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8月28日訊】1975年,河南許昌市襄城縣霍莊村人霍想雨發現了一座西周古墓,將文物上交後,被許諾了獎勵。但維權近40年,他一直沒討到這份獎勵。他很窩火:「本是光榮的事,倒成了精神傷害」。今年5月,他終於得到文物部門的明確答覆:「表示敬意」,但發生在當年的事,不適用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法不溯及既往,無法支持索酬訴求」。
以下為官方媒體報導選摘:
38年前 他上交了15件文物
霍想雨今年58歲,許昌市襄城縣霍莊村人。1975年12月3日,時年20歲的他在村裡自家老柿樹園挖土積肥時,意外挖出15件舊物件。
霍想雨回憶,這些東西在他家桌子底下放著,連續兩晚發出亮光。此後,他一邊保存好這些東西,一邊向縣裡的文化站報告。
第二年1月下旬,河南省博物館(現省博物院)的文物專家鄭先生兩次到他家核實。在隨後對墓葬的發掘過程中,清理出狗骨架一具和蛤蠣殼數十枚。
此後,鄭先生又將霍想雨挖出的15件文物從家中搬出,擺放進墓穴,並在拍照、繪圖後將文物帶走。
被許諾的獎勵 一直沒兌現
這個墓葬,被認定為西周初期的。15件文物現在仍保存在河南省博物院,其中兩件在第三展廳展出。
「當時文物專家離開時,承諾會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霍想雨說,但這些都沒兌現。
幾十年來,每年都有文物販子登門。這讓霍想雨苦不堪言。他說,文物販子可能懷疑自己存放有文物。
「(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 霍想雨說,本來一件很光榮的事,末了被人懷疑,甚至還要擔心家人的安全。
他曾幾次到省文物主管部門討說法,主管部門每次都答覆調查。
今年5月23日,河南商報記者陪同霍想雨去鄭先生家時,對方坦承「當時啥(獎勵)都沒給」,但並不承認當時許諾過給予霍想雨物質、精神獎勵。
說法:1982年才有《文物保護法》
今年5月21日,河南省文物局給了霍想雨回覆。省文物局認為,霍想雨「發現古墓後,能及時保護現場,將文物上交國家,並配合河南省博物館考古工作者做好古墓發掘工作,履行了公民應盡的義務,是對文物保護事業的很大支持,我們對此表示敬意」。但對於索酬要求,「雖然1982年出臺的《文物保護法》做出了對文物保護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的規定,但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我們無法支持您的訴求。」
對此,記者查閱了我國的文物法律法規。其中,國務院第105次全體會議在1960年11月17日通過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於保護重要文物有功或者捐獻重要文物的單位或人員,可以給予表揚或者適當的物質獎勵。
這麼多年的維權,讓霍想雨有些疲憊。他說,還是先通過信訪部門反映,「如果實在不行,那就到法院告他們」。
来源:奇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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