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让中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自由人权

发表:2010-02-2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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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天与网民线上交流,他回答网民有关提问时表示,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包括让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自由、人权。

据中新社报导,网民“憧憬”提问“要如何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温家宝回答说,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方面,包括:

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

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尊严的含义。

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曾表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品质,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

针对温家宝这段表述,网友回馈特别多。网友“云飞扬”留言说,新的一年新的开始,“让我们携手努力把希望变成现实”。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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