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国家能源副局长受贿七千万余元被判刑13年(图)

发表:2022-03-1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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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判处徒刑十三年。
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判处十三年徒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2年3月17日讯】据陆媒报道,中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3月16日上午对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青岛市中级法院3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刘宝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宝华出生于1963年8月,河北宁晋人,曾在中国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电力系统,相继在中国国家经贸委电力司、中国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工作。

2013年6月,刘宝华进入中国国家能源局,历任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核电司司长等职,2017年8月起任副局长。2020年10月17日,刘宝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1年4月2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刘宝华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宝华之前,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分别于2018年1月、9月落马,努尔・白克力于2019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徐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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