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某些方面是社會的先鋒。但另一些方面卻顯然非常遲鈍。比如這幾年社會上高漲的民間維權、民權意識,接近高校幾百米的距離就幾乎進不去了。很久以來形成了一個潛規則,高校是多數媒體都不願過多接觸和報導的禁臠,如發生在高校中的刑事案件就基本不會被披露。這看上去好像是為了保護大學生們一個相對清潔的自治領域。但恰恰相反,公共輿論在涉及高校事務中的嚴重缺席,更多的是保護了校方,縱容了高校官僚體係一種隨意處置學生的特權。在大學生日益淪到維權弱勢的困境中,沉默的媒體顯然負有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儘管近年來在某些高校處罰、開除戀愛、性交、同居、懷孕或流產的大學生的事件中,也多少有一些媒體的聲音。
大學生絕大多數是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但他們在高校中涉及自身權益的各種場合,卻基本上被等同於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任何處罰,同學們都幾乎沒有抗爭和申辯的權利。去年,中山大學舉行了全國首次學生食堂的價格聽證會。今年初,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舉行了全國首次關於處罰自考作弊者的聽證會。但迄今為止,國內沒有一所高校,在內部處罰和在招生、考試、學位、學費、教材、公寓等環節與學生發生糾紛時設有基本的聽證程序,或任何容許學生公開申辯的機會(幾年前沒得到博士學位的劉燕文繞開高校體制,提起訴北京大學的行政訴訟,轟動一時卻曇花一現)。
這種情況與我們的高校和整個教育體制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誤區有關,即教育者身份的無限膨脹。大學生在學問和智識上是不完整的,是需要被教育的對象。而學校正是一個居高臨下的教育者。但大學生這種知識上的殘缺卻被錯誤的引申為人格上、法律上的殘缺,他們在課堂上的受教育地位,也被輕易的延伸為課堂外的受管制地位。而學校則從教育者搖身變成一個全能的牧羊人。但當這個牧羊人的行為越來越受到金錢利益的牽制時,大學生們就越容易淪為權益上的無辜羔羊。
最近有三樁事,可以坐實我對大學生權益弱勢的擔憂。一是媒體廣泛報導的北大法學院「招博事件」。許紀霖先生在《新聞週刊》上的文章,從博士招生制度的側面給了朱蘇力院長和北大法學院一方過多的同情理解。但我的看法有二,其一,制度改革的合理性不能拿來解釋甘懷德的不被錄取。我對招博制度的宏大敘事不感興趣,這一事件中我個人的視角只看得見甘懷德的個人權益。其二,我並非認為甘懷德的權益就一定受到了法律意義上的損害。但大學生的可悲在哪裡呢?在於一旦他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來自朱先生和院方的損害,在高校體制內部,他卻連一個說話的機會都不可能得到。他唯一的機會就是上網。
相對於第二樁事,「阿甘」事件能被媒體看中至少是幸運的。因為之前幾個月,中國政法大學2003年的法律碩士們也上網了。他們指責法大違約,在招生簡章中以「法大原海淀校區的研究生院」為誘餌,卻在入學後藉口宿舍緊張,把他們安置在本科生的昌平校區學習。一位學生以「寒冰宮宮主」的筆名連續發文提出質疑,他把這一事件稱為中國政法大學的「3.23」 維權運動,並和同學們一道準備提出訴訟,甚至策劃到研究生院去靜坐抗議。這對一個畢業前程被人捏在手中的在校生來說,真是異常大膽。但大學生的可悲,在於學校應對學生的手段和效率,甚至遠遠高於政府應對公民。這使學法律的年輕人開始絕望,維權行動也就至今沒有下文,沒能像阿甘事件那樣登上媒體的版面
但相對我要說的第三樁事,那些在昌平的法大學生依然是幸運的。在四川大學位於成都郊外的新校區,這種把大學生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高校官僚傳統,最近達到了一個令人咂舌的頂峰。這所高校把校區封鎖起來,命令所有大學生從週一至週五未經批準不得踏出校門半步。這種半軍事化、半奴隸化的管理方式,保護學生安全和藉口外面的食物不乾淨為虛,壟斷後勤和學生消費則是實。21世紀的高校管理採用這種手段,令人氣惱,也令人汗顏。因為這所學校正是我的母校。半年來,該校已發生幾起因為管制而要求退學、轉校的例子,甚至強行出校的學生也已數次和保安發生暴力衝突(尚未有人員傷亡)。
大學生的弱勢地位,還不在權益易受侵犯,更在受侵犯後難以申辨。一些認識我的學生說,王老師,這不是公然的違憲嗎?我們找媒體媒體不報導,找法院法院不受理,找學校學校不理睬。找父母父母說管得好,免得你不好好學習。我說,沒畢業的公民就像沒端上桌的菜,隨便人家切。我呢,能且只能為你們寫篇文章。
2004-9-13
(觀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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