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异乎寻常的关键时刻(图)

发表:2011-09-0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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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茉莉花革命”遭镇压:2月一名示威者在上海闹市区的和平影都门前被警方逮捕。(看中国配图,资料图)

8月30日,北京官方“人大网 ”全文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立刻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并引起广泛的质疑和批评。今天的中国观察,要向大家介绍有关中国国内社会各界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分歧和争论。

北京《环球时报》的社论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民意,这是现行刑诉法的第二次修正,修正内容有可能超过原条文的1/4。修正的大方向显然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这个大方向是中国社会这十几年对公平正义不断追求的结果,今天中国人对程序正义的觉醒是空前的。然而中外舆论对刑诉法修正案并未报以掌声,反而围绕‘拘留通知条款’提出并不专业的质疑,认为修正案对就拘捕通知家属的几项例外规定,是为‘秘密拘捕’埋下的伏笔,一些人宣称这是刑诉法的‘明显的倒退’。 ”

广东《南方都市报》的社论称: “ 以草案全文正式发布为节点,法律界人士对于本部草案的评价态度迥异。究其原因,乃是由于在此前后,刑诉法草案呈现给公众的印象甚至可用截然相反来形容:草案公布前,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所能看到的皆是被归结为几大‘亮点’的正面评价;但在期待值日渐升高的时候,摆在人们面前的,却是一部令人五味杂陈的草案文本。‘进步处如小脚老太,退步的地方像奸夫狂奔’,这已不是个别法律人的个别感慨。”“这是一个异乎寻常的关键时刻,它关乎中国法治的整体进程,并将直接影响亿万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刑诉法大修,必须直面公众的所有不安与恐惧,更好地体现‘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的程序法要义。”

北京《经济观察网》署名张培鸿的评论称:“真正的问题不是允不允许秘密侦查和监听监视的问题,而是该如何限制这些措施被滥用,防止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对此问题,草案的规定完全不能让人放心。且不说它将通过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得到的线索和材料完全合法化、证据化了,而且启动这些针对不特定公民实施的手段在审批和决策程序上又实在过于随意,因此一旦颁布实施,势必面临被滥用的危险,严重侵犯人权。”“至于监视居住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的虽然不多,但此次修改却有几处值得警惕的动向:一是明确了可以不在自己家中,而是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其它地方实施监视居住,这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变相羁押;二是草案规定有碍侦查或者符合其它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家属监视居住的地点,这事实上就是所谓的‘强迫失踪’。鉴于监视居住时间可以长达半年,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将是非常恐怖的。”

重庆《时代信报》署名郭文婧的评论称:“‘秘密拘捕’或许有存在的某种必要,简单将‘秘密拘捕’入法说成是刑法的大倒退,肯定是不正确的。但我们必须坚持一点,‘秘密拘捕’是例外,是特殊情况,而绝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常态。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无程序正义,即无正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也就是说,即使是“秘密拘捕”,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并经正当的法律程序才能使用。而问题恰恰就在这里,‘草案’让我们看到了可以‘秘密拘捕’的根据,却没让我们看到相应的程序和救济措施。”“法治信仰的确立,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一点一滴的‘有法必依’来慢慢塑型。而对法治信仰的破坏,是非常容易的,一条不符合人性、人权的法律规定,一次不公正的法律适用,就可能将一个人的法律信仰大厦颠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立法,不能不考虑这一点。”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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