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民主政治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清朝不但可以民告官,而且竟然可以告贏大官。比如發生在清朝中期的七屍八命案,受害人因為風水問題被豪強地主殺了家人,並被豪強勾結官府陷害,但是受害人一路進京御控,最後雍正皇帝派欽差審理,一路摘掉督、撫、臬、道、府、縣六級官員的十幾頂頂戴,給老百姓平了反。在清朝260年的歷史上,這樣民告官並且告贏了的例子到處都是。如果僅僅是民告官,到也不希奇,但是老百姓能告倒一品方面大員,卻是空前絕後的。滿清政府並不是隨隨便便懲處幾個芝麻官來顯示政績,而是實實在在的把「為民伸冤」的制度落到了實處,被老百姓告倒的大官,不僅有小官,也有像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河南巡撫這樣的省部級高官,他們並非因為權力鬥爭或者貪污腐敗而落馬,而是僅僅是因為得罪了老百姓。大家都熟悉的楊乃武案件中,200多名政府高官因為陷害一個舉人而被懲辦。可見,清朝的政治多麼民主啊,人民竟然有告官的權利,還能夠告贏。
二、清朝人民有不被割喉管的權利。古人認為「膚發受之父母」,毀壞自己的身體是非常嚴重的不孝。雖然清初也有過「留發不留頭」的激烈行為,但是到了建立了完善的法制以後,還是非常注意保護臣民的身體完整權。《大清例律》制訂了完整的條例,保障了人民的喉管不會被割,並且死刑犯在臨刑時有呼冤的權利。著名的王樹文案件中,死囚王樹文因為對自己的量刑不滿,臨場喊冤,最後竟然使得刑部尚書被革職部議。王樹文的父母官馬翥竟然不知道去割他的喉管,最後落得自己被充軍。可見,清朝的政治真的很民主,人民有享有人身身體的完整權。
三、清朝人民享有名譽權。滿清當局因為是異族統治,所以持不同政見者非常多。雖然清朝當局對他們不斷鎮壓和殺害,但是卻沒有從輿論上誣陷他們。竟然沒有對老百姓宣傳那些「復辟分子」是「破壞祖國統一」、「危害民族團結」、「明帝國主義走狗」的人渣,雖然宣布了「天地會」是邪*教,但是竟然沒有捏造「天地會」搞「自*焚」事件。顧言武、黃宗羲、鐵英這些反動分子竟然在身前死後都享有極大的聲望,連皇帝都要召見他們。由此可見,清朝人民享有充分的名譽權,政府從不以任何原因侵犯臣民的基本名譽。
四、清朝人民有自殺的權利,「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是清政府的基本綱領之一。如果哪個地方的老百姓被逼迫得走投無路了,他有充分自殺的權利。如果老百姓在公共場所「自殺」,輿論肯定不會譴責老百姓表演「自殺秀」,而一定會要求政府查辦他的父母官。哪個老百姓要是在北京搞「自殺秀」,呵呵,那他的父母官一定活不了了,御史們的彈章一定會淹死他。說句大實話,現在的刁民們之所以動不動就「自殺」,就是當年被黑暗的清政府寵壞了。由此看來,清朝人民真的享有充分的民主和人權,連自殺的權利都有啊。
五、清朝農民有不交或者少交農業攤派的權利。看過陳忠實小說《白鹿原》的人們都會對小說裡抗稅「交農具」的場面記憶猶新吧。民國政府不過在正稅之外多收了一點印花稅,這些大清國出來的刁民就受不了,集體上縣裡去「交農具」,真是狗膽包天啊。清政府自從康熙皇帝下旨「永不加賦」以後,再未有什麼農業攤派或者提留。各地政府官員寧可貪污公款搞外快,也不敢打農民的主意。愚昧的清政府深信「國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的荒謬理論,在入不賦出的時候,寧可靠賣官和查抄貪官過日子,也從未盤剝過農民。慈禧太后從西安逃難回來,實在沒有錢窮得賣宮裡的古董,都沒有向農民要過一文錢。由此可見,清朝政府是一個多麼民主的政府啊,清朝農民享有多麼廣泛的民主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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