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原紅旗鄉白果村7組全體失地失房農民的請求報告

發表:2006-03-27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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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貢市市委、市政府:

我們是自貢市原紅旗鄉全體失地失房農民。我組共有耕地約380畝、人口300餘人。1985年起至2005年止,先後被自貢職大(現四川理工大學)串通各級政府官員及村、組領導人,這些官員憑藉手中權力,私自將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暗地裡簽定協議書。徵用我組土地時,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徵求村民意見。此舉嚴重違反了國家《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村民迄今都未見到《征地協議書》。

農民失去了土地後,18歲至40歲的青壯年被政府以招工為名欺騙,人員共計130人。其餘男性40歲以上、女性35歲以上的由政府發給生活費,每人每月領取生活費35元,現在生活費增至96元。被騙招工的130人,有的去上班才2月左右,有的上班1年多,就因企業破產,全部人員回家閑置,至今既無土地耕種又無生活來源,生活相當困難。0至16歲的孩子,從征地至今未給過一分錢的生活費,共計約有117人。造成大量失地農民靠撿破爛、沿街擦皮鞋、賣苦力等來勉強維持生存。

村民集體資產和村民帳目迄今也不向村民公怖。我們全體村民的房屋被市政府(1993)75號折遷補償文件「低賣高買」政策和市政府(1996)138號補償文件,折遷補償價格相差7倍,以此剋扣失房農民依法應得的補償費,進一步加重了失房農民的經濟損失和經濟負擔。

1988年至2006年,我組失地失房農民為了生存,召開會議推選出群眾代表周作如、鐘星群、鐘子群等人,經過了18年的時間向中共自貢市委、市政府,中共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中紀委等部門上訪上告。迄今,也沒有給失地失房農民一個說法。相反,1992年至2006年,農民為了要吃飯、要生存,自願組織起來保護尚未被侵佔的土地,市政府竟一次又一次的濫用職權對付保護土地的農民,先後動用警察,連續4次暴打、拘押、拘留農民。其中,2003年7月4日,一天出動警察約1000多人,在白果村7組暴力抓捕保衛士地的村民。據不完全統計,被無辜拘留的村民名單如下:

周作如,54歲,拘留5日;劉獻群(女)50歲,拘留5日;鄧淑華(女)49歲,拘留15日;余其國42歲,拘留7日;張力,48歲,拘留7日;周字濤,37歲,拘留7天;周天才,53歲,拘留15日;周書文,57歲,拘留10日。共計8人。

被抓捕拘押警告的有:陳淑芳(女)56歲,余淑清(女)48歲,周永貴40歲,孫國華61歲,陳玉仙(女)60歲,周宗華70歲,周慕容(女)50歲,劉淑琴(女)57歲,周莉莎(女)16歲,共計9人。合計17人。

被警察暴打致重傷、殘住院搶救人員有:周淑琴(女)72歲,周玉芳(女)73歲,鄧淑華(女)50歲,余淑清(女)50歲,喻淑群(女)52歲,毛紹英(女)45歲,余其國,43歲,張友芳(女)61歲,曾玉華,76歲。

被警察暴打致傷未住院人員:周永貴,42歲,曾玉華,76歲,鐘子群(女)52歲,鐘星群(女)53歲,劉淑群(女)55歲,楊瑞蓉(女)63歲,周宗田,52歲,蔡淑琴(女)57歲,周金蓉(女)57歲,周木蓉(女)51歲,周瑞芬(女)77歲,鄧菊華(女)61歲,羅友群(女)51歲,李玉先(女)45歲,曾一富,56歲,陳玉先(女)62歲,孫國華,61歲,巫貴華,53歲,周莉莎(女)16歲,梁淑芬(女)52歲,共計46人。

以上只是記錄的一次我組失地農民遭受迫害和人權被侵犯的情況。

2003年5月26日,全體村民依法向自貢市中級法院起訴,狀告自貢職業大學和原組長。由於我組實際土地約300多畝,征地審批文件只有98.63畝,故請求法院依法審理此土地糾紛案。市中級法院故意拖延訴訟期限,並於2003年8月13日作出裁定:本院不予受理。

全體村民不服,於2003年8月27日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裁定對本案依法受理。2003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法院作出裁定:1 ,撤銷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自民審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2,本案由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自貢中級法院得到省高院裁定後雖立案受理,卻故意刁難失地農民。於2004年2月20日作出《限期交納訴訟費通知書》,指出:逾期未交又不完清緩交費手續,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我組村民生活都很困難的情況,為了依國家法律討回公道,失地農民咬緊牙也只能集資有1萬元,交給法院。其餘8000元訴訟費,向居委會出示證明失地農民確實生活困難,向法院緩交訴訟費。但是法院收了1萬元及緩交證明後,還是堅持不受理。市中院提出:由失地農民必須拿出證據交換,向法院提供征地審批文件,徵用土地有關證據等。

老實巴交一字不識的農民,幾百畝土地被騙征佔了,至連徵用土地協議書都沒有見到,去哪裡去拿證據?

法律規定:舉證倒置。自貢中級法院也不去取證,法官說:我們去取證,他們不拿,我們又不敢強制別人。

我們失地農民面對行政和司法權力不作為和非法作為,無可奈何,悲痛萬分!失地農民於2004年7月4日,被迫從自貢市中級法院撤訴。人民法院還為人民辦案嗎?是否變質了呢?我們失地農民合理的訴求通過合法的形式18年了,至今無結果。失地農民向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反映,上告無門。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派調查組赴自貢調查自貢市征地腐敗大案。我們失地農民未見到一個調查組的人員,他們就悄悄地撤離了自貢。

2005年9月5日,省委派駐自貢巡視組。9月9日,我組維權代表鐘星群與失地農民維權代表劉正有拜訪了省委巡視組副組長李蓁,向她反映了有關征地和房屋拆遷及腐敗問題。李蓁副組長承諾:我們不說給你們解決,也要給一個說法。

然而,事實是省委巡視組在自貢3個多月既沒解決問題也沒有給出說法。省委駐自貢巡視組全體成員轟轟烈烈地來自貢巡視,最後卻悄悄地溜走了。省委巡視組官員對失地失房農民的承諾也不兌現。這樣的欺騙行為,居然是出自省委官員身上,失地農民還能指望誰為民伸冤?誰為民作主呢?這些官員既不講信用也不講法律,更不關心人民生命和財產權利。失地農民冤情何年才能伸張?何日才能息訴?腐敗官員何年才能根除?

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誰來維護? 胡錦濤主席提出:八榮八恥。2006年3月14日,溫家寶總理回答記者提問指出:

「我們國家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也是各類矛盾集中凸現的時期。造成這些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一些地方違反法律法規,侵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比如說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方面侵害了群眾的利益。我們要學會處理新時期的社會矛盾,我想強調兩點:第一,就是要採取有力的措施,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第二,要教育和引導群眾,合理的訴求要通過合法的形式來表達。」

我們失地農民依照胡主席、溫總理講話精神,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解決」,再次向中共自貢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訴求如下:

1,要求對我組土地和集體資產徹底請查,給予依法補償和賠償。

2,要求失房農民的房屋拆遷補償費按照市府(1996)138號補償,依法補償給失房農民。

3,要求解決我組失地農民被騙招工的130人的生活費問題。

4,要求解決0-16歲人員的生活費問題。

5,要求解決被濫用職權,動用警察暴打的失地農民的補償及賠償問題,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要求依法給予失地農民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解決我們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此致

敬禮

四川自貢市原紅旗鄉白果村7組全體失地農民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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