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转化”对法轮功修炼群体从精神和肉体实行群体灭绝的调查报告

发表:2004-05-0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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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持续了近五年的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江泽民集团声称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不是因为他们的信仰而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2000年4月6日,中央610办公室负责人刘京以中国代表的身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上就"法轮功”问题进行了答辩发言,声称中国政府对大部分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是保护和说服教育的政策。”"对于目前极少数仍然迷恋‘法轮功’的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仁至义尽的说服教育。中国依法惩处的是那些利用邪教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1]。然而,正是这种"说服教育”,不管是"仁至义尽”还是"万伏电棍”,大规模的侵犯了宪法赋予法轮功修炼者的最基本人权--信仰的权利。这种"说服教育”是对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公然的蔑视和有系统的破坏。上述刘京任职的610办公室就是江泽民专为镇压法轮功而设立的特殊机构。最能说明这场镇压是对信仰迫害的就是中国当局公开炫耀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本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是"转化率”,而不是任何一条现行法律,在迫害中起着关键作用。


一、"转化”命令来自最高层,并层层作为任务下达

"转化”("转化”是中国官方的叫法,国际上多称为"洗脑”,本文多使用前一种叫法)的命令来自最高层。1999年7月20日前后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通知标志着对法轮功的正式镇压开始。《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是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这个《通知》里就提出了"做好修炼‘法轮大法’党员的转化工作”并具体说明了转化的标准是"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2]。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对《通知》中包括转化在内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和解释[3]。以上两个文件针对的还仅限于共产党员。到了8月24日,新华社发表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两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教育转化和解脱工作”[4]。《两办通知》的内容和《通知》相似但对象却扩大到了所有法轮功修炼者。这里第一次提出了"做好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和解脱工作,是衡量这场斗争成效、取得这场斗争胜利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这三个文件中,把法轮功修炼者分成了"一般修炼者、骨干和极少数幕后组织策划”三类。即使是"只是为了健身强体而练习‘法轮功’的人”,只要没有"正确认识”,即不放弃信仰,就不能被"解脱”。可见,这场迫害从一开始就是针对全体法轮功修炼者的信仰的。


从那时到现在,"转化”作为这次镇压最重要的环节,贯穿了镇压的全过程。"转化”是作为任务自上而下通过党政职能机构层层压下来的。

2001年1月16日至18日,司法部长张福森通过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将对法轮功学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布置下去[5];2001年4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党委、北京市劳教局党委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与"法轮功”斗争经验材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转化”的[6];内蒙古司法系统把"法轮功”人员的转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劳教工作的突出位置[7];浙江省政府2002年度给省政府直属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中,把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率”定为省司法厅的一类目标[8];安徽省司法厅2003年重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将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转化工作和进一步提高转化率的任务交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 [9]。

除了以上司法部门外,政府行政部门也有具体任务。湖北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江西南昌东湖区"文明社区工程”实施方案中都规定了文明社区要符合的标准包括"社区内‘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率达 100%”[10、11];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中,实行"领导包骨干、组织包重点、党员包群众的帮教责任制”[12];武汉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2003年度工作必达目标包括"以上年为基数,‘法轮功’习练者转化率和巩固率达到45%以上”[13];中共天津河西区东海街道实施了街道、派出所、重点人所在单位"三位一体”帮教转化监控工作机制,落实了《包保责任制》,建立起领导包片、科长包点、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管片民警包人的组织网络。采取了帮教小组与党工委签定《对法轮功人员帮教责任书》、街、所、单位签定《共同做好法轮功重点人教育转化监控工作协议书》[14];江苏省靖江市通过"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责任查究制,采取集中办班、送医院治疗、专人监控等措施来层层落实‘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15];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与基层签订了"四包一”责任书,并交纳责任金。工作重点放在转化上[16]。通过上述层层承包,来自中央最高层的迫害意志就落实到了基层。

"转化”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早期,"转化”是作为几种迫害手段之一进行的,中国大陆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提示迫害集中在对公开练功、进京请愿的惩罚上。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对山东省潍坊市以陈子秀因赴京上访而被迫害致死为代表的系列报道[17]。但是即使在那种情况下,陈子秀被酷刑致死的直接原因仍然是拒绝放弃法轮功。2001年1月23日当局涉嫌导演的天安门广场自焚案以后[18],"转化”成了当局企图在精神上或肉体上消灭法轮功群体的主要武器。其操作也逐渐系统化。正如一名中国官员对《华盛顿邮报》透露的,早期的镇压并不成功,直到2001年,才形成了"有效的”方法。这个有效的方法包括三个方面:暴力、高压宣传和"洗脑”,而"洗脑”是关键。这位官员说,镇压一开始就伴随着暴力,但直到今年(2001年),中央才决定鼓励广泛使用暴力。根据政府的报告,极少有法轮功学员在未被施以暴力的情况下放弃法轮功的。高压宣传则是借助于反复播放天安门12岁女孩(指刘思影)烧焦的身体和其他人声称他们相信自焚能使他们升天的采访录相,最终使很多中国人相信了政府的话。最后一招则是强迫参加洗脑班。三者缺一不可[19]。


二、"转化”是对全体法轮功学员信仰的迫害

《两办通知》提出的"教育转化和解脱工作”的对象是"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加上"一般骨干”甚至"错误严重的骨干”,"转化”的对象实际上包括了全体法轮功学员[4]。就是那些"必须依法惩处”的"极少数在幕后组织策划的骨干分子”也在转化之列,只是不能得到"解脱”而已。与此相佐证的是各地政府要求完成的"转化率”都是以本地区全体法轮功学员为基数计算的[10、11、12]。

"转化”就是强迫人放弃信仰。事实上,江泽民集团从一开始就是把法轮功问题作为信仰问题来处理的。1999年4月25日晚,即法轮功学员万人上访的当晚,江泽民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的信中这样写道,"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20]可见,江本人是把法轮功作为"唯物论、无神论”的对立面,即"有神论”来反对的。作为中共镇压法轮功的主要指导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执蠓ā钡耐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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