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調整簽發學生簽證有關規定

發表:2003-06-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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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已發出指示,要求美駐外使領館加快學生簽證申請的審理速度,以使申請留美的外國學生能在I-20或DS-2019上標明的開學日期前抵美。美國國務院在近期頒布的一個備忘錄中還進一步說明瞭何謂符合條件的留學生。根據這個備忘錄,合格的留學生應是那些已被美國教育機構錄取,有支付教育費用的能力,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有固定的住址,且有學成後返回原居住地的意向的學生。美國政府近期也重新檢討了其早先制定的有關加強對留學生離美後再入境管理的政策。

眾所周知,美國入境管理部門在9.11恐怖襲擊發生後,加強了對簽證、特別是學生簽證申請的審理工作。其具體措施包括,要求學生簽證申請人遞交簽證申請的時間不得早於開學前90天,或者規定申請人只能在開學前兩星期才能拿到簽證。

路透社報導指出,在對留美學生離美後再入境的管理方面,美國政府也頒布了旨在記錄特定人士進出美國情況的新法令。這裡所說的特定人士是指那些來自住有大量穆斯林信徒的國家的男性人士。根據這一新法令,那些已在美國的『特定』人士,如要去其他國家,必須在離美前去移民局登記。如果未辦這一手續,這些『特定』人士可能就無法返回美國。據悉,曾有一些由於不清楚這一新法令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外國學生,在結束了外游旅程準備回美時才發現,他們已因違反了新法令而無法返回美國了。更有甚者,由於此法令剛剛開始實施,所以有關方面即使知道有些學生並不是有意觸犯法令,但也不清楚應該如何處理這種只是因爲疏忽而觸犯法令的學生的再入境申請。

據世界日報報導,這次美國國務院在其要求加速處理學生簽證的指示中,除了要求駐外使領館接受早於開學前90天遞交的申請外,還特別指出,在審理學生簽證申請時,不得以政府規定中沒有設定的理由拒絕外國學生的簽證申請。根據來自美國國務院的消息,申請人SAT或學業成績的好壞,原居住地是否已有英文學習班,申請人的英語水平或託福考試成績,申請人所選學校的知名度等,都不是政府設定的可以用來拒絕簽證申請的理由。另外,針對那些曾在美國留過學的人,國務院的指示中也有說明,即駐外使領館不能因爲申請人申請來美攻讀的學業層次與其以前在美就讀時所學的層次相同就拒絕其簽證申請。

至於那些因疏忽而未能在離境前去移民局登記的留美學生,現在也不必擔心無法返回美國的問題了。有消息說,美國國務院已於近期做出了政策調整。調整的目的正是在於要使那些因疏忽而違反登記條例的學生,可以順利返回美國。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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