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副市長億元賄案調查:讓兒辦公司管理財務

發表:2008-11-2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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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萬元。這筆巨額"賄金"擺在姜人傑面前,彼時他 是怎樣的心境?

姜人傑生於1948年,這個從廟港小鎮走出的青年,用32年,從文化站長成長為蘇州市副市長"想拿,但是不敢拿。 "姜人傑在後來的供述中這樣描述自己的心態,"拿了就有可能招致殺身之禍。"但在巨大的誘惑面前,他選擇了第三條道路----成立一家公司,由他的兒子薑荑"掌管","自己觀察一段時間,合適的時候來處理"。  

這家公司成立不到9個月,2004年8月,姜人傑即被"雙規"。4年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姜人傑受賄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 萬元、美元4000元,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賄金主要由三筆構成,分別為8250萬元、2200萬元和400萬元。如果此為終審,姜人傑將創下建國後受賄金額的最高記錄。

一審判決後,姜人傑提出上訴。記者在庭審及此後調查中瞭解到,儘管行賄企業都為房地產開發商,但姜人傑並非因審批土地、非法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獲罪,也沒有在他主管的市政建設中中飽私囊。這與此前媒體報導大相逕庭,姜人傑賄案並非一起土地腐敗案。

姜人傑的利益輸出方式與回報的實現途徑都更複雜。姜人傑始終可以調動多種資源,週旋於多重身份,行賄企業更多看中的是姜的"長期投資價值"。

主筆◎李偉

一塊爛尾地的復活

2000年,姜人傑還在擔任蘇州外經貿局主任。那一年他在南京省委黨校學習,同學中有一位蘇州市水利局的官員,這位官員請姜人傑幫助尋找買家,收購水利局下的一個項目。2001年2月,姜人傑當上副市長,水利局官員再次找到姜,重提項目收購。

這個水利局的項目,就是位於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邊的一塊150畝土地,由水利局下屬企業鼎立物產公司持有。這塊不起眼的土地成為令姜人傑走向深淵的緣起。

檢察院對姜人傑的起訴書中認為,2003年11月,在鼎立物產公司將蘇州婁葑東區旺墓村獨墅湖15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為婁葑機場東路南的15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姜人傑收受了商人顧文彬給予的8250萬元賄金。

這塊地的淵源要追溯到1994年,當時蘇州工業園區剛剛成立。這一年蘇州水利局以6萬元/畝的價格收購了原屬斜塘鎮的150畝土地,由下屬鼎立物產公司代為持有。水利局需要支付900萬元的地價款,而斜塘鎮政府則承諾對土地進行一級開發,實現"三通一平"。但是直到1998年鎮政府都沒有履行承諾,水利局也只繳納了648萬元的土地款,尚欠252萬元餘款。當時水利局已經拿到了蘇州吳縣土地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

1998年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整頓土地市場,發現了這塊爭執中的土地。由於土地已經4年未開發,還處於農耕狀態,管委會認為不具備開發條件,同時工業園區的規劃也發生了變化,園區決定收回這塊土地,同時給予水利局一定的資金補償。但水利局並不甘心以這種方式解決土地紛爭,於是托請姜人傑代為尋找買家接盤。

這時候,另一個重要人物顧文彬開始走上前臺。顧文彬原是婁葑鎮政府的官員,負責鎮招商局的工作,後來下海經商,他在此前政府工作中與姜人傑相識。顧本人的經歷十分神秘,但至少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一方面他與姜人傑十分熟悉,經常去姜人傑家裡,與姜的交流非常直接;另一方面,他下海後並沒有賺到太多的錢,也沒有什麼資金實力。

2001年初,姜人傑介紹了顧文彬與水利局接洽,進行收購談判。與此同時,園區管委會並沒有改變收回土地的計畫,水利局希望能盡快脫手回收資金。這一年4月,園區上報方案要求取消獨墅湖項目,並且口頭通知水利局要收回土地。但是,園區管委會並沒有採取任何實際的回收行為,也沒有提出補償方案。這年夏天,工業園要在獨墅湖中取土筑路,要在這塊湖邊土地上修建一條臨時公路,園區管委會還與土地持有者----鼎立物產公司簽訂了筑路的協議。

沒有證據表明,姜人傑與顧文彬不知道此項收購的風險。也就是說,即使完成收購後,土地也可能會被園區收回,這是一份瑕疵合同。顧文彬在尋找合作夥伴時,專門提到了這種可能性,但顧文彬還是決定冒險嘗試,他看到了土地出讓市場化後巨大的利益空間。

當時土地市場處於改革前夜,"協議出讓、有償使用"的方式正在向全面"招、拍、挂"演進。原先協議出讓的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即使加價收購也將獲得巨大的升值空間。另一方面,蘇州園區發展迅速,從最初規劃的8平方公里核心區擴張到了70平方公里(近年又擴張到了80平方公里),土地也十分搶手,尤其這塊土地位於湖邊,位置得天獨厚。

但姜人傑並不敢直接拿下這筆巨款,而且如此大資金量的收支,技術上很難做到悄無聲息。

" 想拿,但是不敢拿。"在貪婪與恐懼中搖擺,姜很心動,他並沒有拒絕這筆巨額財富。姜人傑和顧文彬商定,用這8000多萬元在上海註冊一家公司,由姜人傑的兒子代為管理。姜人傑的意思是:"自己觀察一段時間,合適的時候來處理。"所謂"處理"的意思就是決定拿還是不拿,怎麼拿。

姜人傑的兒子薑荑生於1979年。2001年他從南京大學企業管理系畢業,2002年他成立了一家名為福海的拍賣公司。這年底姜荑與龔某結婚,龔則為福海拍賣行的總經理。姜荑成立拍賣行需要1000萬元的註冊資金,此筆款項也同樣是由蘇州住宅置業擔保公司代為借出。在短短的兩年裡,姜荑的拍賣行壟斷了大量蘇州國資系統的資產拍賣,大學剛剛畢業的姜荑成為姜人傑權力尋租的代言人。

2003年12月底,一家名為上海仁和泓業的投資公司在上海成立,股東為顧文彬和愈建紹,辦公地在上海銀建大廈。顧文彬與姜荑簽訂了委託管理協議,姜荑成為這家公司的管理者,有財務管理權。姜人傑還是小心謹慎地規避了公司的所有權。

2003 年11月,鼎立物產將8250萬元匯入了蘇州正基建設集團公司賬戶。此後正基建設開出顧文彬和愈建紹的個人匯票,將5000萬元匯入上海仁和泓業投資公司驗資賬戶作為註冊資金,隨後又將3250萬元匯入作為流動資金。姜荑在公司中對日常財務事務進行監督管理,日常報銷則要核准顧文彬個人私章。

直到2004年8月份,姜人傑被"雙規",這家公司成立了9個月後名存實亡。在這9個月中,姜荑沒有進行資金調撥,沒做過一筆生意,也沒有領過工資。公司的設計掌管者似乎更多的是顧文彬。

在此期間,顧文彬從仁和泓業投資公司進行了4次較大規模的資金調撥。2004年1月,顧文彬看中了蘇州相城區春申湖邊200畝土地,想要以掛牌的方式拿下,為此要支付5100萬元土地款。顧文彬即從仁和泓業投資公司調撥了2500萬元,投入春申湖項目。根據顧文彬的證詞,顧當時對姜荑說:"(春申湖項目)對外用我的名字,但實際一半是你們的。"

2004年的上半年,姜人傑已經嗅到了形勢的"危險",這年3月姜荑將公司的印鑒歸還給了顧文彬。5月份,顧文彬劃走了公司賬上最後一筆5000萬元資金。

顧文彬巨額賄金也給姜人傑出了一道難題,在技術上很難將黑錢徹底洗乾淨。成立一家公司作為資金的載體,則可以規避現金與物品轉移的危險性交易,但另一方面,仁和泓業投資公司的股權結構又不同於以往的股權賄賂,在名義上姜家並不佔有股份,沒有低價獲得股份,也沒有拿干股。

姜人傑還沒有考慮好下一步怎麼"處理",他就出事了。

 複雜的"借款"

對於姜人傑另一筆2200萬元受賄的指控,則與蘇州華業百福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陳欣有關。在這個故事的前半段,姜人傑的身份依舊是項目介紹人。

2001 年下半年,蘇州市吳中區長橋鎮領導找到姜人傑。長橋鎮有400畝左右的魚塘,當地官員想要找開發商把魚塘填平然後進行房地產開發。事實上,就是將魚塘出讓給開發商,開發商承擔土地整理的義務,並且在其上興建地產項目。長橋鎮的心理價位是一畝6萬元,姜人傑當時覺得這個價格有點低。

2002 年春節後,姜人傑將蘇州華業百福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陳欣介紹給了長橋鎮官員。經談判,陳欣與鎮政府達成協議,以7.2萬元/畝的價格收購土地,再把魚塘填平後取得土地使用權,鎮政府則不負擔應交省、市的相關費用。如果陳欣填平土地後沒有獲得房地產開發權,鎮政府則要支付填土工程費用。

陳欣預付給政府500萬元土地款的訂金,同時墊付了數千萬元的填土成本。2002年11月,陳欣的填土資金短缺,向姜人傑求助。姜人傑通過姜荑的拍賣行借了700萬元給陳欣,幫陳欣渡過難關。實際上,這筆錢來自於蘇州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給姜荑的1000萬元借款。

到年底陳欣已經完成了魚塘填土的工程,他希望與鎮政府履行此前的合同,即獲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但是陳欣填土期間,中國土地市場的改革完成了關鍵的一步,這一年7月1日,國土資源部頒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經營性土地必須要進行"招、拍、挂"才能出讓使用權。鑒於土地新政,蘇州市政府打算將這塊土地用做綠化用地,而長橋鎮則仍舊希望以掛牌轉讓或者定向招標的方式出讓,搞房地產開發。

前期投入巨資的陳欣,堅持要求鎮政府履行原合同,他想要以7.2萬元/畝的價格收購這塊地,但當時蘇州經營性土地拍賣已經全面開始。陳欣找到了 "介紹人"姜人傑,他說自己"太虧了","如果土地拍賣的話,價格至少會漲到70萬元/畝,而且這個價格也不一定能拍到,而他現在只能與長橋鎮政府結算填土費用"。姜人傑勸陳欣最好將原來的合同撕毀,因為這塊地面積很大,不拍賣不可能,如果想要的話就只能參加拍賣。

陳欣隨後又轉向了與鎮政府的談判,一位知情者向記者回憶,陳欣當時非常激動。陳欣提出,按照每畝30萬元的價格由鎮政府支付填土費用,或者,如果拍賣的話他願意以80萬元/畝的價格收購,但是希望參加之後的利益分配。陳欣提出的建議被鎮政府否決了。

之後陳欣參與了土地拍賣,他的對手是蘇州市供電局。最後這塊土地以接近百萬元/畝的價格成交,這其中也有陳欣的抬價"功勞"。

到2003年2月,陳欣與鎮政府達成協議,以每畝23萬元的價格計算,總共403畝,鎮政府給陳欣的填土費定價較高,包含了獎勵的成分。這樣計算,陳欣總共收到了9000餘萬元的填土工程費。

陳欣拿到地價款後,姜荑就去找陳欣"借錢"。姜荑在成立拍賣行後又打算成立一家投資公司,兩家企業可以協同運作。姜人傑曾對姜荑說,看看陳欣收到的錢是不是閑著沒用,這樣的話可以借來開設投資公司。

姜荑於是找到陳欣提出要借2200萬元,用於開設福泓投資公司。陳欣答應了姜荑的借款要求,分3次給姜荑撥付了款項,第一次300萬元,第二次 1000萬元,第三次900萬元。每借出一筆,姜荑都給陳欣手寫了一張借條,三筆資金都匯到了姜荑的福海拍賣行的賬戶上過賬。之後陳欣與姜荑重新簽訂了一份2150萬元的借款協議,原先的借條由姜荑收回,還款日期為2003年5月29日至2004年1月1日。2003年4月,姜荑的福泓投資公司成立。

檢察院認為,姜荑是以假立公司的形式替姜人傑收受賄款,所謂成立福泓投資公司只是一個幌子。而姜荑則稱,成立投資公司的想法一直就有。

陳欣在接受審訊的時候講述了他"借錢"給姜荑的心態:"姜荑是以借錢的名義來要錢的,這些錢我是不會再向他要回的,他也不會還給我。"而他"借錢 "給姜荑的目的有兩點:第一,陳欣的填土費還未全部收到,他害怕姜人傑從中設置障礙,無法拿到餘款;第二,他還打算繼續"搞項目",不願意得罪姜人傑,怕他以後"不配合"。

但陳欣也沒有完全放棄債權,他還是留了一手,拿了姜荑寫的借條,並且簽訂了借款協議。陳欣對此的解釋是,如果出現"情況",他是打算和姜人傑翻臉的,"有借條在手可以把錢要回來,最多就是不在蘇州搞房地產了"。陳欣的行賄心態十分有趣,他就像一名漁夫想要控制住水裡的大魚,扔下了餌料但是並沒有鬆開手裡的漁線。

值得注意的是,在陳欣"借款"給姜荑之前,姜荑也多次"借款"給陳欣。在陳接下長橋鎮填埋魚塘的工程後,兩個人的財務往來十分頻繁。

2002 年11月,姜荑借給陳欣700萬元用來支付填土費用,沒有收利息,這筆錢實際也是從蘇州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挪用。2003年初,姜荑把自己的一家貿易公司給了陳欣,這家公司有註冊資金50萬元。之後姜荑又借給了陳欣300萬元。陳欣說這些錢是要還給姜荑的,但實際上並沒有歸還。陳欣與姜人傑一家形成了非常複雜的財務往來,這也使他們的關係更加緊密。

姜荑沒有永久佔據陳欣的借款。2003年10月,他將記在自家親戚名下的一部分公司股份轉給了陳欣,歸還了部分借款。2004年春天,蘇州市領導找姜人傑談話,提醒姜家父子的行為。姜人傑隨後讓姜荑關掉了拍賣行,同時他認為福泓投資公司也沒什麼用了,就要姜荑把投資公司轉給陳欣,以解決債務。

就像陳欣的欲擒故縱一樣,姜人傑也不願喪失主動,這筆2200萬元的"借款"他始終覺得燙手。

兒子對兒子


法院一審認定姜人傑另一筆400萬元賄金則是來自蘇州易通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輝。與前述兩個故事不同,李輝所求之事正是姜人傑主管項目,姜也不再是項目介紹人和資金"提供"者。

2002年10月,蘇州易通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輝看中了相城區陽澄湖邊950畝土地。原蘇州市"人大"副主任許樹東(已另案處理)參與其中牽線,主要由他的兒子許曉巍出面。

在相城區"在水一方"大酒店,李輝與區政府官員第一次見面。當時區政府認為李輝的公司比較有實力,能夠承擔開發工作,土地可以23萬∼25萬元 /畝的價格出讓。經過幾次談判後,最終確定了25萬元/畝的價格。但由於陽澄湖是蘇州市的水資源保護敏感區,規劃要求嚴格,限制比較多。

李輝找了一家英國公司擔綱項目設計,並提交了一份以英倫小鎮為主題的規劃方案,但是由於項目的密度、風格以及商業設施與規劃要求不符,這個項目一直沒有通過審批。規劃局的意見是,項目的高度和密度都要降下來。這意味著直接減少了開發商的可銷售面積。

為了能順利通過規劃局,開發商托請許樹東找到姜人傑,希望姜能夠給予李輝幫助。姜人傑是主管城建、規劃方面的副市長,許樹東則曾經是姜人傑的老領導。許樹東跟姜人傑講,這個事情他們倆都不用出面,用"兒子對兒子"的方式處理。

開發商通過許樹東之子許曉巍送給姜荑400萬元,許希望姜人傑能夠同意項目容積率為0.45,並且能夠保持原風格。姜人傑答應願與規劃局進行協調。

姜人傑在供述中對這400萬元的收受也有自己的解釋:他要姜荑把錢保管好,"將來找合適的時機歸還"。

陽澄湖項目的規劃論證會一共開了3次,至少前兩次姜人傑都參加了。在論證會上形成了兩種意見,一種認為項目設計風格要符合蘇州江南水鄉特色,而李輝的英倫小鎮建築顯然與環境反差較大;姜人傑與另一位區長則持有不同意見,他們認為蘇州不一定是一張臉,蘇州古城區需要保持原有特色,在此之外允許有新的風格。事實上,姜人傑並沒有強行將此項目放過審批,尤其是在第二次論證會上,姜人傑對李輝準備的圖片材料非常不滿。

2004年中,在姜人傑被"雙規"前,他讓姜荑把這400萬元全部退了回去。直到姜案事發,陽澄湖項目並沒有通過審批。

"禮尚往來"


在這起億元賄案中,其過程不是簡單的錢權相易。姜人傑更多是以項目介紹人、資金提供者和上級領導的複合身份為企業提供"便利",姜的權力邊界相對模糊,而企業給姜行賄的功利性也並不強烈。

作為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姜人傑的介紹人身份更為特殊,況且他自己就是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掌管著大量的項目和資金。企業的巨額行賄看起來更具有"長期投資"的意味。

在此案中,還有一筆10萬元的小額"賄金"更體現了行賄的模糊性。林某某是姜人傑的老同事,他從政府退休後受聘於一家地產公司,由於與姜人傑相熟,則相應地承擔了政府公關的工作。他曾在2004年的春節前送到姜家1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袋子裡。林某某在接受問詢時說,送這筆錢並非求姜人傑辦什麼具體事情,而是"禮尚往來",如果要辦事的時候臨時送錢,"就太俗了"。姜人傑供述說,這筆錢在春節後已經還了回去。

姜人傑的每次生病、出國都提供了更多"禮尚往來"的機會。在此案中,5萬元港幣和4000美元都是企業送給姜人傑在境外考察的"零花錢"。姜人傑之子薑荑2002年底結婚,他的一位老同事送來了5萬元的紅包。他讓姜人傑收下這筆錢,並說"以後我女兒結婚也是要請你的"。

顧文彬願意送出 8250萬元的巨資,他同樣有黃雀在後的目的。蘇州曾經將城市出租車擴容800輛,姜人傑就擔任"蘇州市區新增客運出租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顧文彬就找到姜希望能夠分一杯羹。蘇州市還曾經就環古城河水上游艇項目進行企業招標,顧文彬也提出了投標要求。但這兩次姜人傑都拒絕了顧文彬的要求。顧文彬個人品行也被知情者所詬病,"他為人貪婪,有錢之後就拋棄了結髮妻子"。姜人傑也對顧文彬有所警惕,他並不願受制於此人。

2001年2月至2004年8月,姜人傑作為蘇州市副市長,主管城建、規劃、市政公用、房地產等13大項工作。2001年他53歲,此前他曾先後擔任外經貿局副主任、外事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外經貿局主任。這個年齡當上副市長可能是他仕途生涯的最後一站。

但姜人傑得到的並不是一個閑職,恰恰相反,他經歷了蘇州城市建設最快速、擴張最迅猛的時期。為了提高城市競爭力,政府注入大量資金與政策進行城市營建和改造。姜人傑也以城市經營者的身份介入其中,他需要與各種市場資源對接。在這個過程中,他代表政府注入政策吸引資金,他也是企業最樂於結交的人物,是最大的甲方。

主筆◎李偉

粉牆黛瓦,小巷幽深。蘇州閶門外的山塘老街已經成為蘇州旅遊的門面,其地位類似於北京的什剎海。老街有7里長,山塘河迤邐相伴,河上15座小橋保留完好。老街前半段的門面房多是售賣蘇繡、絲巾,評彈絲竹之聲在小巷內迴盪,拍婚紗照的情侶在各個轉角處擺出親昵姿態。

山塘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修復工程啟動於2002年,2006年才基本完成。此項工程是姜人傑在任時的一件重要工作,姜人傑作為副市長只有3年多的時間,在此後的4年中他已身陷囹圄。

2000年7月,在江蘇全省工作會議上,江蘇省政府提出在世紀之初,"江蘇要逐步建立起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核心,中心城市為紐帶,小城鎮為基礎,城鄉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並明確"把蘇州建成特大城市"。

"儘管關於‘特大城市'的說法後來很少提起,因為畢竟擁有上千萬人口才談得上特大城市,但是蘇州由此按照‘做強、做大、做美'的要求,開始加快實施城市化發展戰略。"蘇州市一名官員對本刊記者說。

這一年蘇州的近鄰----上海浦東宣布撤銷浦東新區管委會,代之以成立浦東新區政府。這項行政變化讓蘇州的官員十分高興,因為管委會的形式是開發區發展經濟的最強力保障。在這種模式下,政府、管委會、開發公司是一個完整的團體,發揮著推動經濟、建設新城的最高效率。他們認為,蘇州工業園區也因此比浦東開發區多了一項競爭優勢。




来源:三聯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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