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駁回廉署搜查報社上訴

發表:2004-10-12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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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訴庭週一(10月11日)駁回了廉政公署搜查《星島日報》的上訴案,但廉署表示,將考慮是否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媒體說,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因為"技術"原因,駁回了廉政公署就搜查《星島日報》的上訴案,但認為廉署申請手令是完全合法的,當日法官批出搜查令也是完全合理。

答辯人《星島日報》的代表律師指出,這次案件的性質不符合《高等法院條例》第四章第十三節《上訴庭司法管轄權》第三條中所規定的刑事情況、高等法院因此不具有相關的刑事司法管轄權。

《星島日報》的律師同時指出,這起案件的性質也不屬於民事訴訟,因此上訴庭也沒有法律賦予的民事管轄權,這起上訴案不成立。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辭中說,基於《星島日報》提出的法律理據,他的結論是上訴庭對這一案件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這上訴案必須被駁回。

他補充說,上訴庭無權審理一起"宣告無效"的上訴申請。同時,鑒於廉署現在已經得到了被充公的新聞材料,因此無須把這起上訴申請發還重審。

不過,馬道立的判辭說,廉署尋求搜查令的舉措是完全合法的,並在保護新聞自由和其他人或公眾利益的考慮中取得平衡。

考慮是否上訴

不過,廉政公署表示,當局將詳細研究判詞,然後考慮是否上訴到終審法院。

早些時候廉政公署在8月11日表示,在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決定就《星島日報》及有關記者申請撤銷搜查令的法院判決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撤銷廉政公署早些時候獲得的搜查令,這意味《星島日報》可以取回被廉署取去的文件和資料。

廉政公署在7月24日就一起上市公司涉及的貪污案件和泄漏證人身份的案件分別派出大批調查員到《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太陽報》、《大公報》和英文《南華早報》等多家報社進行搜查,並搜查了兩名記者的住所。

這次事件引起了極大的迴響,人們擔心新聞自由受到干預,記者團體和有關的報社就此提出了抗議。廉署則表示,搜查報社是基於"公眾利益"。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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