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某些方面是社会的先锋。但另一些方面却显然非常迟钝。比如这几年社会上高涨的民间维权、民权意识,接近高校几百米的距离就几乎进不去了。很久以来形成了一个潜规则,高校是多数媒体都不愿过多接触和报道的禁脔,如发生在高校中的刑事案件就基本不会被披露。这看上去好像是为了保护大学生们一个相对清洁的自治领域。但恰恰相反,公共舆论在涉及高校事务中的严重缺席,更多的是保护了校方,纵容了高校官僚体系一种随意处置学生的特权。在大学生日益沦到维权弱势的困境中,沉默的媒体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尽管近年来在某些高校处罚、开除恋爱、性交、同居、怀孕或流产的大学生的事件中,也多少有一些媒体的声音。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但他们在高校中涉及自身权益的各种场合,却基本上被等同于未成年人。对他们的任何处罚,同学们都几乎没有抗争和申辩的权利。去年,中山大学举行了全国首次学生食堂的价格听证会。今年初,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举行了全国首次关于处罚自考作弊者的听证会。但迄今为止,国内没有一所高校,在内部处罚和在招生、考试、学位、学费、教材、公寓等环节与学生发生纠纷时设有基本的听证程序,或任何容许学生公开申辩的机会(几年前没得到博士学位的刘燕文绕开高校体制,提起诉北京大学的行政诉讼,轰动一时却昙花一现)。
这种情况与我们的高校和整个教育体制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误区有关,即教育者身份的无限膨胀。大学生在学问和智识上是不完整的,是需要被教育的对象。而学校正是一个居高临下的教育者。但大学生这种知识上的残缺却被错误的引申为人格上、法律上的残缺,他们在课堂上的受教育地位,也被轻易的延伸为课堂外的受管制地位。而学校则从教育者摇身变成一个全能的牧羊人。但当这个牧羊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金钱利益的牵制时,大学生们就越容易沦为权益上的无辜羔羊。
最近有三桩事,可以坐实我对大学生权益弱势的担忧。一是媒体广泛报道的北大法学院“招博事件”。许纪霖先生在《新闻周刊》上的文章,从博士招生制度的侧面给了朱苏力院长和北大法学院一方过多的同情理解。但我的看法有二,其一,制度改革的合理性不能拿来解释甘怀德的不被录取。我对招博制度的宏大叙事不感兴趣,这一事件中我个人的视角只看得见甘怀德的个人权益。其二,我并非认为甘怀德的权益就一定受到了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但大学生的可悲在哪里呢?在于一旦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来自朱先生和院方的损害,在高校体制内部,他却连一个说话的机会都不可能得到。他唯一的机会就是上网。
相对于第二桩事,“阿甘”事件能被媒体看中至少是幸运的。因为之前几个月,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的法律硕士们也上网了。他们指责法大违约,在招生简章中以“法大原海淀校区的研究生院”为诱饵,却在入学后借口宿舍紧张,把他们安置在本科生的昌平校区学习。一位学生以“寒冰宫宫主”的笔名连续发文提出质疑,他把这一事件称为中国政法大学的“3.23” 维权运动,并和同学们一道准备提出诉讼,甚至策划到研究生院去静坐抗议。这对一个毕业前程被人捏在手中的在校生来说,真是异常大胆。但大学生的可悲,在于学校应对学生的手段和效率,甚至远远高于政府应对公民。这使学法律的年轻人开始绝望,维权行动也就至今没有下文,没能像阿甘事件那样登上媒体的版面
但相对我要说的第三桩事,那些在昌平的法大学生依然是幸运的。在四川大学位于成都郊外的新校区,这种把大学生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高校官僚传统,最近达到了一个令人咂舌的顶峰。这所高校把校区封锁起来,命令所有大学生从周一至周五未经批准不得踏出校门半步。这种半军事化、半奴隶化的管理方式,保护学生安全和借口外面的食物不干净为虚,垄断后勤和学生消费则是实。21世纪的高校管理采用这种手段,令人气恼,也令人汗颜。因为这所学校正是我的母校。半年来,该校已发生几起因为管制而要求退学、转校的例子,甚至强行出校的学生也已数次和保安发生暴力冲突(尚未有人员伤亡)。
大学生的弱势地位,还不在权益易受侵犯,更在受侵犯后难以申辨。一些认识我的学生说,王老师,这不是公然的违宪吗?我们找媒体媒体不报道,找法院法院不受理,找学校学校不理睬。找父母父母说管得好,免得你不好好学习。我说,没毕业的公民就像没端上桌的菜,随便人家切。我呢,能且只能为你们写篇文章。
2004-9-13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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