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博士王志強抄襲續:抄襲五萬字法院判賠一萬元

發表:2003-05-2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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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一中院昨天提供的消息:原某大學在讀博士生王志強和經濟管理出版社,侵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著作權案已由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市一中院依法維持了原審法院的判決,判令被告王志強和經濟管理出版社賠償中信公司一萬元並賠禮道歉。

  中信公司於1999年至2001年將其國研所高級研究員張春子等人在《動態》上發表的六篇論文公開在其網站WWW.CITIC.COM.CN上發布。2002年2月,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了《實踐》一書,該書第二章由王志強撰寫,後經對照該章與中信公司國研所高級研究員張春子等寫作的六篇論文,相同文字總計約5萬字。


  市一中院認為,王志強寫作的《實踐》一書第二章內容構成嚴重抄襲,王志強在抄襲上述作品時,未向張春子等四人及中信公司核實權屬問題,未盡第三人的注意義務。其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王志強在侵權時作為在讀博士生,主要任務是進行研究工作,大量抄襲他人作品,侵權程度嚴重,應承擔相應責任。經濟管理出版社對其發表的作品,沒有盡嚴格審查義務,而且,其以盈利為目的對該書進行出版,理應與王志強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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