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加强编采人员守则 (图)

发表:2011-01-0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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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 AFP / Frederic J. BROWN)

中国第一家发布详细采编守则的《广州日报》,元旦日公布增订的“采编行为准则”,加强禁止为人诟病的有偿新闻,部分则明显针对近年流行的网络文化,禁止记者在博客冠以该报及相关名称。

中国有偿新闻泛滥,已到了召开记者会不是问有没有车马费而是问有多少车马费的程度,《广州日报》在2009年发布的准则基础上增加执行细则,在新的“采编行为准则”中明令严禁有偿新闻,认为这对报纸的公信力有极大杀伤力,对读者亦是极不尊重,报社细分十七条目加以禁止,包括新闻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报社自付出差费用、不得参加被访者安排在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充当新闻“穴头”来组织有偿新闻采访等等,以堵塞过往"禁止索要费用"但未必可以阻止受访单位派发的漏洞。

在四千多字的准则中,该报引入不少西方的新闻观念,包括追求真实与准确、讲求公平、尊重隐私、尽量不引用匿名报道、严禁抄袭、援引须指明出处等,但有些条款明显是未曾深思熟虑,例如尊重隐私当然是好,但"不得揭人隐私"则与采访本质相违背,因为不少新闻都涉及曝露个别人士的私隐,尤其是官员的私隐,但只要是与公众利益有关的新闻报道所须要者,记者还是应该揭开这些私隐。

另外,准则的个别规定似乎亦有针对现时流行的网络文化,例如当中订明,“严禁记者在个人微博、博客或即时通讯工具上发布职业信息、工作职务所得的内部信息等。个人微博只代表个人,禁止冠以‘广州日报’及相关的名称。”

当然,有关准则自然少不了深具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条款,包括“遵守…新闻纪律,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关要求与西方祟尚自由和作为社会第四权的新闻观显然并不相符。

不过,准则最大弊病是没有公布处理投诉的程序和罚则,以至向社会交待处理结果的机制,若此,如何达到该报期望公众监督的目标?

根据《广州日报》网站介绍,该报创办于1952年,目前日均发行量达185万分,是广东省发行量第一的报纸。该报1996年转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是中国首家报业集团,旗下有23个传媒,2008年,集团营业收入达39.62亿元。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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