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动机罪”

作者:任可 发表:2008-01-29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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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偶翻一书:《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记的是中国草根民主的代表姚立法,此书的封底上引了一句潜江市政府某秘书长说的"姚立法动机不纯!"。看后我深感太耳熟了:那些年我为妻子的一个子虚乌有的假案(她因此白白坐了五年牢,受了不少苦难,落下了一身病根,后虽平了反,但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奔走申诉时,不也是有组织上的人说我"入盟动机不纯"呢?当年的情境历历在目:我刚好生存于那个崇尚革命到了疯狂痴迷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有着许多稀奇的逻辑,说出来今天的人真不大相信,以后的人听了就会更觉奇怪,曾想过把它记下一些片段,留给后人娱乐。更有必要的是:想不到时至今(疯狂了近百年之后)还有这类逻辑流行,还在官场中用着,这就更该写点什么下来了。这动机罪就是其中的一个条目。

说道这可因动机而获罪,真够令人惊吓,例如作为男性,见了什么时谁没有偶发戏想?难道就可因此有意欲奸淫之动机型犯事,而判定罪吗?自古便有"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一语,难道竟可只凭这样的"欲"或"心"就定罪加刑吗?可是这种逻辑在那时就真是流行呢!那时节,只要是革命就绝对有理,"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就是最高的口号与原则,"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依靠暴力,它只讲目的而从不讲手段与程序的正义,甚至也不用对后果负责(参见前面251《讲究对后果负责》一文),所以论起罪来就不是看手段、程序与后果,而是着重论动机。比如打砸抢、烧杀奸淫......只要是为了革命也不算犯罪,甚至还可作为立功呢!相反的,比如同情、悲怜、救生......只要不是为革命也可以算是犯罪,这就有了动机罪的确立并盛行,甚至作为衡量罪与是非的最高原则。可是这动机是内在的思想,所以,动机罪实际上就是思想罪,思想罪就是这样风行起来的。

虽然说内心的动机(思想)与外现的行为有关联,但是同一动机(思想)却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行为,而不同的动机(思想)也会有许多一样的行为,我多次做过这样的试验:用任何一个动机都可以解释可以作出任何一个行为。这就难以从行为来确认其动机(思想)了,其中出现冤假错案不仅在所难免,而且是大量的、成批的、难以数计的、骇人听闻的。这种情形也就只好当作为革命而付出的代价吧,说得轻松一点叫交了学费吧!万不得已时来个"平反"或"改正"了事,说句安慰话叫"母亲打错了儿子"(革命的政权对于做错了事最多发个"平反",有时还只是"改正",常常是不予理会,更多是封杀言评与要求,并坚持其错行与罪行。连帝王有时也有"罪已"一说,而它则是从不认错的!近日有《中新网》1月25日电韩国总统卢武铉24日就上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爆发时,韩国前政权屠杀民众的暴行道歉,并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慰问。以前也有马英九代表国民党向47年台湾受国民党政权迫害的民众赔礼道歉,可从没见过XX政权这样做过的报道。)这对于一个特定的革命或战争时期还可以说得过去,可是,若这革命竟成了没完没了地不断地"继续革命"下去,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纽曲,我们就刚好是遇上了这样的时代。

动机(思想)属于个人内心世界,难以客观考查与确认,这就给动机(思想)罪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主观任意性,其中一个办法就是抓住只言片语,断章取义、上纲上线分析批判,这就有了"文字狱"的盛行。其实人的思想与外在的语言之间,也是一种独特的(超逻辑的)关联,不能用以作外部判断的,何况思维也不都是靠语言进行的呢!可是革命的需要时则不管这些了,作为定罪的手段就相应有:查抄日记、书信,收集、偷听言语,甚至个别的字句、只言甚至与梦呓、乱写乱画,或听取告密与揭发,编摘整理材料......,公开地可弄出无中
生有的来!这类东西还公然上党报公示呢!更兼用逼供式的攻心战术,让你受不了时就会乱说而就范。这就没有你不承认的事了,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若需材料,何愁无有"矣!这里插两个例事。

我曾任职的阆中师范学校,历史教员阎习昭因曾是黄埔学员,文革时被关进校内学习班专职认罪思过,时间一长真无所事事,某日突然自叹曰:想吃回锅肉。于是弄来大会批斗,令其交代反动罪行,分折曰:回锅意为重来,重来就是复辟,追问其复辟之具体打算,被逼得无法时,只好说:我想杀人!这个罪可是大了,这是阶级斗争的新胜利,但要进一步查问要杀何人时,他只好说要杀毛主席。这使得全场惊呼:挖出了一个最大的现行反革命了!可下一步又怎么办呢,毛主席远居北京,他手无寸铁能杀吗?于是又让他老实重作交代......真是一场闹剧。

另一件事也是发生在阆中。文革时在县文化馆办阶级斗争展出中,有街道青年赵某义务参与作看守展馆的工作。有一日,闭馆后发现该赵一人正式欲走进陈列有贵重金之展室,虽只进了一只脚,便据以认定赵某欲偷金品犯罪,经再三逼问,赵被迫认了有此心后,就定刑入狱,刑满回来仍入另册不怠!为此,他申诉了多次也无用。

这两件是典型的以认定一个不良动机就定罪的案例。这类事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了。这以心论罪时,这人之心想了什么,不仅他人无从认定,就是人的自己也往往讲不明白,往往是漂浮不定的,就连伟大领袖也有浮想联翩之状态呢:我究竟曾经是如何想过没有?是偶有此念一闪?或胡思乱想过?或如梦?......,人们的思维常常是瞬息万变的,有时是高速运转的,有时不是用语言进行的,更是难以表达的,而一个人被斗争急了、久了后,精神还更会恍惚与梦幻,这时正好被他人或被自己忽悠的(近几年春节晚会上赵本山一次又一次地成功忽
悠表演就是证明)。加之我国传统儒家文化讲究自省自问,并有诛心一说,在严于律己的传统下,更有"狠斗‘私'字一闪念","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流行,有"向党交心"、"灵魂深处闹革命"......之风,众多知识分子便在这"思想改造"声中,灰溜溜地背上了原罪。这思想罪一法真是收拾知识分子的一大祖传法宝了。

这思想罪既然定罪这样地方便与随意,不受客观的既定条文约束,就更可以顺理成章地实现党、党组织直接对公民进行处置,而且在处罚上也就更可按需而择了,必要时可以下狱甚至枪杀,但更多却"一个不杀,大都不捉"以"改造"处之。这样表面上既落个仁慈之好名,而实则更是教你生不如死地活着,以反面教员的作用来控制与威胁全民!让这革命的无法无天永远保持下去。就这样实现了铁的法西斯极权统治,长达近百年。这种以分析动机而定罪、不需程序认定,并可任意加罚与处刑的恶行,其最全面、最明显、最生动、最持久、最闻名的事例就是1957年开创的"反右派运动"与1966年开创的"文化大革命"。前者是在1949年已取得革命夺取政权并巩固完善建立了新政权后,又发动的一场无法无天的新的革命运动,旨在确立以思想治罪的"党天下"统治。这时,有上百万计的知识分子因思想罪而受难终身并株及亲友!而后者则是前者的扩大到全民的实施。结果是建立了一个红彤彤的法西斯天下代代传承。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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