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昌星等办出境手续 陕西原安全厅长被判15年

发表:2002-05-19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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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原安全厅厅长张永辉违法办理出境手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判刑15年并开除党籍及公职。
  
  陕西省纪委对张永辉在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1990年10月,香港商人吴华博结识了张永辉,在交往中,吴向当时主管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张永辉提出,请张帮忙为其亲友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随后,在张永辉的授意下,该厅出入境管理处干部王炜采取模仿处长签字、偷盖公章和主管副处长私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违法分7批为吴办理了包括厦门远华走私集团主犯赖昌星在内的58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自1991年6月至1994年6月,张永辉分五次收受吴华博送的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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