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人、36歲的劉春梅泣不成聲,顫抖的雙手甚至難以在法院下達的判決書上按下手印。5個月前的一個夜晚,「本命年」的劉春梅用紅褲腰帶將酗酒後毆打母親的親弟弟劉春利勒死,然後讓大姐打「110」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春梅是「出於義憤殺人」,按法律規定屬於「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今年1月7日下午,弟弟劉春利在家裡喝了差不多兩瓶白酒,酒後對64歲的母親辱罵毆打。劉春梅下班回家後對弟弟勸解,劉春利非但不聽,還拿出剪刀和沒有底兒的破酒瓶往自己的胸前扎,並要砸向其母,被劉春梅和大姐上前奪下。隨後,劉春梅勸母親到大姐家暫時避一避。母親走後,劉春利又開始毆打劉春梅,掐她的脖子。姐弟倆廝打一段時間後,醉酒的弟弟精神體力不支,躺在床上。劉春梅見狀從自己褲口袋裡掏出紅褲腰帶,套住弟弟的脖子扯拽,直至劉春利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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