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過"轉化」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從精神和肉體實行群體滅絕的調查報告

發表:2004-05-0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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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持續了近五年的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中,江澤民集團聲稱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理不是因為他們的信仰而是因為他們觸犯了法律。2000年4月6日,中央610辦公室負責人劉京以中國代表的身份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六屆會議上就"法輪功」問題進行了答辯發言,聲稱中國政府對大部分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是保護和說服教育的政策。」"對於目前極少數仍然迷戀『法輪功』的人,採取各種方式進行仁至義盡的說服教育。中國依法懲處的是那些利用邪教觸犯刑律的犯罪份子。」[1]。然而,正是這種"說服教育」,不管是"仁至義盡」還是"萬伏電棍」,大規模的侵犯了憲法賦予法輪功修煉者的最基本人權--信仰的權利。這種"說服教育」是對中國現行憲法和法律公然的蔑視和有系統的破壞。上述劉京任職的610辦公室就是江澤民專為鎮壓法輪功而設立的特殊機構。最能說明這場鎮壓是對信仰迫害的就是中國當局公開炫耀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本報告提供的證據表明,是"轉化率」,而不是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在迫害中起著關鍵作用。


一、"轉化」命令來自最高層,並層層作為任務下達

"轉化」("轉化」是中國官方的叫法,國際上多稱為"洗腦」,本文多使用前一種叫法)的命令來自最高層。1999年7月20日前後出臺的一系列文件通知標誌著對法輪功的正式鎮壓開始。《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是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這個《通知》裡就提出了"做好修煉『法輪大法』黨員的轉化工作」並具體說明瞭轉化的標準是"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並揭露『法輪功』問題」[2]。8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對共產黨員修煉"法輪大法」等問題的若干處理意見》,對《通知》中包括轉化在內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和解釋[3]。以上兩個文件針對的還僅限於共產黨員。到了8月24日,新華社發表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兩辦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教育轉化和解脫工作」[4]。《兩辦通知》的內容和《通知》相似但對象卻擴大到了所有法輪功修煉者。這裡第一次提出了"做好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的教育轉化和解脫工作,是衡量這場鬥爭成效、取得這場鬥爭勝利的一個重要標誌。」在這三個文件中,把法輪功修煉者分成了"一般修煉者、骨幹和極少數幕後組織策劃」三類。即使是"只是為了健身強體而練習『法輪功』的人」,只要沒有"正確認識」,即不放棄信仰,就不能被"解脫」。可見,這場迫害從一開始就是針對全體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的。


從那時到現在,"轉化」作為這次鎮壓最重要的環節,貫穿了鎮壓的全過程。"轉化」是作為任務自上而下通過黨政職能機構層層壓下來的。

2001年1月16日至18日,司法部長張福森通過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將對法輪功學員的教育轉化工作佈置下去[5];2001年4月2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黨委、北京市勞教局黨委和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委與"法輪功」鬥爭經驗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關於"轉化」的[6];內蒙古司法系統把"法輪功」人員的轉化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擺在勞教工作的突出位置[7];浙江省政府2002年度給省政府直屬部門工作責任制目標中,把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的"轉化率」定為省司法廳的一類目標[8];安徽省司法廳2003年重要工作任務分解方案將加強對"法輪功」人員的轉化工作和進一步提高轉化率的任務交勞動教養管理局負責 [9]。

除了以上司法部門外,政府行政部門也有具體任務。湖北省文明社區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江西南昌東湖區"文明社區工程」實施方案中都規定了文明社區要符合的標準包括"社區內『法輪功』練習者轉化率達 100%」[10、11];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工作中,實行"領導包骨幹、組織包重點、黨員包群眾的幫教責任制」[12];武漢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2003年度工作必達目標包括"以上年為基數,『法輪功』習練者轉化率和鞏固率達到45%以上」[13];中共天津河西區東海街道實施了街道、派出所、重點人所在單位"三位一體」幫教轉化監控工作機制,落實了《包保責任制》,建立起領導包片、科長包點、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管片民警包人的組織網路。採取了幫教小組與黨工委簽定《對法輪功人員幫教責任書》、街、所、單位簽定《共同做好法輪功重點人教育轉化監控工作協議書》[14];江蘇省靖江市通過"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責任查究制,採取集中辦班、送醫院治療、專人監控等措施來層層落實『轉化和防範控制工作』」[15];南京市棲霞區馬群街道與基層簽訂了"四包一」責任書,並交納責任金。工作重點放在轉化上[16]。通過上述層層承包,來自中央最高層的迫害意志就落實到了基層。

"轉化」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早期,"轉化」是作為幾種迫害手段之一進行的,中國大陸政府文件和媒體報導提示迫害集中在對公開煉功、進京請願的懲罰上。其中比較典型的是《華爾街日報》記者IAN JOHNSON對山東省濰坊市以陳子秀因赴京上訪而被迫害致死為代表的系列報導[17]。但是即使在那種情況下,陳子秀被酷刑致死的直接原因仍然是拒絕放棄法輪功。2001年1月23日當局涉嫌導演的天安門廣場自焚案以後[18],"轉化」成了當局企圖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消滅法輪功群體的主要武器。其操作也逐漸系統化。正如一名中國官員對《華盛頓郵報》透露的,早期的鎮壓並不成功,直到2001年,才形成了"有效的」方法。這個有效的方法包括三個方面:暴力、高壓宣傳和"洗腦」,而"洗腦」是關鍵。這位官員說,鎮壓一開始就伴隨著暴力,但直到今年(2001年),中央才決定鼓勵廣泛使用暴力。根據政府的報告,極少有法輪功學員在未被施以暴力的情況下放棄法輪功的。高壓宣傳則是藉助於反覆播放天安門12歲女孩(指劉思影)燒焦的身體和其他人聲稱他們相信自焚能使他們升天的採訪錄相,最終使很多中國人相信了政府的話。最後一招則是強迫參加洗腦班。三者缺一不可[19]。


二、"轉化」是對全體法輪功學員信仰的迫害

《兩辦通知》提出的"教育轉化和解脫工作」的對象是"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加上"一般骨幹」甚至"錯誤嚴重的骨幹」,"轉化」的對象實際上包括了全體法輪功學員[4]。就是那些"必須依法懲處」的"極少數在幕後組織策劃的骨幹分子」也在轉化之列,只是不能得到"解脫」而已。與此相佐證的是各地政府要求完成的"轉化率」都是以本地區全體法輪功學員為基數計算的[10、11、12]。

"轉化」就是強迫人放棄信仰。事實上,江澤民集團從一開始就是把法輪功問題作為信仰問題來處理的。1999年4月25日晚,即法輪功學員萬人上訪的當晚,江澤民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的信中這樣寫道,"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20]可見,江本人是把法輪功作為"唯物論、無神論」的對立面,即"有神論」來反對的。作為中共鎮壓法輪功的主要指導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執蠓ā鋇耐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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