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芳被软禁

作者:林信舒 发表:2004-08-2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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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与叶国柱的儿子和郑明芳女士通了电话,向他们了解情况,并提了些建议。郑明芳在被抄家后,直到现在仍是有许多警察在住房周围,我劝她不要到处跑了,更不要带着老父亲去上访了,因为不能打疲劳战,身体不能垮。

林信舒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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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北京抓人

今天下午4点半北京东城区公安局来了十几人,以“危害公共秩序罪”对维权人士叶国柱刑事拘留。叶的被强行拆迁的家是在宣武区,而今天人在海淀区的朋友家中被带走。

北京居民叶国柱于8月25日上午和六十多位维权人士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于9月18日游行,这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的申请,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动,而且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不好影响,与“危害公共秩序”风马牛不相及,我们强烈抗议北京当局随便抓人,这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应该承认错误,马上放人。按时间先后附“不能剥夺人民的权利”等有关材料,因笔者的信箱常被封锁,所以用了十个信箱,不能都打开,可能还有许多朋友要签名,请来电话一定补上。


林信舒 莫建刚 廖双元 徐高金
27日晚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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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剥夺人民的权利

林信舒

今天上午六七十名来自北京、天津、东北等全国各省市的上访群众代表,聚集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门前,申请9月18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万人大游行。许多警察、十多辆挂牌警车、几十辆没有挂警车牌子的警车也一大早就聚集现场包围了代表们,官方派出许多人对申请者们进行摄像拍照。还有三百名申请者被警察堵在治安总队的周边进不来,中午时分,递交了游行申请书的各省市代表们相继散去。

笔者与参与此事的代表人物叶国柱通了电话,表示声援,并关注了被带走的人,叶说他是在别人都回去以后他最后走的,他知道早上来时被带走的华女士已放回。因为他自己现在是在街上,不可能了解全部情况。

叶国柱说:现在北京抓上访的非常厉害,人都失踪了,那个残疾的上访女士贾风珍好几天没有回来了,是被秘密抓走的,申请在天安门广场进行大游行的上访人士李小成也被抓走半个多月了,听说要被判刑。

这件事使我记起了八九年的反腐败运动。那两个月北京的大学生和全国人民充分享受了宪法赋予的公民示威游行的权利,北京的学生和市民主动承担了部份维持秩序的工作,社会稳定,犯罪率是历年来最低的。可是,反动派们最后还是以镇压结束,当时游行示威法还没制定。江泽民当道的十五年来,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可是当局以维护稳定为借口,从来没有批准过民间自发的集会、游行、示威。试问,如果不让人民享受这些权利,制定这部法律有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应该删改,把三十三条中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删掉。骗人的条文写上五十几年了不实行,又加上一句骗人的话,真恶心。

其实中国政府完全应该相信人民,不必过份担心,中国最怕动乱的是人民。贪官污吏、不法奸商们早已把钱藏在海外,儿孙放在国外。胡温上台后,搞了一个没收各地官员护照的行动,有什么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们每人身上都有好几本护照,不是照样有四千多贪官携带六千亿人民币逃往外国吗(这还是官方数字)。动乱起来,他们买了机票就可以走人,除非全球交通瘫痪。他们现在不走是因为国家的财产还没瓜分完,人民的油水还没榨干。而真的动乱来了,遭殃的是人民。去年的非典流行,江泽民逃之夭夭,而全国人民和国家、和胡温一道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渡过难关,难道不是最好的证明吗。

今天北京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递交游行申请,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合情合理。他们在申请书中祥细说明了游行的目的动机、法律依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口号、方式,并签上了申请游行的代表们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今天就是根据这上面的电话号码与叶国柱通了话),坦坦荡荡,光明磊落。他们提早二十五天向政府提出申请,也够当局做好各种准备的了。政府还可以与申请者协商做好这场游行的组织工作,申请者、组织者也会担当起自己应有的责任。世界各国游行不断,香港去年五十万人、今年五十三万人游行,秩序井然,对社会的稳定只有促进,没有破坏。

这些受尽迫害、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人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是忍了下来,没有采取暴力行动,而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申请游行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实在是太可怜、太可爱了。他们从自己的磨难中体验人民的痛苦、民族的危机,灵魂得到净化和升华,在《申请书》中写道:“我们是纯朴善良的中国人民,非常热爱自己的祖国,希望国泰民安。我们积极回应中央新一届领导的号召‘打倒贪官、惩治腐败’,顽强的与腐败势力斗争到底。国家兴旺(兴亡?)、匹夫有责,作爲中华民族的子孙,这是我们的责任”,真是可歌可泣可敬。

我也对叶国柱先生说:虽然北京这两年也有抓人、关人,但相对于其他地方恐怕还算好一些。有些地方坚决执行伟大的统帅江泽民主席的最高指示:把动乱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不知做过多少伤天害理之事,而且由于消息闭塞,冤情无人知晓。我们希望北京当局直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这次在中国的首都也把这件事处理得好一些。现在中国,大地上布满干柴,地层下熔浆奔涌,共产党也是处在两难之中。但,如果真的想治理好这个国家,真的要执政为民,就不要剥夺人民的权利,就要批准一次人民的申请,也是在中国实践一次合法游行的民主尝试。让人们通过游行发泄一次心中的不满与愤怒,使人们对这个政权产生一点希望,让世界看到一次中国的民主,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何乐而不为。

我们呼吁中国体制内外、党内外以及国际上所有有良知的人们,关注这次维权人士首都大游行的申请,支持声援他们的正义要求,扬鞭催促中国走向民主。

祈祷上帝保佑中国!


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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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今天中午,叶国柱一家请一位德国的记者朋友在家吃饭,12点20分左右,叶国柱送朋友出门,几个警察拦住德国朋友,要看证件,朋友认为没有必要。又来了外事办的人,然后他们把叶和朋友都带走了。叶的妻子的电话:010-xxxx0x,010-xxxxxx4x。他们的儿子也在一起,已经成人了。

林信舒 8月26日
电话:05x9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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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舒先生:你好

看了你的文章,我们知道了一切,非常愤怒!请将这篇文章作为呼吁书发向国内外,请签上我们的名字。

莫建刚,廖双元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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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建刚、廖双元先生和诸朋友们:你们好!

这两天我一直追踪北京申请游行的事,因为我觉得这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可以成为中国走向民主的又一个契机。中午得知叶被带走后,我马上通报国际媒体,几家媒体都对叶的家属作了采访,并作了报道。同时,我向你们通报了情况。晚上与叶家联络后得知下午三点多叶被放回来,与叶本人通上电话时已是晚上九点四十分,他说他和儿子两人现在街上,警察一直紧跟不舍。

我住院两年半后,与你们都比较生疏,我自己也很累了,有些心力不济,要不要搞签名,怎么运作,谁联络,由你们商定好吗!拜托了,谢谢。这几天我太活跃,又发了文章,所以今天国际网站已被封锁打不开,有的来信或发出的信变成乱麻,有的来信在垃圾箱里,莫、廖的信就是在垃圾箱里看到。有的信箱也被封锁,运转不了,或变成什么“程序有问题”,死机了。好在我有十个信箱,试着发,看能否发成。明天想到外面回避一个白天,借此也放松休息一下,这种回避是针对他们不是非找我不可的情况,如果一定要找我,那是很容易找到的。我前面用了24日和25日的日期,是否错了,如果莫、廖给我发文是26日,那我的文就应该是25日和26日。我真有一点糊涂了。叶本人的小灵通是:0x0--xxxxx0xx1x。另外,北京的朱锐女士七、八年以前搞过向市公安局申请游行,也是他们军服厂下岗工人的生活出路问题,虽然没有批准游行,但她们当时搞得不错,还是有些经验的,而叶国柱还不认她,我这几天都没有介绍成功,也拜托你们了。今晚我打电话给朱锐她又不在,她的电话是:0x1x---xxxx2xxx。


林信舒 8月27日零晨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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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维权势在必行

徐高金

八月二十四日,北京的部份被强迫拆迁居民和在北京的全国各地上访人员代表联合向公安部门递送了申清万人维权请愿游行的报告。

这次民间联合维权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正当的,和平的,依法而行的护权行为。即依据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向政府表达请愿游行的方式申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反对侵权者的侵害行为,宣示自己的维权主张,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此次民间联合维权表明社会矛盾巳经更加尖锐和激化,弱势群体被侵害的程度越愈广泛和严重,迫使弱势群体的合法维权必须从分散走向联合,从而标志着弱势群体的合法维权提升到了一个重要的自觉阶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社会贫富急剧分化,腐败愈演愈烈,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圈钱圈地黑幕重重,国企被化公为私,野蛮拆迁导致贫民流离失所,失业失地游民如潮.普通工农阶层巳沦为任人宰割的弱势群体,正在被贫困边沿化。

弱势群体不仅面临生存窘困,而且在公民权利上也毫无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只是官样文章,不仅被剥夺游行,集会,结社的自由,甚至连言论和上访的自由都要受到干涉,重则判刑劳教,轻则行政处罚。本人前年曾因申请成立下岗人员互助联合会被非法拘禁四个月,身心遭受严重创伤。虽然保障人权巳被写入宪法,但至今仍未被官方平反纠正,而且连个手续结论都没有。从下至上,诉告无门,无人理睬。当今社会,被侵权的个人,根本无力抗争庞大的官僚权贵阶层的侵害,有的被迫用自焚自杀的悲惨方式以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因此,民间维权由松散个体走向群体联合巳成为必然趋势。假如政府部门继续敌视和堵塞弱势群体的合法维权之举,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人逼上挺而走险之路,社会,民族和国家将永无宁日恕?p>民间联合维权具有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制约政府依法施政,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民众觉悟的充分体现。

维权合法,合法维权。弱势群体的同胞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公正,勇敢地行使宪法赋于公民的神圣权利吧!

200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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