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鎮黨委書記強姦 詢問筆錄被四處張貼

發表:2010-05-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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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在縣城的街道、廣場的電線桿上貼著的、樹上掛著的、地上扔著的,鋪天蓋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門做的詢問筆錄。」5月18日,河北邯鄲市曲周縣張麗平(化名——記者注)還清晰地記著兩年前的那一幕,「我當時一下就懵了,沒有感覺害怕,也沒有感覺憤怒,一句話沒說,眼淚就下來了。」

49歲的張麗平告訴記者,她所說的詢問筆錄,是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在被曲周縣河南疃鎮黨委原書記石建設(化名——記者注)強姦後,到案發地邯鄲市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後所做的,「當時按規定,在詢問筆錄中,我詳細描述了被強姦的整個過程。」

「詢問筆錄貼出來後,不大的曲周縣城幾乎人人都知道了這件事。」更讓她難過的是,世代祖居這裡的家人和親戚也為此受到了嚴重影響。

「我兒子知道這件事後,什麼也沒說,流著淚,一份一份幫我從縣城的各個角落把詢問筆錄找回來。」作為母親,張麗平悲憤地說:「丟人啊!」事發後她曾一度精神失控,幾次自殺。

是誰泄露了原本應該保密的詢問筆錄?又是誰將其貼至大街小巷。為此,張麗平四處奔走,但已快兩年了,這對她來說,仍是個謎,也沒有任何人對此負責。

長達七頁的詢問筆錄詳細記錄強姦全過程

2009年12 月29日,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已對石建設強姦張麗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石建設趁張麗平酒醉之機,強行將張麗平衣服脫下,與張發生性關係」。判決「被告人石建設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張麗平告訴記者,2008年3月22日,案發後,她便到案發地邯鄲市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做了相關的法醫取證後,3月23日,辦案民警王永誌、張宙在刑警一中隊給張麗平做了詢問筆錄。

「辦案民警問的比較詳細,大概持續了一小時左右。」張麗平告訴記者,因為辦案需要,民警瞭解了她被侵害的整個過程。

張麗平向記者出示了她從曲周縣城撿回的被散發的詢問筆錄,她告訴記者,這正是她當時在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做的詢問筆錄。「記錄強姦過程非常詳細,長達七頁。」她強調說。

張麗平介紹說,她報案後,犯罪嫌疑人石建設多次找到她,求她撤案。

她回憶說,事發後1個月左右,石建設又找到她當時在石家莊的住所。

「這次,石建設再次求我撤案,並拿著手裡的一份材料對我說:你報案時的詢問筆錄我都拿到了,你還告什麼啊?」當張麗平要求看這份筆錄時,「石建設拒絕,並說 ‘你知道怎麼回事就行了’。」

「石建設走後,我很快就找到了當時的辦案民警王永誌。」張麗平問王永誌,詢問筆錄允不允許讓外人看,可不可能泄露出去?王永誌表示:絕對不可能!同時,他又追問張麗平為什麼會這麼問?「我告訴他石建設的情況後,王永誌表示,只有當時叢臺區公安分局的相關領導調過卷,別人再沒看過。」

鑒於此,張麗平也就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請求警方抓緊時間辦案。

「我感覺自己像是被當眾脫光了衣服」

之後沒多久,在石家莊市的張麗平突然接到了曲周縣一位朋友的電話。

這位朋友在電話中,突然問其起張麗平為什麼久居石家莊?和石建設究竟怎麼了?

「當時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非常少。」張麗平告訴記者,為此,她也對朋友推說沒事。「而在電話中,我朋友卻突然說,不可能!你快回來看看吧,大街小巷都貼著你在公安局的詢問筆錄呢!」

當天,張麗平就返回了曲周縣。

當她在曲周縣縣城廣場旁的草叢裡看到,或用曲別針別著的,或散亂的,正是自己在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做的詢問筆錄。「眼淚刷地就下來了」。

她和家人、朋友走遍縣城的各個角落,試圖把被散發的每一份詢問筆錄都找回來。「街道上、廣場上、牆上貼的,樹上挂的,地上掉的,到處都是。」張麗平甚至想花錢收集這些散發的詢問筆錄,但這個想法很快被家人制止了:很可能有人為了獲利,不斷複印這份筆錄,從而形勢更加難以控制。

她和家人一共陸陸續續從曲周縣城的街道上撿回了20多份詢問筆錄。

但更令她和家人不安的是,有朋友告訴她,這份詢問筆錄甚至被人發到了網際網路上。

「我感覺自己像是被當眾脫光了衣服,簡直無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後的路該怎麼走!」張麗平對記者說。為此,她精神失控過,也自殺過。5月18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她移動左手的手鐲,露出左手手腕一道長長的疤痕。

張麗平告訴記者,此後兩年,她感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好一些的時候,就會到有關部門奔走,「想要弄明白究竟是誰外泄了我的詢問筆錄?又是誰將它四處張貼」。

法學專家:詢問筆錄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

2009 年1月9日,報案9個月之後,石建設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而案件一審開庭審理時,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叢臺區法院組成的合議庭沒有公開審理此案。

「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應該屬於秘密,如筆錄是從辦案機關流出的話,辦案機關是要承擔責任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河北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孫燕山評論說。

孫燕山說,強姦案屬於公訴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轉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詢問筆錄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

為此兩年來,張麗平多次找到叢臺區、邯鄲市等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紀檢部門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結果。

張麗平拿出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區分局2009年8月23日給她出具的《公安機關受理信訪事項告知單》。「上面寫著‘將在60日(如特殊複雜情況將延長30日)內向你作出書面答覆意見’,可我至今也沒有收到任何說法。」她對記者說。

5月19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叢臺區公安分局政治處處長袁清波,他答應馬上幫助聯繫相關人員接受採訪,但此後再聯繫袁清波時,他的手機便再也沒有接通過。於是記者聯繫辦案民警王永誌,王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記者試圖聯繫叢臺區公安分局局長楊俊海,但其辦公室電話和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本報將持續關注該案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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