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将于11月11日晚上9时45分在中央十台首播《南方都市报》记者傅剑锋的专访,中央一台将于11月12日□晨1时40分及早上10时30分重播该节目。今次的节目题目为“绝对内幕”,内容是傅剑峰的“深度调查报道”。
傅剑锋于11月8日曾于《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妞妞资产大起底”的文章,内容跟据亚洲时报在线11月3日报道相若,指出又名妞妞的李倩妮虽然年仅25岁,却已坐拥资产769万元(人民币,下同)。在这个基础上,该文又详细交待了李倩妮公司的股份转让情况。
非常巧合的是,根据一名网民在中央电视台“网评天下”中发言,深圳市有线电视将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及转播《南方都市报》记者傅剑锋的时段进行线路检修,可能受影响的节目有中央十台及中央一台。据称,是次线路检修的原因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收看效果”。
另外一个看点是,中央电视台的“网评天下”在11月11日并没有封杀批评李意珍的相关帖子,现时仍未知这情况是否跟中央电视台中人不满深圳市有线电视将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及转播《南方都市报》记者傅剑锋的时段“巧合地”进行线路检修有关。有关李倩妮拍电影的事件在网路上继续遭到封锁,深圳的论坛上有关该事件的讨论都被遮罩。
事实上,深圳市当局如果是为了害怕中央台节目又再碰到李意珍这个伤口,可能会捉错用神。因为这个节目的焦点,据称将是关于传销问题而已。
不在深圳的中国传媒,似乎仍然关注李意珍事件。总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江南都市报》于11月10日发表题为“妞妞事件说明了什么”的文章,是首个要求李意珍引咎辞职的中央媒体。
该文章提到:“我认为李副书记仅检查、道歉是不够的,还应采取更进一步表明自己清白的行动---引咎辞职”。
文章又进一步解释要求他下台的原因,“辞职将使随后展开的调查更具公信力。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自己确实白璧无瑕,则不仅可以重返工作岗位,而且还将因此获得更高的威望和更广泛的爱戴。文章指出,如果调查证明自己是有问题的,那么这一举动也至少为在官场中创建一种新的政治伦理做出了贡献,也将会载入史册。”
2004年8月4日《北京晨报》报道,《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代拟稿)完成第四稿。《条例》草案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一是违反条例规定,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违反条例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条例》草案还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包括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相关部门给予免职或辞退处理。
另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对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据11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李意珍11月5日表示,他已向市委作深刻检查,是次为李意珍首次就事件作出表态。以11月6日起计算,7日之期即将于11月12日届满,未知李意珍能否遵守《条例》草案的规定,于届满之时给公众一个交待,让公众了解李意珍的“深刻检查”查出了什么来。
亚洲时报在线于2004年10月27日曾经报道深圳市市委组织部下达文件,组织全市学生观看一出关于16岁中国少女留学英伦的电影《时差七小时》。艺名 “妞妞”的女主角李倩妮10月31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访问,回应了一些外界的传言。不过,由于李父就是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负责文化艺术的发展,当中会否牵涉利益冲突或滥用职权,目前依然是外界关注的热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6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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