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賴昌星等辦出境手續 陝西原安全廳長被判15年

發表:2002-05-19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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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原安全廳廳長張永輝違法辦理出境手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判刑15年並開除黨籍及公職。
  
  陝西省紀委對張永輝在任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違法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已查明1990年10月,香港商人吳華博結識了張永輝,在交往中,吳向當時主管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的張永輝提出,請張幫忙為其親友辦理《前往港澳通行證》。隨後,在張永輝的授意下,該廳出入境管理處幹部王煒採取模仿處長簽字、偷蓋公章和主管副處長私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違法分7批為吳辦理了包括廈門遠華走私集團主犯賴昌星在內的58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證》。自1991年6月至1994年6月,張永輝分五次收受吳華博送的港幣95萬元,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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