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11月13日报导,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贿赂78万多。在1995年4月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司所有的东华东路东源新街某号501房卖给其姐夫李某,其中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此外,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四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梁力伟被判处期徒刑20年。
在监狱里服刑期间,腐败老总梁力伟在狱中仍享受其在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利益,此事已引起广州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并开始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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