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什么是“人权”,中国公民大多不太懂(想想我们都受什么样的教育就知道了!)。跟他们谈人权,真不容易。而且“人权大于主权”这个说法有误导的成分,会引起难以说清的争论。
我跟我的年轻同事们(“爱国”愤青)说:我们就谈主权!
前伊拉克独裁者把一个本来富饶的地方变成了监狱,民众不是在作主,而是在作奴,他们没有了主权。你所看到的你所谈论的“主权”,只是少数独裁者及其爪牙的主权,而不是大多数人--民众的主权。但是你不能否认,伊拉克民众他们有作主的权利!
所谓人权,其实就是个体生命尊严及自由使用自身器官的权利,它是绝对的,它包含了你免受他人伤害,也就否定了你可以随意伤害他人。有人权保障的社会是争吵的,争吵到达的动态平衡那叫平等,作主争吵达到的平衡那叫民主,所以平等、民主、主权都是派生的。
任何一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生活的权利,愚味的人有选择愚味的权利,一切自作自受!
伊拉克民众很少人能幸免迫害,他们大量逃离,他们在大呼“救命”;国际社会也听到了伊拉克广泛的求救声。
你可以认为,美国人没有权利主动出兵伊拉克,但是你不能否认伊拉克民众有向美国人求救并得到救助的权利!
如果伊拉克民众大多是受虐待狂,他们享受萨达姆的虐待和迫害,那美国人真的没有权利出兵,我相信那时伊拉克民众也会奋力抗击美军以保护给他们带来虐待快感的独裁者。但是,伊拉克民众在巴格达之战一结束就表明了他们的选择,他们把口水和鞋底送给前独裁者,他们把鲜花和欢呼送给美国人,他们鲜明的区别对待表明,他们喊了“救命”并得救了,他们显然不是受虐待狂!
大骂美军侵犯了伊拉克“主权”的人,他们是站在了极少数人--独裁者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大多数人--民众的立场上,他们维护的是极少数人的主权而不是大多数人的主权。主战和反战,并没有人权与主权的分野,只有极少数与大多数人的分野,只有独裁者与民众的分野,只有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分野!本身是被代表者的“爱国”愤青,是代表者的愚味的帮凶!
(文中涉及“被代表”的概念请看《被代表的恐惧》:http://www.bignews.org/hongkuan/anti-sgdb.txt)(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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