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博士王志强抄袭续:抄袭五万字法院判赔一万元

发表:2003-05-2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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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一中院昨天提供的消息:原某大学在读博士生王志强和经济管理出版社,侵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著作权案已由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市一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判令被告王志强和经济管理出版社赔偿中信公司一万元并赔礼道歉。

  中信公司于1999年至2001年将其国研所高级研究员张春子等人在《动态》上发表的六篇论文公开在其网站WWW.CITIC.COM.CN上发布。2002年2月,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了《实践》一书,该书第二章由王志强撰写,后经对照该章与中信公司国研所高级研究员张春子等写作的六篇论文,相同文字总计约5万字。


  市一中院认为,王志强写作的《实践》一书第二章内容构成严重抄袭,王志强在抄袭上述作品时,未向张春子等四人及中信公司核实权属问题,未尽第三人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王志强在侵权时作为在读博士生,主要任务是进行研究工作,大量抄袭他人作品,侵权程度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管理出版社对其发表的作品,没有尽严格审查义务,而且,其以赢利为目的对该书进行出版,理应与王志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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