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群案部份宣判 新华网为被告伸冤?

发表:2004-06-1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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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界的高度关切下,南方都市报群案二审宣判,两名原南都高层判刑稍为缩减,但批评者仍指刑罚过重。值得注意的是,连中国官方新华网也承认,被告收受所谓贿款”时都以为这些钱是“补发年终奖”和是“开拓广告业务”的酬劳。

新华网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为6年。

消息人士对亚洲时报在线指出,现时喻和李二人可以翻案的机会不大。他们可以考虑的是,以保外就医名义寻求重获人身自由。值得注意的是,最先发布消息的南方网,以“穗法宣”的名义发布法院决定,明显是广州中院法庭宣传部统一发稿,可见广州当局也明白事件的政治化。

可圈可点的是,中国官方新华网本来也是发布南方网的统一发稿,但该网十分迅速地把原来广州法院官方发布通稿删去,并以自己消息表示:喻华峰“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58万元(人民币,下同)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华峰分得10万元”。这里,新华网的报道,也承认喻华峰发款的时候,大家都认为是“年终奖”而非“贿款,而且喻华峰只是分了其中10万元。外界都有疑问,如果是受贿,喻华峰怎会只分给自己10万元?

另外,新华网消息又指出,“2001年初至2002年4月,被告人喻华峰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报并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为谋取利益,以感谢被告人李民英对南方都市报开拓广告业务的支持和发放年终奖为名,先后2次送给李民英共80万元。”

外界就有疑问,既然喻和李是南都报负责人,当然会为集团“谋取利益”。喻华峰“以感谢被告人李民英对南方都市报开拓广告业务的支持和发放年终奖为名,先后2次送给李民英共80万元”,是否就是一般认为中国报业普遍存在的“市场化激励机制?

喻华峰是于今年初被控贪污罪和行贿罪,遭广州地方当局逮捕,并于3月19日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同一天,在判决书宣读之前六小时,程益中也于当日□晨三点,以贪污罪在四川丹巴县被广州警方拘押,4月1日正式逮捕。有人称喻华峰和程益中两案为“中国新闻史黑暗一页”,原因是该报曾于去年率先披露广东的非典疫情,还抢先报道了涉及广州公安滥权的孙志刚案。外界有一种意见认为,这些报道开罪了广东领导,因此广东领导中有人找藉口要把程和喻“往死里整。

又据中国《财经》杂志透露,广东省两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书记任仲夷和吴南生,曾于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联名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认为广大群众,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对案件的异议“值得思考”。有中国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公开指出,在程和喻二案中所指的贪污行贿行为,实属中国报业普遍存在的“市场化激励机制”,以此控告程和喻二人,和“莫须有”分别不大。

《财经》又指出,张德江亦曾对南都案作出批示。外界甚至传出,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亦关注有关案件。

喻华峰案和李民英案原定5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迟开庭;此外,该报执行总编辑程益中案,按程序应于6月1日之前移交公诉部门,但至6月1日程尚未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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