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導:對曉月來說,從去年夏天遭欺辱到一審、二審,她疲憊的身心已無法再承受太多的重壓。二審於今年2月28日開庭(未公開)。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原判(長安區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民事賠償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唯量刑不當,應對量刑部分予以改判。」改判後被告孫彥的刑期從3年增加到5年。
「被告是保衛處處長,但判決書裡只寫作『銀行幹部』,而且他(孫彥)冒充公安人員,在光天化日下實施犯罪……」曉月說,「他當時不僅駕駛著警車,而且說他是公安局的,我才相信了他,沒想到他竟然……」曉月認為,這些都應該屬於從重情節。一位律師指出,被告人身為某銀行的保衛處處長,應該知法守法,但是卻駕駛警車、採取脅迫的手段強姦女青年,並且是在光天化日下作案,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從法律上講,被告具有從重情節,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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