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挑战中国16亿人口上限”是个大笑话--生三胎不会造成人口膨胀

发表:2004-10-0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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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针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讲话提出了人口增长要考虑中国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大基本支柱,一是物质再生产,二是人口再生产。要实现胡主席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人口必须稳定。要维持人口稳定(不增加也不减少),妇女平均得生育2.1个孩子(就是人口学上的世代更替水平) 。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提出的我们还有1.8妇女平均生育率,我认为是不可信的,认为计生委撒谎威胁国家持续发展(见人民网强国论坛深水区:计划生育何去何从?攸关中国持续发展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640663&typeid=17)。我认为目前我国妇女平均生育率只有大约1.3左右。我根据多种来源的资料(官方的、民间的、学者的、统计局的、计生委的):

1、1997年和2001年国家计生委组织进行了的两次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
2、1990年第四次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
3、两位由专家转任官员的研究文章:国家计生委统计与财务管理司副司长王谦和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
4、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布组织的两次全国生育愿望调查。
5、再从中国经济结构尤其是人口结构结合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推测上面的1.3的生育率是可信的。关于经济增长率,国外根据中国进出口以及能源进口这些硬指标都能大概推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基本可靠)。

  这些不同来源的数据都集中反映中国目前生育率只有1.3左右。计生委司长级别都还认为只有1.3左右,为什么到了主任级就变成1.8了(只笼统地说是修正,没有给出一个可信的说明)?1.78的生育率是慢性自杀;1.3的生育率是民族的急性自杀! 1.3的生育率是要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的!十年文革,抓了个“四人帮”就基本平息民怨,但33年的计划生育所造成的影响是几辈子都无法承受的,谁来为这个政策失误负责?http://www2.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free&idArticle=191992&flag=1

最近在人民网上看到“生挑战中国16亿人口上限”http://www1.people.com.cn/GB/jingji/1037/2768941.html。再次说政策生育率在1.55,说人口普查本来只有1.22的生育率,低于1.55政策生育率(计生委无视不孕和单身人口的存在!),认为不可靠,从而采用卫生部和教育部的1.78的生育率资料。滑天下之大稽!生育率资料是国家计生委和国家统计局的份内事,竟然不采纳计生委和统计局资料,而去采用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资料!专门抓老鼠的猫竟然要狗来教怎么抓老鼠!

再说,教育部至少要等孩子上学才有详细资料,农村基本没有幼儿园,教育系统要等孩子7岁左右才能掌握资料,至少有几年滞后,1.78的生育率至多说明7年前的资料。

并且该文还引用一个没有任何代表意义的十年前的个例:内蒙农民王容为了生一个儿子连生十胎。只要仔细想想:生一个没有儿子的概率是1/2,生二胎没有儿子的概率是1/4,生三胎没有儿子的概率是1/8,生十胎没有儿子的概率只是0.000976563,一万对夫妇才9.7对这种情况,但不孕夫妇却有1000到1500对!采用这种个例实在显得弱智。

最保守的估计中国不孕家庭占10-15%,加上单身人口,至少有15%的不育。就算20000(男女各半)育龄人口,扣除15%的不育人口,剩下8500对夫妇,都允许生两个孩子,然后没有儿子的可以继续生下去,直到10胎为止。那么都生育两个孩子后还有1/4夫妇没有儿子;这1/4人再生三胎,1/8第三胎生儿子;1/8没儿子再生四胎,1/16生儿子;1/16没有儿子再生五胎,1/32生儿子;1/32没儿子的再生六胎,1/64生儿子;1/64没儿子的再生七胎,1/128生儿子;1/128没儿子的再生八胎,1/256生儿子;1/256没儿子的再生九胎,1/512生儿子;1/512没儿子的再生十胎。那么8500对夫妇中有7442对夫妇只生二胎,总孩子数14884;生3胎夫妇531对,孩子1594个;生4胎夫妇265对,孩子1063个;生5胎夫妇133对,孩子664个;生6胎夫妇66.4对,孩子398个;生7胎夫妇33.2对,孩子232个;生8胎夫妇16.6对,孩子133个;生9胎夫妇8.3对,孩子75个;生6胎夫妇4.2对,孩子42个。三胎及以上夫妇共1058对,孩子数4200。加上生两胎的7442对夫妇的14883个孩子,共19083个孩子,除以10000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率只有1.9,要是允许没儿子的继续生下去,到15胎后都有儿子了,平均生育率也只有1.91,还达不到世代更替水平的2.1!

要是都允许生3胎的话,同样计算,等都有儿子时,平均生育率也还只有2.66,高于2.1的更替水平,需要有所控制。但关键是现在农村生育愿望只有1.8,城市生育愿望只有1.6,就算经过广泛宣传,生育愿望也难以到达2.5,那么放松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三胎,平均生育率也达不到2.1。因此现在允许三胎绝对不会造成人口膨胀的。

要是没有计生委的无能,中央政府也没有必要绕过计生委,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担任组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前国务委员宋健担任副组长,组织265名顶级专家,进行中国历史上首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09/12/content_538069.htm)。  

再看看计生委的笑话:

2004年7月15日,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合众国际社记者提问:国际上有很多的批评,都是针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有侵犯人权的意向。我想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出于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还是义务性的性质?
赵白鸽回答说是自愿的(http://61.190.173.33/ReadNews.asp?NewsID=1117
)。那么基层通过残忍手段强迫人流、引产(有的已经接近预产期),是完全违背国家计生政策的,一旦老百姓要告这些计生干部,谁来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基层计生官员是不是应该判刑?

法新社记者: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这个政策有一个比较严重的后果就是男女性别失衡。

赵白鸽回答说“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实际上不完全是和计划生育政策连在一块的”,因为韩国和新加坡都曾经有个性别失调,因此中国的性别比是正常的。但2000年,中国第一胎的出生性别比为100:107.1,到第二胎就猛升到100:151.9(人民网http://www1.people.com.cn/GB/shizheng/8198/31983/32181/2377020.html)。这不说明是B超人工选择又是什么?为什么第一胎与第二胎之间差这么多?不是计生政策造成的又是什么?美国和英国的两位学者写的《光棍:亚洲男性人口过剩的安全意义》在英美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该书作者将男女性别比例与安全问题挂钩,指出中国男性人口过剩会给国内和国际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胡主席在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的谈话中已经坦承“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长期失调将会造成社会问题”,为什么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还不肯承认计生政策的失误?他明显违背胡主席的讲话精神,是不是有渎职的嫌疑?要是都能生育两、三个的话就没有用B超决定性别的强烈愿望,因为前两个孩子中按机率1/4有两个儿子,1/2有一儿一女,只有1/4的人有两个女儿(这些人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强烈希望儿子的),对第三个就没有强烈愿望人工选择性别了(三个后只有1/8人没有儿子),性别比就自然平衡。并且已经生儿子的人中很多人会选择不生三胎,平均生育率并不会超过2.1。对性别的偏好在任何国家都有,我在美国就碰到几对白人夫妇连生三、四个女儿后坚持再要生儿子。只要不选择性流产女胎、弃杀女婴,性别比就不会出问题。康熙初期四川人口稀少,四川巡抚张德认为要重振四川天府之美名,惟有招徕移民开垦土地,鼓励生息,果然成功;现在要平衡出生性别,就必须让人有生三个的希望,否则别无良策。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标志着中国计生政策由“多生罚”向“少生奖”的政策转变。人民网评论员文章认为“除了不能强制性限制超生,政府更要通过奖励等手段引导人们少生(http://people.com.cn/GB/guandian/1034/2663461.html)”。联合国人口基金代表充分肯定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这种实行以人为本这样一个方向性的转变。但现在基层计生干部仍然采取强制措施和罚款,明显是与胡主席的“以人为本”的计生政策相违背的,这些违法行为该谁来管?老百姓生应该得到赔偿,由基层计生干部来赔偿还是由国家来赔偿?对基层干部的违法行为,国家人口计生委有没有责任?

有计生干部简单地认为当事人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就认为是自愿了。有没有强迫不是光凭是否签字,要看当时环境,三番五次以某种形式威胁,不能视为强迫?到时社会老年化严重,民意可就逆转了。用刀子逼到女孩脖子上,然后她自己脱裤子,法律上能说不叫强奸?
  
现在各地所谓的“社会抚养费”难道不是变相“罚款”?既然父母为这些小孩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那么等中国今后老年化后,这些小孩(到时候都是宝贵的年壮劳动力)就没有为老年人额外纳税的义务(就是说他们到时候应该比独生子女缴纳的税少很多倍),这可能吗?这些符合宪法中平等的观念吗?

日军司令官松井石根说他没有下令南京大屠杀,但大屠杀确实发生了,松井石根不应该被判绞刑?国民党当初中层也没有要下面抢劫,但没有发粮饷,下面士兵不抢怎么办,总不能光怪士兵吧。因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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