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希拉克當政期間,由於有私人生意在中國,所以在江澤民和中共面前明顯雙膝缺鈣。當中共黨魁去法國時,使法國警察成為幫助中共迫害人權的工具。
尤其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鎮壓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以來,希拉克政府從來不批准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在中共使館前合法集會抗議。
2009年7月20日是江澤民擅自發起鎮壓法輪功的第10個年頭,巴黎警察局依然不批准法國法輪大法協會這一天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為此,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只好上訴巴黎行政法庭,以求公正判決。
7月18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緊急開庭,該庭緊急審理法官(juge des referes)並於當天下午頒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讓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於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10週年紀念日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的禁令,並通報法國內政部。
該法令稱:
鑒於法國行政司法法授權緊急審理法官在48小時內發出必要命令以捍衛基本自由;
鑒於法輪功學員以往的集會從未危害公共秩序,從而警方引用的維也納公約不適用;
考慮到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的集會地點與中使館已有一定距離;
考慮到7月20日是鎮壓法輪功成員10週年而具有象徵意義且涉及其表達自由的行使;
警方的禁令嚴重而明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集會示威及表達自由,因而有必要終止該禁令的執行。
該法令並判決,國家、即敗訴方,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000歐元的司法費用。
該法令亦將送達法國內政部。
巴黎行政法庭緊急判決法國政府敗訴,讓中共暈了菜,讓炎黃子孫受到極大鼓舞,原來民主制度是這樣的!
判決後,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唐漢龍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是警察局不瞭解我們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也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來瞭解我們,但是我們看時間也太長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向法國政府施加壓力,或者我想是法國政府為了討好中共讓巴黎總警察局違背法律做虧心事。我認為,通過行政法官這次的判決,主持了正義,也使法國找回了人權祖國的稱號。最主要是通過這件事,讓世人不要忘記,法輪功在在中國還被中共慘無人道的迫害。」
巴黎行政法院法官對巴黎總警察局局長不讓法輪功協會在中共使館正面和平請願的禁令予以否決,這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法國法輪大法協會首次被正式獲准在中共使館前集會抗議。
起訴律師對此表示,法輪大法協會的勝訴,是「歷史性突破,也意味著一個長期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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