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芳被軟禁

作者:林信舒 發表:2004-08-2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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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與葉國柱的兒子和鄭明芳女士通了電話,向他們瞭解情況,並提了些建議。鄭明芳在被抄家後,直到現在仍是有許多警察在住房周圍,我勸她不要到處跑了,更不要帶著老父親去上訪了,因為不能打疲勞戰,身體不能垮。

林信舒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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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抗議北京抓人

今天下午4點半北京東城區公安局來了十幾人,以「危害公共秩序罪」對維權人士葉國柱刑事拘留。葉的被強行拆遷的家是在宣武區,而今天人在海淀區的朋友家中被帶走。

北京居民葉國柱於8月25日上午和六十多位維權人士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請於9月18日遊行,這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的申請,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動,而且沒有給社會帶來任何不好影響,與「危害公共秩序」風馬牛不相及,我們強烈抗議北京當局隨便抓人,這是地地道道的違法行為,應該承認錯誤,馬上放人。按時間先後附「不能剝奪人民的權利」等有關材料,因筆者的信箱常被封鎖,所以用了十個信箱,不能都打開,可能還有許多朋友要簽名,請來電話一定補上。


林信舒 莫建剛 廖雙元 徐高金
27日晚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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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剝奪人民的權利

林信舒

今天上午六七十名來自北京、天津、東北等全國各省市的上訪群眾代表,聚集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門前,申請9月18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萬人大遊行。許多警察、十多輛掛牌警車、幾十輛沒有挂警車牌子的警車也一大早就聚集現場包圍了代表們,官方派出許多人對申請者們進行攝像拍照。還有三百名申請者被警察堵在治安總隊的周邊進不來,中午時分,遞交了遊行申請書的各省市代表們相繼散去。

筆者與參與此事的代表人物葉國柱通了電話,表示聲援,並關注了被帶走的人,葉說他是在別人都回去以後他最後走的,他知道早上來時被帶走的華女士已放回。因為他自己現在是在街上,不可能瞭解全部情況。

葉國柱說:現在北京抓上訪的非常厲害,人都失蹤了,那個殘疾的上訪女士賈風珍好幾天沒有回來了,是被秘密抓走的,申請在天安門廣場進行大遊行的上訪人士李小成也被抓走半個多月了,聽說要被判刑。

這件事使我記起了八九年的反腐敗運動。那兩個月北京的大學生和全國人民充分享受了憲法賦予的公民示威遊行的權利,北京的學生和市民主動承擔了部分維持秩序的工作,社會穩定,犯罪率是歷年來最低的。可是,反動派們最後還是以鎮壓結束,當時遊行示威法還沒制定。江澤民當道的十五年來,雖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可是當局以維護穩定為藉口,從來沒有批准過民間自發的集會、遊行、示威。試問,如果不讓人民享受這些權利,制定這部法律有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應該刪改,把三十三條中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和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刪掉。騙人的條文寫上五十幾年了不實行,又加上一句騙人的話,真噁心。

其實中國政府完全應該相信人民,不必過份擔心,中國最怕動亂的是人民。貪官污吏、不法奸商們早已把錢藏在海外,兒孫放在國外。胡溫上臺後,搞了一個沒收各地官員護照的行動,有什麼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們每人身上都有好幾本護照,不是照樣有四千多貪官攜帶六千億人民幣逃往外國嗎(這還是官方數字)。動亂起來,他們買了機票就可以走人,除非全球交通癱瘓。他們現在不走是因為國家的財產還沒瓜分完,人民的油水還沒榨干。而真的動亂來了,遭殃的是人民。去年的非典流行,江澤民逃之夭夭,而全國人民和國家、和胡溫一道同心同德、齊心協力,渡過難關,難道不是最好的證明嗎。

今天北京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遞交遊行申請,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合情合理。他們在申請書中祥細說明瞭遊行的目的動機、法律依據、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口號、方式,並簽上了申請遊行的代表們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我今天就是根據這上面的電話號碼與葉國柱通了話),坦坦蕩蕩,光明磊落。他們提早二十五天向政府提出申請,也夠當局做好各種準備的了。政府還可以與申請者協商做好這場遊行的組織工作,申請者、組織者也會擔當起自己應有的責任。世界各國遊行不斷,香港去年五十萬人、今年五十三萬人遊行,秩序井然,對社會的穩定只有促進,沒有破壞。

這些受盡迫害、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的人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還是忍了下來,沒有採取暴力行動,而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申請遊行以表達自己的意願,實在是太可憐、太可愛了。他們從自己的磨難中體驗人民的痛苦、民族的危機,靈魂得到淨化和升華,在《申請書》中寫道:「我們是純樸善良的中國人民,非常熱愛自己的祖國,希望國泰民安。我們積極回應中央新一屆領導的號召『打倒貪官、懲治腐敗』,頑強的與腐敗勢力鬥爭到底。國家興旺(興亡?)、匹夫有責,作爲中華民族的子孫,這是我們的責任」,真是可歌可泣可敬。

我也對葉國柱先生說:雖然北京這兩年也有抓人、關人,但相對於其他地方恐怕還算好一些。有些地方堅決執行偉大的統帥江澤民主席的最高指示:把動亂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不知做過多少傷天害理之事,而且由於消息閉塞,冤情無人知曉。我們希望北京當局直接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這次在中國的首都也把這件事處理得好一些。現在中國,大地上佈滿乾柴,地層下熔漿奔湧,共產黨也是處在兩難之中。但,如果真的想治理好這個國家,真的要執政為民,就不要剝奪人民的權利,就要批准一次人民的申請,也是在中國實踐一次合法遊行的民主嘗試。讓人們通過遊行發泄一次心中的不滿與憤怒,使人們對這個政權產生一點希望,讓世界看到一次中國的民主,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何樂而不為。

我們呼籲中國體制內外、黨內外以及國際上所有有良知的人們,關注這次維權人士首都大遊行的申請,支持聲援他們的正義要求,揚鞭催促中國走向民主。

祈禱上帝保佑中國!


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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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今天中午,葉國柱一家請一位德國的記者朋友在家吃飯,12點20分左右,葉國柱送朋友出門,幾個警察攔住德國朋友,要看證件,朋友認為沒有必要。又來了外事辦的人,然後他們把葉和朋友都帶走了。葉的妻子的電話:010-xxxx0x,010-xxxxxx4x。他們的兒子也在一起,已經成人了。

林信舒 8月26日
電話:05x9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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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舒先生:你好

看了你的文章,我們知道了一切,非常憤怒!請將這篇文章作為呼籲書發向國內外,請簽上我們的名字。

莫建剛,廖雙元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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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建剛、廖雙元先生和諸朋友們:你們好!

這兩天我一直追蹤北京申請遊行的事,因為我覺得這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可以成為中國走向民主的又一個契機。中午得知葉被帶走後,我馬上通報國際媒體,幾家媒體都對葉的家屬作了採訪,並作了報導。同時,我向你們通報了情況。晚上與葉家聯絡後得知下午三點多葉被放回來,與葉本人通上電話時已是晚上九點四十分,他說他和兒子兩人現在街上,警察一直緊跟不舍。

我住院兩年半後,與你們都比較生疏,我自己也很累了,有些心力不濟,要不要搞簽名,怎麼運作,誰聯絡,由你們商定好嗎!拜託了,謝謝。這幾天我太活躍,又發了文章,所以今天國際網站已被封鎖打不開,有的來信或發出的信變成亂麻,有的來信在垃圾箱裡,莫、廖的信就是在垃圾箱裡看到。有的信箱也被封鎖,運轉不了,或變成什麼「程序有問題」,死機了。好在我有十個信箱,試著發,看能否發成。明天想到外面迴避一個白天,藉此也放鬆休息一下,這種迴避是針對他們不是非找我不可的情況,如果一定要找我,那是很容易找到的。我前面用了24日和25日的日期,是否錯了,如果莫、廖給我發文是26日,那我的文就應該是25日和26日。我真有一點糊塗了。葉本人的小靈通是:0x0--xxxxx0xx1x。另外,北京的朱銳女士七、八年以前搞過向市公安局申請遊行,也是他們軍服廠下崗工人的生活出路問題,雖然沒有批准遊行,但她們當時搞得不錯,還是有些經驗的,而葉國柱還不認她,我這幾天都沒有介紹成功,也拜託你們了。今晚我打電話給朱銳她又不在,她的電話是:0x1x---xxxx2xxx。


林信舒 8月27日零晨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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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維權勢在必行

徐高金

八月二十四日,北京的部分被強迫拆遷居民和在北京的全國各地上訪人員代表聯合向公安部門遞送了申清萬人維權請願遊行的報告。

這次民間聯合維權是弱勢群體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進行的,正當的,和平的,依法而行的護權行為。即依據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向政府表達請願遊行的方式申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反對侵權者的侵害行為,宣示自己的維權主張,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目的。此次民間聯合維權表明社會矛盾巳經更加尖銳和激化,弱勢群體被侵害的程度越愈廣泛和嚴重,迫使弱勢群體的合法維權必須從分散走向聯合,從而標誌著弱勢群體的合法維權提升到了一個重要的自覺階段.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社會貧富急劇分化,腐敗愈演愈烈,官商勾結巧取豪奪,圈錢圈地黑幕重重,國企被化公為私,野蠻拆遷導致貧民流離失所,失業失地遊民如潮.普通工農階層巳淪為任人宰割的弱勢群體,正在被貧困邊沿化。

弱勢群體不僅面臨生存窘困,而且在公民權利上也毫無保障,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只是官樣文章,不僅被剝奪遊行,集會,結社的自由,甚至連言論和上訪的自由都要受到干涉,重則判刑勞教,輕則行政處罰。本人前年曾因申請成立下崗人員互助聯合會被非法拘禁四個月,身心遭受嚴重創傷。雖然保障人權巳被寫入憲法,但至今仍未被官方平反糾正,而且連個手續結論都沒有。從下至上,訴告無門,無人理睬。當今社會,被侵權的個人,根本無力抗爭龐大的官僚權貴階層的侵害,有的被迫用自焚自殺的悲慘方式以生命為代價進行抗爭。因此,民間維權由鬆散個體走向群體聯合巳成為必然趨勢。假如政府部門繼續敵視和堵塞弱勢群體的合法維權之舉,將會把越來越多的人逼上鋌而走險之路,社會,民族和國家將永無寧日恕?p>民間聯合維權具有紓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制約政府依法施政,促進社會均衡發展的重要作用。因此,是社會發展,時代進步,民眾覺悟的充分體現。

維權合法,合法維權。弱勢群體的同胞們,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公正,勇敢地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吧!

200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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