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美国国父谈神与宪法(图)

作者:角斗士 发表:2021-01-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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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位美国国父谈神与宪法。
18位美国国父谈神与宪法。(图片来源:Adobe Stock)

1、约翰・亚当斯(1735~1826),美国第二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五个成员之一,被誉为“美国独立的巨人”。

“没有任何武装政府有能力应对不受道德与宗教约束的人类,贪婪、野心、复仇、鲁莽,将会破坏我们最坚强的宪法核心,犹如一头鲸鱼冲破渔网。我们的宪法只为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们而制定,它完全不适用于对其他任何人的治理。”当时美国人信奉的是基督教,这里说的宗教指基督教。(收录于《美利坚众合国的历史:由发现新大陆开始》)

“现在我将宣布,我曾经信奉的,如今依然信奉的那些基督教普遍原则,如同的永存一样永恒不变,那些自由的原则,如同人的本性和我们地球上与生俱来的规则一样不会改变。”(摘自给杰斐逊的信)

“尽管我喜爱、敬重和仰慕希腊,但我相信希伯来人对人类的启蒙和文明所作的贡献更大。摩西比希腊所有的立法家和哲学家做得都多。”“若不相信神的存在,无神论根本推不出人类的自然平等这种东西。若不相信一个有智慧、有道德的最高统治者,宇宙中根本不存在对与错。”(亚当斯评论孔多塞《人类思想史观概述》)

“我研究了所有的宗教,基于我粗浅的见解、直接的方式和忙碌的生活,我认为,圣经是世上最好的一本书。以我微不足道的哲学观来看,它所包含的东西比我见到过的任何图书馆都要多。”(收录于《我们信仰神:美国建国先父的宗教信仰及思想》)

2、帕特里克・亨利(1736~1799),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弗吉尼亚第一军团上校,1776~1778年担任弗吉尼亚的州长,曾与麦迪逊共同起草《美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条款。

1775年5月,帕特里克・亨利在充满激情的《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说中宣称:“先生们,我们必须战斗!诉诸武力并请求神的护佑,是我们唯一的选择!我们不会孤军奋战,还有神,祂掌着万国的命运,祂将站在我们这边……”“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激励了千百万北美人为自由独立而战,这篇演说也成为世界演说名篇。

在一次法庭演讲时,帕特里克・亨利说:“先生们,我知道,成为一个宽容大度的人和一个不计前嫌的基督徒是多么美好……我们温和而神圣的宗教思想体系灌输给我们的是令人钦佩的最大限度的忍耐。如果你的敌人猛击你的左脸,你可以把右脸也给他,但是,你必须到此为止。你不可以要求你的共同体这样做。当你的共同体受到伤害,这时候,这句格言不适合你拿出来运用,你的责任告诉你,你必须反击。在私人领域,你可以宽恕一个人,但不能宽恕对群体的伤害,这一本性的显现非常令人不快,但是,运用它,是我们的责任。”(收录于《亨利:生活、信件、演说》)

朋友探访帕特里克・亨利,他说“圣经这本书的价值相当于所有其他书的总和,我深深苦恼,因为我似乎无法找到恰当的心态和情感去阅读它。我相信神的慈悲,这永远不会太晚。”(收录于《亨利:生活、信件、演说》)

3、约翰・迪金森(1732~1808),《美国宪法》签署者之一,曾参与起草1776年《联邦条例》初稿,美国著名爱国歌谣《自由之歌》的作者,宾夕法尼亚州卡莱尔的迪金森学院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

关于财产权,约翰・迪金森说:“人们付出代价和风险获得的正当财产,除了他们自己,任何人无权处置,这是其他权利的基础。用圣经经文表达即为,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没有人会令他们感到恐惧。(弥迦书4:4)(收录于《帝国与国家》

4、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5~1803),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长,《美国宪法》签署者之一,《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之一。

“执掌世界的造物主已经制定了一部永恒的法律,它优先于人类任何法律,必须被所有人遵守。祂让人类存在,同时给人类指明了存活下去的道路以及使生活更美好的途径,赋予人类追求自由与安全不可侵犯的权利。自由权利是造物主给所有人的礼物。”(收录于《美利坚众合国的历史:由发现新大陆开始》)

1787年制宪会议之后,汉密尔顿宣称:“就我个人而言,我深信,一个没有神指引的体系,永远不会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收录于《神护佑下的国家》)

5、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美国第三任总统,《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他不是一个正派基督徒,但也不是自然神论。作为最高的行政首脑,他允许在国会大厦、陆军部和财政部大楼内举行宗教礼拜活动,他不仅参与国会礼拜,也是教堂礼拜的忠实参与者,在去教堂的路上,他的朋友嘲笑他根本不信那些东西,还去干嘛。他气呼呼地回答:“先生,没有基督教就没有美国现在的政府,我要用我的行动认可基督教,并支持参加教堂礼拜活动。”

“神给了我们生命,同时赋予我们自由。”(1774年8月,杰斐逊在弗吉尼亚会议发言。)

“事实上,当我想到神是公正的,我便为我的国家感到忧虑。”(1782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的笔记。)

这两句话镌刻在华盛顿特区杰斐逊纪念堂的石碑上。

6、古弗尼尔・莫里斯(1752~1816),《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在制宪会议上的发言比任何人都要多,宪法的大部分措词都是由他起草和负责。

1789年,任美国驻法大使,他十分憎恶法国大革命,深深为法国人民的道德沦丧而悲叹。他将法国大革命视为一个畸形,建立在错误基础上,因此注定以惨败告终。革命倘若不是建立在神圣法的真正原则之上,将会沦丧到无以复加的野蛮地步。

莫里斯认识到法国的核心问题在于缺乏健全的信仰原则。在对法国宪法形式提出建议的文章中称,宗教信仰在教育人民自治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宗教是良好道德的唯一坚实基础,因此教育必须教导宗教规范,以及人类对上帝应付的责任。

内在方面这些责任包括敬爱和尊崇,外在方面包括奉献和顺服,因而必须制定规则以维持宗教敬拜和教育活动。

但每个人都有权完全自由地表达宗教观点,因为宗教信仰是上帝和人之间的关系,故此不在人类权力所及范围之内。

7、约翰・威瑟斯庞(1723~1794),长老会牧师,新泽西议会议员、国会议员、《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他最大的贡献则是担任新泽西学院的校长(普林斯顿大学),培养一批学生成为新国家的领导者。在出席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9名(六分之一)是新泽西学院毕业生,其中6人是在威瑟斯彭任职期间毕业的。

1776年5月17日,他在布道词中说:“我们赞美神,万物至高无上的主宰,因为祂影响了我们的行为,提醒我们防止过于相信或夸耀人的力量,这是危险的错误。神是美国自由最好的朋友,祂最真诚而积极地推动真正的纯粹的宗教发展,祂用无比的坚定击败各种亵渎和邪恶。无论谁公开宣称与神为敌,我会毫不犹豫地称他为美国的敌人。”

威瑟斯庞说:“《圣经》中的每一页都涉及罪的邪恶,整部世界史差不多可算是人类的罪恶史。若不靠上帝的能力,人类就其本性是无法康复的,这一点没什么比圣经说得更明白了,也没什么证据比日常经历更有力了。”“基督徒的品质必须来自圣经这一绝对标准”。(收录于《约翰・威瑟斯庞的一生》)

8、塞缪尔・亚当斯(1722~1803),美国革命之父,又被称为“最后一批清教徒”。他是第一位提议召开代表大会的殖民地领袖,建议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在费城聚会。他从未当过总统,但在欧洲,他却比他的堂弟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更有名气、更受尊重。

1772年,塞缪尔・亚当斯撰写了“殖民地权利”,这是一份重要的先导性文献,阐明了为什么美国应该斩断与英国的纽带,他宣称:“自由权是全能的神给我们的礼物,作为基督徒的殖民地权利,或许理解它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阅读并认真学习伟大的法典制定者、基督教之首制定的典章制度,它们在圣经新约中写得很清楚。”

塞缪尔・亚当斯作为麻省州长,1797年3月20日,发表了禁食祷告公告:“因着我们有责任为人类大家庭的幸福而许愿,我想我们最好的表达方式就是谦卑地祈求这个世界的最高统治者将独裁者的棍棒折得粉碎,给被压迫者以自由;祈求地球上的战争得以停止;当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的国在全世界建立时,当全人类都愿向和平之子的王权敬拜时,那神圣和幸福的时代将消除一切国家间的混乱。”

9、约翰・杰伊(1745~1829),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任首席大法官,他没有参加费城制宪会议,但是极力支持制定宪法,他和汉密尔顿、麦迪逊合着《联邦党人文集》。

他在遗嘱中说:“我将到神那里去,对创造并赐予一切良善的那一位,我献上真诚谦卑的感恩,因为祂的怜悯,赐给我们不配受的祝福,特别是藉着祂的爱子救赎、拯救我们。祂慷慨乐意地赏赐给我最好的父母、贤德的妻子、乖巧可爱的儿女。在变故重重的岁月里,祂伴随着我、保护着我,使我能忠诚地为国家服务;祂的保守不仅使我得以进入安息,也使我有充足理由满足感恩。祂的圣名是可称颂的。当我的孩子为我的离去哀哭时,让他们想想我只是天父的仆人,为了使他们得益处,对于努力寻求祂的人,祂从不收回祂的眷顾和安慰……”(《收录于杰伊生活书信集》)

10、詹姆斯・威尔逊(1742~1798),《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1787年,他参加费城的制宪会议,1789年~1798年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1789~1791年,詹姆斯・威尔逊在费城大学的”法律讲座”说:“从理性和道德层面被宣传的,被称作自然法;从圣经层面被宣扬的,被称作启示法。但是,请牢记,无论自然法还是启示法,无论是为人,还是为国家制定的法律,都源于同一个神圣的源头,那就是神的法律。人类的法律权威根基于神的法律权威,因而才神圣。神的法律高于人的法律,人的法律不可与神的法律相牴触。”(《威尔逊文集》)

11、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他相信一个成功的政府必须建筑在对人性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说:“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反映,又是什么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使政府管理自身。”

“相信万能上帝是良善而富有智慧的,对于世界道德秩序和人类幸福都至关重要,凡促进这一论点的言论,无论来源何其丰富还是如何渴望熏陶不同个性和能力的人,都不足为奇。”(收录于《麦迪逊和威瑟斯庞:美国政治思想的神学之根》)

12、威廉・利文斯顿(1723~1790),大陆会议代表,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出任新泽西州州长,《美国宪法》签署人之一。

威廉・利文斯顿宣称:“我信奉圣经,无需任何外在的注释和人类的解释,我相信,敬畏神并成就神的正义的人会被祂接纳,我相信,一些恶意的产生不是来自基督教的爱,它的基础异常牢固,经得起任何质疑。我真诚地信奉神的权威,无需任何说服。”(收录于《威廉・利文斯顿的生平及信件》)

13、詹姆斯・麦克亨利(1753~1816),《美国宪法》签署者之一,巴尔的摩圣经公会的首任主席,1796~1800年任美国战争部长。巴尔的摩的麦克亨利要塞是以他的名字命名。

詹姆斯・麦克亨利宣称:“没有圣经,我们设立刑法和为制度设立的保障体系都是徒劳,圣经圣言是强大的保障,有了它的保护,人才会享受坦荡平静的生活,不会产生邪恶的念头。富人不可能拥有比圣经更为宝贵的东西,穷人不可能收到富人赠送的比圣经更有价值的东西。紧握圣经,不可丢失。它是忠告和指南,适用于人可能遇到的任何情况,它是给所有人的神谕,揭示了万能的神隐藏的真理与天国的秘密,它是一笔由基督担保的财产,每一季都有成熟的果子,繁衍的生灵,直到永远……”(收录于《马里兰圣公会110年》)

14、塞缪尔・蔡斯(1741~1811),《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1796~1811年间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他对正当程序的定义作出贡献。在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出于政治原因而发动的一次弹劾审判中被宣告无罪一事,使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得到了加强。

1799年,在“朗克尔诉瓦恩米勒案”中,塞缪尔・蔡斯说:“宗教是一个普遍存在并广受关注的问题,政府的安定与秩序,民众的安全与幸福,很大程度上依靠宗教的维系。通过建立治理体系,基督教成为被美国民众认可的宗教,基督教的所有教派都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收录于《美国的神与国家》)

15、约翰・汉考克(1737~1793),大陆会议主席,1776年7月宣布美国脱离英国独立。1780年~1785年任马萨诸塞州州长。

1791年10月5日,作为马萨诸塞州长,约翰・汉考克发布全州感恩节通告“最伟大最重要的赐福是耶稣基督的福音,我真诚地劝谏,怀着我们真诚的感谢,我们应该忏悔坦白我们的罪恶,祈求神继续护佑我们,赐福这里的人们……所有人都应该做主耶稣基督的臣民,祂的荣耀将充满人间。”

16、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年~1790年),《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签署者之一,美国首位邮政局长。1787年5月14日,美国的精英齐聚费城独立大厅参加制宪大会,会议一开始便问题丛生,各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会议无休无止地进行,让人丧失信心。

6月28日,81岁高龄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发表了堪称整个会议进程中最著名的讲话:“前面四五周会议的一个小小成果就是悲哀地证明了人类理智并非十全十美。”在人类理智之外,代表们还需要的是:“众光之父给我们理智亮光!”他提醒与会代表回忆独立战争时期,同样在这个大厅,他们如何定期向上帝祷告:“先生们,我们的祈祷,上帝已经听见,并且慈爱地应允了我们。”每个人都清楚地记得上帝如何参与到这场战争中,站在他们这一边,使他们打败了大不列颠。“我们忘了这位强大的朋友吗?还是我们认为自己已经不需要祂的帮助?先生们,我活了一大把年纪,年岁越长,便越笃信我所见的真理——上帝统管人类事务。如果没有祂允许,一只麻雀都不会掉到地上,那么一个帝国有可能不需祂的帮助就崛起吗?先生们,已有圣书明确地告诉我们:‘若非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我完全相信这句话,并且我也相信,若非祂愿意帮助我们,我们所建造的这一政治建筑,不会比巴别塔好到哪里去。”于是富兰克林建议由费城当地的一个或几个牧师带领,每日举举行祷告会。他的建议成为会议的转折点。(收录于《美国的神与国家》)

17、约翰・兰登(1741~1819),《美国宪法》签署者之一,他在美国参议院任职12年,其中包括首任美国国会参议院临时参议长,随后他担任新罕布什尔州州长。

约翰・兰登将1785年10月21日这天设立为新罕布什尔州的感恩节,他公告:“建议每一个教派的宗教社团在这一天聚集,赞美并称颂我们的神,承认我们自己的渺小,忏悔我们的种种罪过,祈求宽恕,祈求祂继续将慈爱施予我们,启迪我们用智慧治理社会,使贸易和商业兴旺,使农业丰收,保佑我们学到神的真理,并将福音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收录于《美国建国先父的信仰》)

18、乔治・华盛顿(1732~1796),美国第一任总统,1775年至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时任大陆军的总司令,1787年主持制宪会议。

1779年5月12日,他对特拉华印第安首领发表演说:“我现在做最虔诚的祈祷,愿神将你及你的邦置于祂神圣的保护之下……祂将极为仁慈地欣然让我们所有人公正做事,热爱宽容,让我们拥有慈爱、谦逊、平静的心怀,这些都是我们信仰的伟大的造物主的美德。没有对基督谦恭的效仿,我们永远都不要奢望建立幸福之国。”

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中说:“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和风俗习惯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一个竭力破坏人类幸福的伟大支柱,人类与公民职责的最坚强支柱的人,却妄想别人赞他爱国,必然是白费心机的。政治家应当同虔诚的人一样,尊敬和爱护宗教与道德。宗教与道德同个人福利以及公共福利的关系,即使写一本书也说不完。我们只要简单地问,如果宗教责任感不存在于法院赖以调查事件的宣誓中,那么,哪能谈得上财产、名誉和生命的安全呢?而且我们也不可耽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不依靠宗教而维持下去。高尚教育的影响,对于特殊构造的心灵,尽管可能存在,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仍能普遍存在。”

华盛顿的墓碑上镌刻着:“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原文有删节)



责任编辑: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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