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籍加拿大做假 將罰款10萬坐牢5年!

發表:2010-06-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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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週四向眾議院提出公民法修正案,建議將入籍做假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提高100倍,即從1,000元升高至10萬元,最高刑期也從1年調高至5年。修訂法案也將使政府更容易撤銷通過做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國籍。

  新法同時加入有關申請入籍「居住」(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的定義,要求「人必須在加拿大」4年住滿3年,以便鼓勵移民盡快融入社會。此外,新法還將加入條款,禁止在國外已被起訴、有可能被刑事起訴或已入獄的人士入籍。新法建議,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為加國政府工作而駐外,則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受無法將公民權傳至下一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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