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炒房 售屋营业税优惠不延长

发表:2009-12-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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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施紧缩措施以抑制房市过热。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23)日宣布,实施既将届满1年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优惠措施,年底结束后不再延长,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市场专家估算,以200万元人民币成交的二手房为例,新政策实施后纳税金额将是实施前的4倍。另外,估计市场上约有40%房源受到影响,而短期房市炒作行为将得到抑制。

财政部和关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还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关税总局强调,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去年底为振兴受金融海啸冲击的房市,中国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业界人士估算,以一套200万元人民币的3年期非普通住房为例,2009年营业税优惠措施期间,成交后应交纳的税费为4万元,但2010年优惠政策取消后,需缴纳的税费高达16万元,足足上升4倍。

根据北京中原地产、链家地产、美联物业等中介公司的统计,目前,二手房市场上挂牌出售房源中,此次政策调整最受影响的2到5年期的房源,约占成交量的40%左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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