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裁罚赴厦门社区任职的台湾青年?内政部再上诉(图)

作者:卢乙欣 发表:2020-08-0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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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台湾青年受聘前往厦门市海沧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个别被裁罚10万,但高等法院6日判决撤销原处分,内政部表示会上诉。图为疫情时期的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社区。
27名台湾青年受聘前往厦门市海沧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个别被裁罚10万,但高等法院6日判决撤销原处分,内政部表示会上诉。图为疫情时期的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社区。(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8月7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27名台湾青年受聘前往中国厦门市海沧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这几名台青被内政部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禁止在中国党政军任职的规定,且以原处分分别裁罚10万元;因台青不服兴讼。该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庭审理,认为原处分已经逾越陆委会揭示的“三原则”范畴,昨天判决撤销原处分,意即为台青免缴罚锾。可以上诉。对于此结果,内政部稍早已表示遗憾,并强调政府对于中国大陆各种拉拢国人的统战作为,始终秉持着依法行政立场并维护着台湾安全,一定会依法提起上诉。

相关新闻报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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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由时报与中央社报导,全案缘于,曾雅琦等27名台湾青年于民国107年9月至108年3月期间,分别跟中国大陆地区“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劳动契约),并约定曾雅琦等人专职参加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区治理工作,并在工作期间必须全职驻点于海沧区社区,报酬为人民币1万元到2万3000余元不等。

内政部获悉后认定,社区主任助理类似台湾里干事,属于中国政府职务,台青前往当地任职已经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禁止在中国党政军任职的规定。因台青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抗罚。

经台北高等行政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台青在中国大陆从事的职务,是否属“经陆委会公告禁止”的中国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是具备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应该考量是否“影响台湾地区之安全及安定甚钜”,或为陆委会所揭示的“涉及国家认同或基本忠诚度、对台统战工作、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三原则。

合议庭表示,观察“劳动合同”中所提出的职务内容,并没有见到任何政治性任务或是涉及行使公权力的职务,因此难以认社区主任助理妨害国家安全或是利益。

合议庭也表示,社区主任助理即使是北京当局“31条惠台措施”的统战手法之一,但北京对于台湾统战措施持续而绵密,两岸的任何交流都可能具备统战目的,除非全然的断绝两岸一切交流,否则没有办法期待中国断绝统战措施。

再者,北京统战的目的不外乎是拉拢台湾民心,增强对于中国的向心力,以达到终极统一的目标。

因此,合议庭认为,最佳的回应之道便是更民主及更开放,借由更深入的接触及交流,才有机会实际了解两岸制度的差异,如果只是在意北京政权的统战措施而自我退却,会让北京更达到分化台湾的目的。

关于内政部以中国大陆提供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属于针对台湾统战为由对台青开罚,并没有具体审视该统战手段对于台湾而言究竟有什么不利影响,形同扼杀了宪法所保障的工作权,不符合比例原则。

况且,是否认同“九二共识”是属于个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问题,若内政部仅仅因为中国于招聘条件中提出“要求台青需认同‘九二共识’”,就对台青裁罚,正形同惩罚个人政治立场,并强调,各政党在国家定位立场上既有不同,政党轮替已经成为台湾民主常态,民众恐因为政权更迭致使政策主张翻异,并因此陷于无所适从的窘境。所以内政部以27名台青逾越“三原则”之范畴并开罚,并没有理由,故判决撤销原处分。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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