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士姚宝华对此表示,常州中级法院驳回潘雪昌的上诉,是再次枉法。潘雪昌是在自己的家中受到黑社会人员的威胁伤害、并且对他女儿行为不轨后,多次报警、无人理睬,被迫自卫杀人,是正当防卫,如同邓玉娇自卫刺死淫官,是无罪的。
维权人士姚宝华:「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同歹徒作斗争的,歹徒把他的脚踩断了,他自己单腿跪在地上,拿起水果刀,自卫的。他为了自救,才产生这个后果的,他是无罪的。」
维权人士张建平表示,法院肯定是枉法判决,因为大陆的法院是受中共当局的控制。
维权人士张建平:「这个社会司法不独立,司法是共产党开的,法院是共产党开的。共产党的官员就是靠抢夺老百姓的财产、抢夺老百姓来获得非法的利益。」
常州市当局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要强拆潘雪昌的私有房屋遭到抵制。2007年8月14号晚,黑社会人员到潘雪昌的家中,对潘雪昌和他的家人长达7个小时的胁迫和伤害。潘雪昌在自卫杀人后,被常州当局以故意伤害罪名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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