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错案 网民关注

发表:2010-02-25 00:4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看中国讯】《瞭望东方周刊》昨日(23日)报导“谁为七年错案负责”一文,快速引发网友热议,该文报导山西省一名妇女刘翠珍,七年前因前夫中毒身亡而遭到当局错捕错判,冤狱近达700天,2008年又因向有关部门讨领“国家赔偿”,再次被捕入狱,直至去年12月,才由长治市人民检查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刘翠珍的法律援助律师陈雪平感叹:“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能秉公执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错案!”

一错再错
2003年5月,刘翠珍因前夫事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自此开启了刘翠珍七年不幸的人生。2004年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庭审,分别判处刘翠珍死缓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7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即被释回。

2008年1月,事情却有了出乎意料的发展,刘翠珍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领“国家赔偿金”, 两天后被忻府区公安局闪电逮捕。同年4月,忻府区公安局以“我局经侦查,该案证据有了一定的变化”为由,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刘翠珍以“因犯故意杀人罪”再次被处以15年有期徒刑。

陈雪平律师表示:“其实没有任何新的可以证明刘翠珍有罪的证据!并且,此案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忻府区公安局因此已经失去对此案的侦查权,其后进行的任何侦查都是非法的。”更指出该案在忻州市、忻府区两级检察院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他们都知道案件有问题,都不想为此承担责任。”

谁该负责

2009年12月,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忻府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刘翠珍说,自己虽然“重获自由”,但这七年错案给自己和家人蒙上的阴影仍笼罩心头。她补充说明,自己作为无辜者,被两次错捕错判,共计关押1494天,其间还受到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而母亲岳改梅也因此被关押58天,受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满身是伤”。

陈雪平律师认为,暴露了几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责任追究制度有问题。发现是错案后,相关单位不仅没有及时纠正,而是“以错掩错”,导致错案继续发展;其次,法律监督严重缺失,都知道有问题,就是没人管,“如果相关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何致如此?”陈律师还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不完善也是刘翠珍案发生的一个诱因。虽然“国家赔偿决定书”规定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赔偿,却没有说不赔怎么处理,“责任追究,无法可依。”

2009年12月,刘翠珍和母亲岳改梅向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府区公安局、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忻府区人民法院递交《司法赔偿申请书》,要求上述机关赔偿刘翠珍被侵犯人身自由1494天赔偿金179280元,赔偿岳改梅被侵犯人身自由58天6960元,合计186240元。另外,“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情负有最主要的责任,而且性质极为恶劣,给赔偿请求人刘翠珍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精神伤害”,特要求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增加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