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导演了1000万“少年浪子”的人生悲剧

发表:2003-02-24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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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四区的李明(化名)有家不能回,年仅17岁的他不仅整日在大街上漂泊游荡,而且还逐渐沾染上不少社会不良习气。调查显示,中国目前像李明这样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未成年人至少有约1000万。

  李明为何有家不能回?法律能为他讨回公道吗?1000万“少年浪子”生存现状如何?是谁导演了无数像李明一样的孩子的人生悲剧?

  个案:无辜少年有家难回

  日前,本网记者在接到热线电话后专门采访了李明。李明告诉记者,他1985年7月13日出生于北京,父亲原是北京陶然亭食品厂的职工,母亲原是开出租车的司机。李明还是两三岁的孩子时,父母就因双方感情破裂离了婚。

  离婚后,法院把李明判给了母亲,而母亲却把他“放”到了外地的一个连他自己都记不清的偏远农村,就再也没把他带回来。4岁时,李明终于被父亲找到并被接回了北京。李明说,在他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父亲与继母陈某结了婚,但是,李明常被继母打骂,几乎每天都带着伤疤去上学。

  1998年9月6日,李明的父亲由于一场意外事故突然去世。李明也因此得到了法院判给的两年半的生活费,共计19500元。当时,陈某去学校找到李明,想带他去法院把这笔钱领回来,而李明听说她是为钱而来,一扭头就跑了,并辍学、离家出走了。李明的姑妈祖秀兰对李明与其继母陈某之间的紧张关系早有所闻,就直接把这笔生活费拿了过来。

  “李明每月定期来我家取生活费。”据姑妈祖秀兰介绍,李明每次取完一笔钱都有他本人的签字,而李明也无法长期寄居在她家,因为她家5口人都挤住在一间只有10平米的房子里。于是,李明想搬回自己家住。

  “把我逼得没办法了,我也会干出什么事情来。”李明说,一开始,他还可以在自己家里自由进出。后来,陈某就以李明拿不回法院判给的那点生活费为由,不按时给他生活费,连家门都不让他进了。当时,他就用铁锤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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