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有变化 雇主也得有对策(上)

作者:谢正权律师 发表:2008-09-2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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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聘用H-1B外籍员工.每位H-1B外籍员工开始工作前雇主必须先为他/她申请H-1B签证或身份.本文就H-1B员工工作发生变化的几种情形谈谈雇主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责任.

一, H-1B工作开始日期的变化

雇主在递交H-1B申请前必须选择H-1B工作开始的时间. H-1B雇佣关系包括雇主要求员工必须参加的岗前培训的开始时间不能早于和LCA H-1B申请表上的开始时间.根据劳工部的规定,如果外国人申请H-1B由境外入美国,那么公司应从他上班开始,或入境30天内,将他列入工资表中.如果 外籍员工在美境内转换H - 1B身份,那么雇佣关系不得早于H-1B的生效日期.自生效日期起,一旦外籍员工开始工作,雇佣关系立刻开始.如果该员工现在以H-1B身份为另一雇主合 法工作,一旦向移民局提出转换工作的H-1B申请,他就立刻可以开始新工作.当然,如果雇主不愿意利用H-1B身份流动转换的间隙,雇主也可以等到H- 1B申请生效开始雇佣关系,但最迟不能超过生效日起60天.如果雇员无法及时拿到社安号怎么办?这对上述规定不会有任何影响.无论雇员是否有社保号,雇主 依旧有责任在上述规定日期前开始H-1B雇佣关系.纸要能证明雇员已经申请了社安号,雇主就可以开始雇佣关系.

如果外国员工在境外申请的H- 1B签证批晚了怎么办?如果这是发生在该员工首次开始H-1B工作前,雇佣关系在该外国人入境30天内成立.如果该员工已经用H-1B身份为雇主工作,在 申请H-1B签证回美时,批淮延误,那么雇主无须采取任何措施.因为规定只适用于H-1B员工在美境内的情形.

二,工作小时的变化

如果H-1B申请的是全职工作,那么雇主可以正常规定工作的小时数.如果工作时间少于每周35小时,雇主不需向移民局汇报任何有关工作时间安排上的变化.但 是一旦少于每周35小时,雇主需要另交一份非全职工作的和LCA H-1B申请.相应地,如果H-1B申请的是非全职(半工)职位,后来需要将半工转成全工职位,雇主需要另交一份全职工作的和LCA H-1B申请.

三,工作职称的变化

雇主应尽量不要改变H-1B员工申请时的工作职称.职称不同,非常可能是工作职责改变,也会改变应支付的工资.如果这样,雇主非常可能需要修改H-1B申请.需要就具体情形咨询专业律师. (未完待续)


来源: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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