二個用了這麼多的抗生素,大量的抗生素,血液問題有沒有感染;還有他的生殖器,各個方面的問題。

  小強痊癒已經兩個多月了,一直住在兒童醫院的小強已經不需要什麼治療了。2000年6月底,應王震和張才霞的再次要求,下關區衛生局又邀請了南京市燙傷方面的專家對孩子進行了會診。結論是:生長發育良好,身體健康。

  南京市燒傷整形醫學分會的李勝凡教授,是參與會診的專家之一。

  李勝凡(南京市燒傷整形醫學分會委員):從治療的結果看,沒有產生任何疤痕或者丘疹一樣的改變,因此我們在會診之後表態,這個小孩不會有任何後遺症,因此也不會有功能性的障礙,或者腿伸不直呀等等,當時建議小孩可以讓家長帶走。」

  李勝凡教授特別強調,在他們出具的那份鑑定書上,還專門註明瞭一條:目前嬰兒急需和母親在一起,這對嬰兒的生長發育和智力發展很重要,孩子和母親的親情依賴,是任何東西所不能替代的。

  馮妙仁:到最後他不承認。

  那麼,面對一次又一次的鑑定結果,王震和張才霞為什麼總是一次又一次地否定?他們究竟在擔心什麼呢?

  張才霞:我能放心嗎?我也擔心,因為有人講,現在小孩小,看不出來,有些問題要發育之後才能看出來。

  正是因為這些擔心,王震和張才霞希望小市醫院能再出具一份對孩子未來身體狀況進行承諾的保證書。

  張才霞:你寫保證書,我對小孩有個交待,出什麼問題我好找醫院,你什麼都不給我,我跪到醫院門口也沒有用呢。

  馮妙仁:到最後他來一句話說,你必須讓南京市衛生局局長寫上,我這小孩是健康的,今後不會有問題,有問題他負責。他這個要求,我們沒有辦法達到,所以就一直這樣拖下去。

  在雙方僵持的過程中,小強在兒童醫院已經住了近半年。兒童醫院多次催促小強的父母將他接回家,但都毫無進展。無奈之下,小市醫院只好先將小強接了回來,由醫院婦產科暫時照管。而這件事也漸漸被社會上很多人知道了,「狠心父母」的說法很快就傳到了王震和張才霞的耳朵裡。

  張才霞:說這種話讓人傷心的不得了,又有哪個不想把小孩接回來,撫養他上學,撫養他吃穿,這是一份義務呀,做父母的義務呀。但你不想寫,我也不能接,你不敢保證,我更不敢保證。

  那段日子,一直在心裏牽掛著孩子的王震和張才霞夫婦,總是隔三差五地到小市醫院來看孩子。

  張才霞:其實我也比較難受,我每次回來,我就捨不得走,每次看都(看)不夠。

  馮妙仁:因為當時我們也跟他講得很清楚,作為父母親,從孩子方面考慮,你應該盡快地把孩子接回去,這樣對孩子有好處,如果你需要一些經濟上面的補償,你不一定把孩子非要放在我們醫院裡,非要在我們的手上你才能解決,你同樣把孩子接回去,你同樣可以跟我們解決。

  張才霞:個人的責任,個人負責。

  記者:但醫院負責的是醫療事故的賠償,不負責孩子的監護呀?

  張才霞:(僅僅)醫療事故(是不夠的),可後面還有問題呀,你不就講的是監護職責嗎,你不就是講把小孩接回來嗎?可事情還沒有解決呢?

  記者:那你可以接回來之後,完全可以再告醫院嗎?

  張才霞:當時我不知道,只是聽人家講的,到時候告就不好告了。把小孩接回來之後,我聽醫生講,跟醫院就沒有關係了,我怎麼告呀。

  任憑小市醫院如何做工作,王震和張才霞堅持認為,沒有一紙保證,就是拒絕將孩子接回家。無奈之下,為了方便照顧孩子的生活,小市醫院只好為孩子專門請了一個保姆。

  馮妙仁:我們考慮到一個健康的小孩,長期蹲在醫院也不合適,因為醫院總是病人進進出出的地方,對小孩也不安全,小孩的本身體質也比較弱。

  照顧小強的保姆叫周美蘭,就住在小市醫院附近。據周美蘭講,孩子父母經常看望孩子,但從來不直接到她家裡來。

  周美蘭:醫院打電話,說他媽,他爸來了,我就把小孩帶到醫院給他們看,他們看了,我再把他帶回來,反正那個時候我是來回跑。

  張才霞:我自己跑到保姆那裡,醫院會說,我沒來看小孩,不履行監護職責。所以我每次都到醫院去,讓你們看看,我是不是來看孩子,我怎麼不來看呢,我自己的小孩,我不知道心疼嘛。

  天然的母子之情割捨不了,漸漸地王震和張才霞已不滿足於隔幾天只見孩子一面,他們提出要把孩子帶回家住幾天。這當然是小市醫院求之不得的,正好可以讓父母和孩子多培養感情,這樣他們就可以早點把孩子接回家了。但事情卻不像小市醫院所希望的那樣,因為每次小強被接回家住上兩,三天之後,就仍然被送回了醫院。

  記者:那你怎麼捨得送回去呢?

  張才霞:老不送回去,醫院講你別送回來了,就把孩子接回去吧。你能負的了這個責任嗎?

  馮妙仁:你必須在他的父母親沒有把孩子接走之前,我們還必須盡這個義務。

  那段時間,儘管沒有父母的守護,小強依然得到了小市醫院大家的愛。

  夏容:他一到辦公室,我們經常跑辦公室來看他,奶奶帶著孩子到我們的辦公室,你看院長你抱抱他抱抱,他們都抱來抱去的,然後又買好多東西給他吃。

  公院長:每次來了之後都往我這裡跑,知道我這裡有糖呀。小強變成了我們公共的孩子,大家的孩子。

  然而,可愛的小強帶給小市醫院的不僅僅是快樂。隨著小強的漸漸長大,小市醫院所付出的財力也逐日增多。

  在醫院的財務室,記者見到了有關小強的所有開銷單據。主要花費的項目包括:醫藥費,營養費,保姆費,衣服、玩具等日常開支,共計五萬多元,加上在兒童醫院的住院費、治療費,總額超過了10萬元。

  公院長:一個基層醫院出這種事情,打擊是蠻大的。可以說,小強把我們這幾年的積蓄都花掉了。

  而影響最大的還是醫院的婦產科。作為婦產科主任,這件事成了夏容心中難以抹平的傷痛。

  夏容:就為這件事情,把我們婦產科垮了一大半。我整個一年一年沒有辦法睡覺啊,因為這個事情不平息,我永遠,我覺得是個內疚。

  為了讓小強盡早回到父母的身邊,小市醫院想盡了一切辦法,並通過其他途徑去勸說小強的父母將孩子接回家,但最後都沒有奏效。2000年11月,小市醫院只好將王震夫婦告上了南京市江寧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王震夫婦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

  原本是因為醫院的操作失誤,導致了兒子小強的不幸,王震和張才霞完全可以以醫療事故向醫院提出索賠,然而他們沒有這樣去做。在這一系列的事情發生之後,王震和張才霞夫婦卻被無奈的醫院推上了被告席。那麼法院將如何判決呢?

  2001年3月,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任庭長:監護職責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履行。

  法院最後判決:王震,張才霞夫婦將王小強接回,履行監護職責。

  一審判決之後,王震和張才霞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11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之後,王震和張才霞仍然拒絕將孩子接回家,他們還是咬定一條:醫院不出具對孩子未來身體狀況的保證書,就堅決不接走孩子。

  張才霞:我的條件一講再講,我只要求一張保證書,對小孩一個交待。他覺得我們是無理取鬧,可我覺得我是理所當然。

  馮妙仁:我們也無可奈何,我們沒辦法,最後只能等待。

  雖然有了法院的判決,但小強還是由醫院又照顧了一年多時間。2001年10月,小市醫院只好向南京市江寧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請求。在法院的協調下,小市醫院跟王震和張才霞夫婦簽訂了一份協議,雙方約定:由於燙傷而引起的相關醫療費用,將由小市醫院承擔。此外,小市醫院還支付給小強的父母6000元慰問金。在拿到這份協議書之後,2003年4月26號,王震夫婦將小強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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