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电视经常报道工厂、学校、村镇集体食物中毒。例如东莞一家玩具厂节日聚餐,200多名员工腹泻、呕吐、头晕、发高烧,有人两个小时跑了7趟厕所,忙坏了医院的医生、护士,病房人满为患。又如河源市一天之内有690人因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肉中毒住医院,市内5家有住院部的医院全部挤得满满的。这事轰动全国,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节目专门邀请河源市市长、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局长、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司长以及中毒市民、参加抢救的医生等人员直播座谈实况。雷声不可谓不大。农业部去年激活了"无公害食品行动"。广东、浙江等地法院判了几个制造毒酒、毒米、喂"瘦肉精"养猪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但是,有毒、有害食物依然在继续生产、销售,人们防不胜防,到了超级市场和肉菜市场,不知买什幺食品才安全。
"民以食为天",要维持生命就要吃东西。从古至今人们都重视食物安全。虽然什幺时代都有奸商,有不法之徒,但为了挣昧心钱而在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为害百姓的却历朝历代都极少见。现在弄得"谈食色变",有毒、有害食物充斥,每年食物中毒事件数十万起,隐形的积累中毒、致病的更是不计其数。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该谁负责?
食品生产、销售是最广泛的社会行为,不是某一业务部门能管理好的。食品的绝大部分为动物、植物,按现行制度归属农业部门管理。但是,正常的动、植物养殖,并不会出现有毒、有害、致癌物质。除了残留农药外,多数农业生产并不构成威胁。从正常食物变成使人致病致死的食品,多数是在后期加工过程中,为了谋取暴利,渗入有毒、有害物质形成的。
例如,把发霉变质的大米加入矿物油抛光使米粒光亮润泽,以掩盖其上已生长的致癌物质黄曲霉素。又如在养猪后期为了多出瘦肉而喂"瘦肉精"。这些都是明知违法而昧着良心和冒着犯法的风险而去干的。他们并非不知道矿物油不能食,也明知黄曲霉素会使人致癌,更知道喂了"瘦肉精"的猪肉吃了使人中毒,患者会心跳加速、腹痛、恶心、呕吐、手脚抖动。但他们都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只顾自己多挣钱,不理别人死活,因而有毒、有害食物盛行。
因此,光是农业部门是控制不了市场上的有毒、有害食品的,而必须由政府全面监督管理,从道德、诚信教育到严格检验各类食品,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之徒。
应该说,责在政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今有毒、有害食物充斥市场,弄得人心惶惶,担心吊胆,就是政府放弃监管职责的恶果。首先是前些年政府大力提倡"全民经商",只谈发财致富,而不问钱从何来,社会道德荡然无存,弄得市场上无诚信可言,制假售假猖獗,有毒、有害食物就是在这种不顾信义的社会大环境中产生的。其次是无人监管。例如"瘦肉精",原本是一种叫"克伦特洛"的治疗哮喘的药品,与养猪毫无关系。后来发现它能使猪多出瘦肉,不法之徒就混在猪饲料中发售给养猪户,叫做"瘦肉精"。卖饲料的、养猪的、卖猪肉的为了从中多获利,明知违法,也知法犯法售卖、使用。对"瘦肉精"流行的剖析,便可看出责在政府。本来可在有毒有害猪肉的产前(饲料)、产中(屠宰)、产后(销售)的监管、检验中发现问题,但整个过程都无人监管,到了吃了中毒,舆论哗然,才有人理会。第三是政府不是服务而是只顾收费。仍以"瘦肉精"为例,检验猪肉有无含"瘦肉精",一定要把样品(鲜猪肉)送到广州等省级监测中心数天后才能确定,而且每个样品收800元,卖肉的哪有可能把猪肉送检?目前中国的官场腐败已是无人不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点贿赂不验不看也就在猪皮上盖上"已检"大印,全不理市民死活,所以,论者认为,"谈食色变",责在政府。(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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