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麗華今年40歲,原是北京市順義縣建北幼兒園教師。2004年4月1日下午6時許,將刻有天安門自焚真相等材料的光碟送給了正在自家樓下購買燒餅的兩個年青人,沒想到此二人是石園北區的保安人員,他們報了警。此後,光明派出所警察將郝麗華帶走並抄家。當晚將郝麗華送到順義看守所刑事拘留。
據家人說,今年4月15日,郝麗華由順義看守所轉押到北京市豐臺看守所,同日被正式逮捕,在豐臺羈押期間,受盡米京京等警察的折磨。之後於6月22日,郝麗華由豐臺看守所被轉回順義看守所。
2004年8月13日,在郝麗華被羈押半年之後,北京順義縣法院對郝麗華開庭審理,因證據不足無法定刑。2004年9月30日,順義區法院以刑法三百條,判處郝麗華有期徒刑三年,郝麗華對該判決不服隨即上訴。家人瞭解到終審判決估計在1個月內會有結果,親屬希望國際人權組織關注,並予以營救。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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