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长警车内强奸女青年只判5年 受害女要申诉

发表:2003-03-1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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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要申诉!”昨日上午,受害人晓月(化名)紧捏判决书颤抖地说。作为一个遭遇不幸的外地女子,她实在不愿面对刚刚拿到手的那份判处被告5年有期徒刑的二审判决书。

  据华商报报道:对晓月来说,从去年夏天遭欺辱到一审、二审,她疲惫的身心已无法再承受太多的重压。二审于今年2月28日开庭(未公开)。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判(长安区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民事赔偿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量刑不当,应对量刑部分予以改判。”改判后被告孙彦的刑期从3年增加到5年。

  “被告是保卫处处长,但判决书里只写作‘银行干部’,而且他(孙彦)冒充公安人员,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犯罪……”晓月说,“他当时不仅驾驶着警车,而且说他是公安局的,我才相信了他,没想到他竟然……”晓月认为,这些都应该属于从重情节。一位律师指出,被告人身为某银行的保卫处处长,应该知法守法,但是却驾驶警车、采取胁迫的手段强奸女青年,并且是在光天化日下作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法律上讲,被告具有从重情节,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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