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原红旗乡白果村7组全体失地失房农民的请求报告

发表:2006-03-27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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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自贡市原红旗乡全体失地失房农民。我组共有耕地约380亩、人口300余人。1985年起至2005年止,先后被自贡职大(现四川理工大学)串通各级政府官员及村、组领导人,这些官员凭借手中权力,私自将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暗地里签定协议书。征用我组土地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意见。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村民迄今都未见到《征地协议书》。

农民失去了土地后,18岁至40岁的青壮年被政府以招工为名欺骗,人员共计130人。其余男性40岁以上、女性35岁以上的由政府发给生活费,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费35元,现在生活费增至96元。被骗招工的130人,有的去上班才2月左右,有的上班1年多,就因企业破产,全部人员回家闲置,至今既无土地耕种又无生活来源,生活相当困难。0至16岁的孩子,从征地至今未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共计约有117人。造成大量失地农民靠捡破烂、沿街擦皮鞋、卖苦力等来勉强维持生存。

村民集体资产和村民帐目迄今也不向村民公怖。我们全体村民的房屋被市政府(1993)75号折迁补偿文件“低卖高买”政策和市政府(1996)138号补偿文件,折迁补偿价格相差7倍,以此克扣失房农民依法应得的补偿费,进一步加重了失房农民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负担。

1988年至2006年,我组失地失房农民为了生存,召开会议推选出群众代表周作如、钟星群、钟子群等人,经过了18年的时间向中共自贡市委、市政府,中共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纪委等部门上访上告。迄今,也没有给失地失房农民一个说法。相反,1992年至2006年,农民为了要吃饭、要生存,自愿组织起来保护尚未被侵占的土地,市政府竟一次又一次的滥用职权对付保护土地的农民,先后动用警察,连续4次暴打、拘押、拘留农民。其中,2003年7月4日,一天出动警察约1000多人,在白果村7组暴力抓捕保卫士地的村民。据不完全统计,被无辜拘留的村民名单如下:

周作如,54岁,拘留5日;刘献群(女)50岁,拘留5日;邓淑华(女)49岁,拘留15日;余其国42岁,拘留7日;张力,48岁,拘留7日;周字涛,37岁,拘留7天;周天才,53岁,拘留15日;周书文,57岁,拘留10日。共计8人。

被抓捕拘押警告的有:陈淑芳(女)56岁,余淑清(女)48岁,周永贵40岁,孙国华61岁,陈玉仙(女)60岁,周宗华70岁,周慕容(女)50岁,刘淑琴(女)57岁,周莉莎(女)16岁,共计9人。合计17人。

被警察暴打致重伤、残住院抢救人员有:周淑琴(女)72岁,周玉芳(女)73岁,邓淑华(女)50岁,余淑清(女)50岁,喻淑群(女)52岁,毛绍英(女)45岁,余其国,43岁,张友芳(女)61岁,曾玉华,76岁。

被警察暴打致伤未住院人员:周永贵,42岁,曾玉华,76岁,钟子群(女)52岁,钟星群(女)53岁,刘淑群(女)55岁,杨瑞蓉(女)63岁,周宗田,52岁,蔡淑琴(女)57岁,周金蓉(女)57岁,周木蓉(女)51岁,周瑞芬(女)77岁,邓菊华(女)61岁,罗友群(女)51岁,李玉先(女)45岁,曾一富,56岁,陈玉先(女)62岁,孙国华,61岁,巫贵华,53岁,周莉莎(女)16岁,梁淑芬(女)52岁,共计46人。

以上只是记录的一次我组失地农民遭受迫害和人权被侵犯的情况。

2003年5月26日,全体村民依法向自贡市中级法院起诉,状告自贡职业大学和原组长。由于我组实际土地约300多亩,征地审批文件只有98.63亩,故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此土地纠纷案。市中级法院故意拖延诉讼期限,并于2003年8月13日作出裁定:本院不予受理。

全体村民不服,于2003年8月27日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裁定对本案依法受理。2003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1 ,撤销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自民审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2,本案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自贡中级法院得到省高院裁定后虽立案受理,却故意刁难失地农民。于2004年2月20日作出《限期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指出:逾期未交又不完清缓交费手续,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我组村民生活都很困难的情况,为了依国家法律讨回公道,失地农民咬紧牙也只能集资有1万元,交给法院。其余8000元诉讼费,向居委会出示证明失地农民确实生活困难,向法院缓交诉讼费。但是法院收了1万元及缓交证明后,还是坚持不受理。市中院提出:由失地农民必须拿出证据交换,向法院提供征地审批文件,征用土地有关证据等。

老实巴交一字不识的农民,几百亩土地被骗征占了,至连征用土地协议书都没有见到,去哪里去拿证据?

法律规定:举证倒置。自贡中级法院也不去取证,法官说:我们去取证,他们不拿,我们又不敢强制别人。

我们失地农民面对行政和司法权力不作为和非法作为,无可奈何,悲痛万分!失地农民于2004年7月4日,被迫从自贡市中级法院撤诉。人民法院还为人民办案吗?是否变质了呢?我们失地农民合理的诉求通过合法的形式18年了,至今无结果。失地农民向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反映,上告无门。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派调查组赴自贡调查自贡市征地腐败大案。我们失地农民未见到一个调查组的人员,他们就悄悄地撤离了自贡。

2005年9月5日,省委派驻自贡巡视组。9月9日,我组维权代表钟星群与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刘正有拜访了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李蓁,向她反映了有关征地和房屋拆迁及腐败问题。李蓁副组长承诺:我们不说给你们解决,也要给一个说法。

然而,事实是省委巡视组在自贡3个多月既没解决问题也没有给出说法。省委驻自贡巡视组全体成员轰轰烈烈地来自贡巡视,最后却悄悄地溜走了。省委巡视组官员对失地失房农民的承诺也不兑现。这样的欺骗行为,居然是出自省委官员身上,失地农民还能指望谁为民伸冤?谁为民作主呢?这些官员既不讲信用也不讲法律,更不关心人民生命和财产权利。失地农民冤情何年才能伸张?何日才能息诉?腐败官员何年才能根除?

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谁来维护? 胡锦涛主席提出:八荣八耻。2006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回答记者提问指出:

“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各类矛盾集中凸现的时期。造成这些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一些地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说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我们要学会处理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我想强调两点:第一,就是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合理的诉求要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表达。”

我们失地农民依照胡主席、温总理讲话精神,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解决”,再次向中共自贡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诉求如下:

1,要求对我组土地和集体资产彻底请查,给予依法补偿和赔偿。

2,要求失房农民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按照市府(1996)138号补偿,依法补偿给失房农民。

3,要求解决我组失地农民被骗招工的130人的生活费问题。

4,要求解决0-16岁人员的生活费问题。

5,要求解决被滥用职权,动用警察暴打的失地农民的补偿及赔偿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要求依法给予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我们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此致

敬礼

四川自贡市原红旗乡白果村7组全体失地农民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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