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導演了1000萬「少年浪子」的人生悲劇

發表:2003-02-24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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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來,家住北京市朝陽區勁松四區的李明(化名)有家不能回,年僅17歲的他不僅整日在大街上漂泊遊蕩,而且還逐漸沾染上不少社會不良習氣。調查顯示,中國目前像李明這樣達到法定入學年齡、不在學、無職業的閑散未成年人至少有約1000萬。

  李明為何有家不能回?法律能為他討回公道嗎?1000萬「少年浪子」生存現狀如何?是誰導演了無數像李明一樣的孩子的人生悲劇?

  個案:無辜少年有家難回

  日前,本網記者在接到熱線電話後專門採訪了李明。李明告訴記者,他1985年7月13日出生於北京,父親原是北京陶然亭食品廠的職工,母親原是開出租車的司機。李明還是兩三歲的孩子時,父母就因雙方感情破裂離了婚。

  離婚後,法院把李明判給了母親,而母親卻把他「放」到了外地的一個連他自己都記不清的偏遠農村,就再也沒把他帶回來。4歲時,李明終於被父親找到並被接回了北京。李明說,在他上小學一年級的時候,父親與繼母陳某結了婚,但是,李明常被繼母打罵,幾乎每天都帶著傷疤去上學。

  1998年9月6日,李明的父親由於一場意外事故突然去世。李明也因此得到了法院判給的兩年半的生活費,共計19500元。當時,陳某去學校找到李明,想帶他去法院把這筆錢領回來,而李明聽說她是為錢而來,一扭頭就跑了,並輟學、離家出走了。李明的姑媽祖秀蘭對李明與其繼母陳某之間的緊張關係早有所聞,就直接把這筆生活費拿了過來。

  「李明每月定期來我家取生活費。」據姑媽祖秀蘭介紹,李明每次取完一筆錢都有他本人的簽字,而李明也無法長期寄居在她家,因為她家5口人都擠住在一間只有10平米的房子裡。於是,李明想搬回自己家住。

  「把我逼得沒辦法了,我也會幹出什麼事情來。」李明說,一開始,他還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進出。後來,陳某就以李明拿不回法院判給的那點生活費為由,不按時給他生活費,連家門都不讓他進了。當時,他就用鐵錘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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