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总经理陈同海星期三(7月15日)在北京被裁定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陈同海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称,1999年至2007年6月期间,陈同海利用自己在中石化的地位,收受贿赂1.96亿元。
判决书说,陈同海受贿数额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因其他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以上调查人员当时并不知道得受贿事实,而且检举他人以及退缴赃款,因此根据法律从轻处罚。
现在60岁的陈同海是前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的儿子,被查处前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在2007年6月开始受到调查,第二年1月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移交司法机关。
陈同海在被逮捕之初,曾有报道称他贪污受贿总款项约为3亿万人民币。
他最初遭到调查据信与前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贪污腐败案有关。
有报道说,陈同海与杜世成共享情妇,除中石化项目外,还利用青岛地产开发以及奥运帆船项目等机会贪污。
报道称,陈同海在受调查期间"转移财产,准备外逃",涉及金额1.73亿元人民币。
来源:BBC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