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個問題,我再次給楊福生和王靜榮打了電話。他們告訴我說,至今沒有接到通知,後事還無法處理。
在26日晚上,王靜榮與我通電話時,就問過上海會怎麼處理屍體一事。
對死刑犯的遺體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有明確規定。按司法解釋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對罪犯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上海有火化條件,估計會將屍體火化,讓家屬領取骨灰。
執行三天也不通知,家屬肯定會著急。我建議他們,在下個星期一給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打電話。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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